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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经院物业管理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 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 1000 元押金。 装修完毕后, 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itf内收取300元/户,100 itf以上超过1 itf增收3元。(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管理费,五层以上收取150 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 100 元 / 户。(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10 元/人。第四条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 凡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 (如: 红砖、大理石)的装修工程,住户必须按照学院基建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批,审批后方可施工。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别是承重墙) ,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第七条房屋内水管,电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铺设电线必须使用套管,改造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施工所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损,裂痕,污渍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第八条严禁改动上下主管道,禁止盗用公共供电线路。 住户改造厨房,卫生间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并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现场监督施工。防水施工完毕后,应放水三天进行试水,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该楼下住户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第九条严禁封闭各种管道。不得在排(污)水管上开孔,不准往下水道排放任何杂物,装修时应将排水口封闭;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第十条若需安装防盗网,安装时不得延伸出墙体的主体。如有违规,拆除改造。防护网应设置消防疏散,救生功能。不得在外墙安装晒物品的铁架等。第十一条空调主机需安装到指定位置,以保持上下左右外观统一。空调出水必须接到空调漏水专用管道(或自家阳台内或室内)。第十二条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必须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楼顶安装不得损坏原楼顶防水层。如有破坏,则承担所有维修费用。第十三条注意防火安全, 做好用电防范措施。施工用电不得超出其他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不得乱拉电源线。第十四条房屋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中心集体统一清运,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进行袋装化,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装修垃圾专用堆放点。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严禁高空抛物,如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第十五条住户装修和安装施工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住户和施工单位负责。第十六条住房装修时水表必须外露,以便抄表。第十七条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通道等公共地方留宿, 煮食或进行其他不雅观, 不卫生的行为,装修工人不得赤足,穿拖鞋,裸露上半身等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违者每人罚款50 元;偷窃公共设施设备,材料者除要求赔偿外,同时还要承担一切后果;室内卫生间必须安装临时蹲便器,严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大小便,违者按规定处罚。第十八条电梯管理(一)使用电梯时注意卫生,不要在电梯内乱涂乱画。(二) 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 应在楼下锯切小后方可用指定的电梯搬运, 搬运材料的重量不能超出电梯的承载量, 无法处理的(含装修工具)须由人工小心走楼梯搬运。 如因住户装修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一切损失由该住户承担。第十九条新房装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施工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 00-12 : 00 ,下午 14 : 0019 : 00 。第二十条违章装修处理物业管理中心对一切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后果做如下处理:(一)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二)令恢复原状;(三)停止供水,供电;(四)赔偿经济损失;服务电话: 0898-65229332( 8436 )65229331( 8433 )服务地址:教工十二栋102 室海经院物业管理中心二 00 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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