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位于甘南县平阳镇邮局对面房屋,面积90出租给乙方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年租金为13000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租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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