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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文特许人:_(甲方)专利权人:_地址:_电话:_ 传真:_受许人:_(乙方)法人代表:_身份证号码:_地址:_ 电话:_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_地区_县(区),经营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年。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_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元。保证金不计息。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7.乙应具有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_乙方:_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文(二)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项如何适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文(三)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项如何适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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