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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切实加强旧村改造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淄 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在全市合村并居工作 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淄文物发201047 号)规定,结 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就加强旧村改造中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我区现有文物点 116 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57 处,其 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43 处,区级 文物保护单位 25 处。计有石窟寺和石刻 3 处,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3 处,古建筑 38 处,古遗址 42 处,古 墓葬 10 处。在旧村改造过程中,要做到科学规划,文保先 行,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要根据文化遗产的 类别特征,分类制定保护措施:一是古遗址类保护。古文化 遗址是反映一个地区文明发展和社会进程的历史标记,我区 古遗址 42 处,历朝历代都有丰富遗存,这些古遗址,是体 现我区历史文化深厚的活化石。对于这类文物的保护,要遵 循就地保护的原则,新村建设选址,要避开文物古遗址,做 到能避让就避让,如不能避让的,文物部门必须在施工前先 行进行抢救性发掘,视保护价值确定建设规划。二是古建筑 类保护。我区古建筑分布众多,这些古建筑记载着周村的历 史。本着传承历史文化的原则,对于古建筑比较集中的古村 落,不宜合点并村,可依托本村文物资源建设传统文化鲜明 的北方特色村落,因势利导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古村群落, 在延续历史记忆的同时,也为打造旅游特色村留足发展空 间。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农村长期积淀了丰富的传 统文化,真实反映了农民生活情趣和民俗风情,要注重保护、 发掘和引导,充分发挥其在培育文明乡风中的积极作用。在 新村规划时,要注重把传统文化融入新村建设,和并建设的 新村,要沿用有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的村名,尽量不要启用 新名。拆迁合并的村,要在新村的广场或室内,用图片和文 字展现其原貌和历史演变的过程。村庄规划,要充分体现地 域文化特色,用主题公园、雕塑等形式,融入传统文化内涵, 做到村村有特色、镇镇有品味,避免盲目求新求洋、千村一 貌。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在旧村改造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文物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文物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 信息,加强工作协调,避免造成地上及地下文物的损毁和破 坏,延误工程建设。二是根据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的规定,文物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整治改造规划。要遵守先 行文物调查、勘探的原则,项目立项选址前,应事先征求文 物管理部门的意见,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历史记载及时对文 物的分布情况、价值等提出相应的文物保护意见。三是凡涉 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编制 保护方案,并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同级文物管理部 门审批。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建设管理部门不得 批准施工。确实不能回避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如确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地下文物丰富地 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事先须 确定保护措施,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 是在整治改造施工中发现文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 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并及时报告文 物、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出土的一切文物,属于国 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擅自处理。五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凡发现文物的整治改造项目,进行文物调 查、勘探、发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旧村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 导,成立旧村改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 星区政府副区长成员:陈 志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李新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丁秀霞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朱向军周村规划分局局长吴胜东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樊传度区民政局局长张开俊王村镇镇长王永庆南郊镇镇长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鲍 滨 永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李 慧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 道办事处主任王生华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丁秀霞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王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部门 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旧村改造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 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材料,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 室。附件:周村区旧村改造涉及文化遗产名录2012 年 4 月 日附件:周村区旧村改造涉及文化遗产名录一、王村镇居住区名称居住区范围内文化遗产名录王村镇居住区1、西铺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毕自严故居(蒲 松龄书馆);2、王村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炳灵公庙;3、万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家明清建筑群;4、沈古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逢陵故城遗址;5、万家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家毕氏墓群;6、西铺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铺毕氏墓群;7、王村村王村醋厂旧址;8、张古村张古古井;9、张古村玉皇庙门;10、尹家村九圣堂;11、王村村赵家宅。12、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工人俱乐部苏李居住区1、大史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史墓;2、苏李村苏李时思堂;3、大史村大史家遗址;4、苏李村王家宅。栗家居住区1、黄埠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毕自严墓;2、大黄埠村大黄埠遗址。小尚居住区和家村和家遗址彭家居住区姚家村129号民居下沙居住区下沙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沙沟三教堂东阳夕居住区南河东村南河东遗址北河东居住区1、北河东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船沟遗址;2、北河东村北河东石狮。李家疃古建筑群1、李家疃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家疃明清古 建筑群;2、李家疃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亚元古建筑群3、李家疃村李家疃遗址。毛家居住区1、毛家村正兴门;2、毛家村南池。、南郊镇居住区名称居住区范围内文化遗产名录陈路居住区1、东陈关帝庙;2、南陈村于氏家庙。南郊镇中心、居住区1、王家烧饼作坊;2、吴家王宅。杜家居住区1、杜家村杜家遗址;2、郭家村郭家遗址。李家居住区1、李家村李家遗址;2、殷家村殷家遗址。贾黄居住区贾黄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鸿训墓范阳河居住区1、清泉村丁公墓;2、清泉村丁家大桥;3、山障埠村山障埠遗址;4、张楼村张楼遗址。凤凰山居住区1、丁家村丁家遗址;2、丁家村146号民居;3、丁家村239号民居。尚庄居住区1、韩家窝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永墓;2、韩家窝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家窝明清石扌3、韩家窝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家窝天主教4、韩家窝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氏祖莹;5、皇住村韩宅大门;6、皇住村墨水桥;7、韩家窝村139号民居;8、韩家窝村韩泞墓。商家居住区1、商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家遗址;2、大柳行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柳行遗址;3、姜家村姜家遗址。马鞍山居住区1、刘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永祠;2、刘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蝎子沟遗址。3、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火车站广场居住区1、石佛村石佛庄遗址;2、石佛村石佛。三、北郊镇居住区名称居住区范围内文化遗产名录北郊镇居住区1、固玄店村固玄店遗址;2、固玄庄村固玄庄遗址;3、南营村南营遗址。北管居住区1、北旺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耀南故居;2、管家庄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家庄遗址。四涯居住区北涯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涯遗址。东西坞居住区1、西坞村西坞遗址;2、仇家套村仇家套遗址。梅河居住区1、太平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复兴庵;2、太平村太平遗址;3、张坊村张坊遗址。前草居住区1、双枣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双枣遗址;2、陈家套村陈家套遗址;3、孙家村孙家遗址;4、十里铺吕氏宅院;5、黑土村黑土遗址。大姜居住区1、大七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氏庄园;2、丰乐村丰乐遗址;3、邓家村东埠子遗址;4、小姜村小姜遗址;5、小埠村小埠遗址。四、经济开发区居住区名称居住区范围内文化遗产名录新民居住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民白衣大士殿东塘居住区南谢村南谢冶炼遗址中心居住区南闫村南闫砖窑石门居住区1、石门村石门遗址;2、沈家村沈家遗址;3、沈家村沈家庄石桥;4、大房村大房古窑址。五、中心城区居住区名称居住区范围内文化遗产名录青年路街道办事处1、桃园毛氏宅院永安街道办事处1、灯塔清真寺2、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汇龙桥3、国民党32整编师师部旧址4、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裕茂栈旧址5、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瑞蚨祥旧址6、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河街19号宅7、隆兴帽庄旧址8、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河街21号鸿华永织布 厂旧址9、顺河街32号宅10、尹家湾2号宅11、尹家湾9号宅12、老龙窝墓地13、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佛阁古建筑群丝绸街道办事处1、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天主教堂2、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培德中学旧址大街街道办事处1、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基督教堂2、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古城墙3、方济各修会楼旧址4、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昌阁5、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星庙6、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被中学旧址7、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魁星阁古建筑群8、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鹌子窝遗址9、莫家遗址10、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燕翼堂建筑群1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街古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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