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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甲方施工质量管理方法第一,认真编制质量计划通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计划即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计划。一、编制原则(1)质量保证计划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生产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和项目分工负责编制。(2)质量保证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施工质量最终检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3)质量保证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二、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的内容(一)明确质量目标(1)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目标;(2)兑现投标书的质量承诺;(3)确定质量目标及分解目标。(二)确定管理体系与组织机构(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与组织机构,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2)确定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及质量控制流程图;(3)明确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4)制定项目部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5)制定项目部人员培训计划。(三)质量管理措施(1)确定工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编制专项质量技术标准、保证措施及作业指导书。(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分项工程项目分别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并配备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3)确定主要分项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和成品保护措施。(4)明确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5)对于特殊过程,应对其连续监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定。(6)明确材料、设备物资等质量管理规定。(四)质量控制流程(1)实施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质量工程专业检查的三检制流程。(2)明确施工项目部内、外部(监理)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3)确定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流程。(4)确定更改和完善质量保证计划的程序。(5)确定评估、持续改进流程。第二,严格组织实施质量计划 一、质量计划实施(一)基本规定(1)质量保证计划实施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2)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负责,质量管理由每一道工序和各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3)承包方就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就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4)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5)施工项目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二)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包括质量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关键工序,施工难度大、质量风险大的重要分项工程。(2)质量缺陷: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通病制定保证措施。(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应按规定报批。(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6)隐蔽工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项工程验收制;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事先确定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二、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按照施工阶段划分质量控制目标和重点(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重点是质量计划和技术准备;(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应随着工程进度、施工条件变化确定重点;(3)分项工程成品保护,重点是不同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二)控制方法(1)制定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2)重点部位动态管理,专人负责跟踪和记录;(3)加强信息反馈,确保人、材料、机具(械)、方法、环境等质量因素处于受控状态;(4)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质量计划的验证(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备资质的质检人员进行内部质量审核,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2)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3)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施 GB/T 19001-2008族标准的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三,严格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通常具有专业工程多、地上地下障碍物多、专业之间及社会之间配合工作多、干扰多,导致施工变化多。项目部进场后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调研和详勘。(2)在调研和详勘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不确定因素和质量影响因素,进行质量影响分析和质量风险评估。(3)在质量影响分析和质量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计划。二、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内容(一)组织准备(1)组建施工组织机构。采用适当的建制形式组建施工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2)确定作业组织。在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前提下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队伍,选择熟悉本项工程专业操作技能的人员组成骨干施工队。(3)施工项目部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标准的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二)技术管理的准备工作(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项目部及时索取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2)熟悉设计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对设计图纸的学习与审核,认真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形成会审记录。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质疑或修改建议,并履行规定的手续予以核实、更正。(3)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主要(重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等保证计划。(4)根据施工组织,分解和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5)确认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程序、内容及标准等。(三)技术交底与培训(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方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3)对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工种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四)物资准备(1)项目负责人按质量计划中关于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经招标程序选择并评价分包方和供应商,保存评价记录。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经进场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2)机具设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性能检验应符合施工需求。(3)按照安全生产规定,配备足够质量合格的安全防保用品。(五)现场准备(1)对设计技术交底、交桩给定的工程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方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应形成记录。(2)做好设计、勘测的交桩和交线工作,建立施工控制网并测量放样。(3)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的现场试验室。(4)按照交通疏导(行)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线、导行临时交通。(5)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房、用电、用水、用热、燃气、环境维护等。第四,精准把控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一、施工质量因素控制(一)施工人员控制(1)项目部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作业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计划需求,关键岗位工种符合要求。(3)按照岗位标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4)定期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9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5)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材料的质量控制(1)材料进场必须检验,依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报验,报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3)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拒绝验收。(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6)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7)在进场材料的管理上,采用限额领料制度,由施工人员签发限额领料单,库管员按单发货。(三)机具(械)设备的质量控制(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2)进场的施工机具(械)应经检测合格,满足施工需要。(3)应对机具(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元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4)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验证,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分项工程(工序)控制(1)施工管理人员在每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3)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二)特殊过程控制(1)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3)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三)不合格产品控制(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三、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持续改进(一)预防与策划(1)施工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施工项目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二)纠正(1)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处理结果。(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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