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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茂谈违法理臧刑假释和保外就匠案件线察的发现和收集国立名监管场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是党和政府对能够积极投入改造的服刑罪犯和身患重病罪犯的一种奖励和实行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是,由于个别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被利益诱惑,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加大对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使其监管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途径.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目前,监管场所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面对社会上的种种利益诱惑,个别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被破坏.但是,免疫力和抵抗力不是天生的,它是随着外界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出现增强和减弱.作为一名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在小的诱惑面前.在一两次的诱惑面前可以抵抗.那么,在大的诱惑面前,再一次又一次的诱惑面前呢?很可能会引起私欲恶性膨胀,会在执法权上打主意,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具体表现.要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加大对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一,罪犯的投劳问题目前大多数已决犯的家属都希望自己的新人留在当地服刑.因为,一是探监方便,二是可以利用当地人际关系的优势,来疏通于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关系,为今后的减刑打下基础,这样无形之中就给那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可乘之机,甚至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实践证明,有人际关系优势的罪犯,NEIMENGGUJNCHA往往在同犯中为了显示自己的优越.从言语的字里行间或多或少有所流露,只要与该犯亲密的同犯谈话并交给任务就能发现是谁在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经验告诉我们凡事不正常,其中必有猫腻,先行调离易功破.二,服刑罪犯的百分考核问题当前,监管场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都是依据分数的多少来衡量能否减刑,减多少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服刑罪犯中广为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分分是命根,多弄分能早走”.所以,分数对服刑罪犯及其他们的家属们来说比什么都重要.他们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手段来贿赂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还有服刑罪犯的家属们通过第三人进行请客送礼等等.总之,各种招数五花八门,目的就是一个要分.这其中的猫腻就是监管单位各个监区里都有一些机动分数掌握在他们手中,可以随意支配,从中坐收渔利.因此,应重点对此领域开展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工作.一是将百分考核的分数在服刑罪犯中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发动罪犯间互相监督,并设立奖励机制.发现某个服刑罪犯连续得高分,应重点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收集证据.以此来保证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平性和公开性.三,服刑犯罪的记功,表扬和评选积极分子问题监管场所为了鼓励服刑罪犯积极改造,监管单位每月,每季和每年都要对能积极改造的服刑犯罪进行表扬,记功和奖励,以此来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条件.因此,这就成了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们关注的焦点.他们千方百计地来拉拢,腐蚀监管司法工作人员.从中捞取记功和奖励名额.所以,应重点对此领域进行检查.一是严格检查记功等奖励的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内连续获奖;二是重点核对各监区公开评选记功奖励的服刑罪犯名单和审批后的服刑罪犯奖励名单是否一致,查是否有无私自追加;三是对服刑罪犯的记功奖励等是否经过严格逐级审批,是否存在以盖章的形式替代主管监狱长的亲笔签字;四是查看服刑罪犯的记功,表扬和评选积极分子的会议纪要,审批名单是否经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是否有个别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私自审批.这样可以从中发现违法办理服刑罪犯的记功,表扬和评选积极分子的线索,尽而核对填写笔体,收集证据,查获违法行为人.有效地处理和打击违法者.四,违规罪犯的处分问题服刑罪犯因违反监规狱纪和监狱法受到处理后,按有关规定,这些服刑罪犯在一年之内不得减刑.因此,在审查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时应重点对其环节进行审查.从中发现和收集线索.具体措施,一是我们应查阅违规服刑罪犯处分登记册,那些服刑罪犯受过狱政处分:二是检查各个监区服刑罪犯的副挡材料,处分决定是否存人副档,如处分决定未存人副挡,核实是何人所为,何人随意翻动或借阅;三是在审查减刑,假释材料时.应重点对违规人员的处分材料进行相互核对.防止他人从中作弊导致减刑,假释.五,保外就医问题这是服刑罪犯家属极为关心的问题,其目的都是想乘机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有的服刑罪犯家属不惜一切代价.直接向有关的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为其保外就医提供方便.所以,对此领域里的职务犯罪.工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和收集线索.(一)对需要保外就医的服刑罪犯在外出病情鉴定时,是否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的:”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据证明文件”;(二)在诊断时是否有监管单位的纪检人员参加;(三)鉴定人员应否回避;(四)技术水平和设备是否达到鉴定该病情的要求;(五)我们一定要察看即将被提请审批保外就医的服刑罪犯同时,要询问同监号的服刑罪犯,调查平时发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六)监管单位正式提出书面材料向上级监管部门报批对某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时,我们应重点审查医院出据诊断证明材料的真伪,必要时可以对其病情提出重新鉴定;(七)认真核对诊断证明材料与保外就医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病名是否相符;(八)对保外就医罪犯的考察是否做到”三见面”即与保外就医罪犯本人,具保人,当地赋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见面.考察是否有失职行为或受贿舞弊行为.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监督工作,发现和收集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案件线索,从而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六,发挥”三种人员”的作用.扩大案件线索发现和收集监管场所司法人员的违法办理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线索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任务量大.那么,要获取更多的违法犯罪信息.就得充分利用”三种人员”的监督举报作用,来扩大职务犯罪线索.”三种人员”就是在押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犯人家属.充分利用这”三种人员”的积极性,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条件.一是在监管场所内,外设立举报箱.让服刑人员及其家属随时进行举报.二是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他们急于返乡和无任何后顾之忧的心理,让他们留下宝贵的意见.三是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向服刑罪犯的家属发去一封信,介绍我们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对举报经查证属实者给予奖金.并注明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提供线索.有这样众多的”耳目”,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就能被随时发现.及时查处.震慑犯罪.通过以上措施.发现和收集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线索,适时查处和惩治,使大多数司法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这样就起到了治标又治本的特殊预防作用.(作者单位:保安沼地区检察院)责任编辑:武天舒(上接第14页)注:廖中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湘潭大学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马秀梅:从民事公诉看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检察日报2002年11月12日.何勤华主编:检察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1997年5月,河南省方城县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以被告方城县工商局与独树镇东村二组汤卫东,未经国有资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工商所房地产进行买卖.致国有资产部分流失.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诉请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买卖契约无效(作者单位:根河市检察院)责任编辑:武天舒NEIMENGGUJ认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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