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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建筑部分)一份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按要求设计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图3、办理过程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实申报资料后,送规划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由4人组成:执法大队2人、规划用地股(或规划编审股)2人。规划验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和审批要求进行。验收结果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一、服务内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二、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四十二条三、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原件一份)(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原件一份)(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不符合的,要求整改;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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