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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撰写人:_日 期:_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转诊规定,为民办实事,特制定本制度。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2、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登记,并立即转诊,而且填好转诊单,做好传染病报告。3、放射科必须做好肺结核病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进行登记,同时通知相关医生,做好交接签收工作。4、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5、病人在治疗期间,防保科要按相关要求进行督导,做好服药准时,药量准确,控制副作用。6、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误者,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二)1、利用板报、晨会、家长信等形式对师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_月_日世界防治结核病的宣传。让师生了解肺结核是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一种传染性很强,有危及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并把宣传活动落实到学生健康教育课中,提高青少年队结核病的危害性的认识。2、加强学生的户外活动和锻炼,下课教室开窗通风,环境进行适时清扫。培养学生不随地吐痰和勤洗手的卫生习惯。3、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对不明原因咳嗽、发烧的病人要按疫情报告网及时报告,并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疫地进行消毒处理。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三)组长:刘梅副组长:刘汉光成员:郝金栋陈荣强韦伟报告员:李士侠罗庄区结核病防治所罗庄区黄山镇卫生院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一)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本乡镇肺结核病人的发现任务;对疑似肺结核病人或肺结核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并组织转诊工作,并保障转诊到位率达到项目管理要求。(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七)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结核病防治报告转诊制度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医疗机构要对具有咳嗽、咳痰_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_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三、医疗机构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防保科或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加盖“疫情已报”章,并进行网络直报。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促进工作,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进行诊治,不得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进行诊治。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出院时一律不准带抗结核药品。九、防保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半月一次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十、防保科负责对乡、村及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十一、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_%、转诊率_%以上,转诊到位率_%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职责1、应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2、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和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3、推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5、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6、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的知识。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四)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五)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临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_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_线检查。三、门诊及病区、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及转诊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医务处在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五、门诊及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到_市胸科医院进行诊治,其余两联交至医务处再由医务处将其中一联寄到病人所属区疾控中心。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七、医务处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_%、转诊率_%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第页共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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