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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 高200616号)及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为切实做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 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在最后一学 年的部分时间段,让学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 态度,提高综合岗位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 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 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 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第二条 顶岗实习一般时间为半年,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 行,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特殊情况下二级学院(部)可根据顶岗实习单 位的生产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学生顶岗实习前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主要由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和安排, 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由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 位,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 申请表(附件3),办理完相关手续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方可离校 参加顶岗实习。第四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学 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 岗实习超过8小时,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 顶岗实习涉及到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学校是组 织者,负责一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顶岗实习单位方是实施方,负责顶岗 实习的实施与保障;学生是顶岗实习的参与主体,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第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综合较强的工作,涉 及面较广,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分工负责,协调管理。1. 校企合作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顶岗实习的统筹管理工作等。协助 各二级学院(部)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 道;建立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2. 学生工作处主要牵头负责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与 重大事件等。3. 教科处负责全院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汇总并载入学生学籍 档案。4. 督导室负责开展对各二级学院(部)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 评估与指导。5. 二级学院(部)职责(1) 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 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2)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于实习前一周发至每个学生;(3)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殊要求组织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报校企合作管理处核准备案;(4) 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 能及职业素养的训练,指导学生使用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并完善个人资 料,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5) 对顶岗实习实行严格的过程管理,检查实施情况,总结、交流顶 岗实习经验,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个实习学生。(6) 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突 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处置工作;(7) 对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教学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第七条顶岗实习单位职责1. 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与二级学院(部)共同制定顶岗实习 实施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生产、教学、 生活及安全管理等;2. 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3. 推荐安排生产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顶岗实习兼职指导 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4. 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5.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合理的劳动报酬。6. 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按“双向选择” 的原则,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7. 及时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企业信息。第八条学校指导教师职责1. 实习前熟悉学生顶岗实习的总体安排;2. 及时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并做好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工作;3. 巡查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岗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督促实习学生 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和职 业道德教育;4. 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每月定期登录顶岗实习 信息管理平台回复学生的问题;5. 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教 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6. 与实习单位一起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 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7. 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与评价实习质量,并 对今后的顶岗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8. 及时接送集中安排顶岗实习的学生。第九条企业指导教师职责1. 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2. 落实学院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按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 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3.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与考核评价 等工作。第十条顶岗实习学生职责1. 顶岗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企业顶岗员工,要 服从企业和学院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2. 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提供接收企业或个人已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的证明。3. 学生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因顶岗实习而知悉的企业信息、 资料等附有严格保密义务;4. 尊重企业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5. 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6. 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 退,不误工旷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7. 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8. 顶岗实习结束后,提交填写完整的顶岗实习手册(附件10)。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准备阶段1. 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附件1),根据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附件2),确定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2. 二级学院(部)与顶岗实习单位洽谈顶岗实习事宜,签订顶岗 实习合作协议(附件3),确定企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3. 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 请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一周内交至所在 二级学院(部)。4. 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顶岗实习的内 容和任务,宣布顶岗实习纪律,提出具体的实习要求,分发顶岗实习资料。5. 二级学院(部)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岗位培训、 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培训,分配登录帐号,与学生签订顶岗实习 安全教育责任书(附件5)。6. 学生与二级学院(部)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6)。7. 学生将顶岗实习学生家长同意书(附件7)交家长签署。8. 学校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附件8), 报各二级学院(部),并录入学校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9. 二级学院(部)将集中安排顶岗实习的学生送至顶岗实习单位, 并将顶岗实习标准、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 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登录帐号转交顶岗实习单位。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实施阶段1. 学生提交有关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同意书。2. 学校指导教师通过日常检查、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电话及QQ 等方式与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保持联系,每两周至少联系1 次;及时更新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并填写学校指导教师顶岗实习 联系学生记录表(附件9)。3. 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附件10),在顶岗实习信息管 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顶岗实习结束后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上交二级 学院(部)。4.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定期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 顶岗实习检查表(附件11)。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总结交流和表彰阶段1. 学生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上交二级学院(部)。2. 企业指导教师、学校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评定 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应积极探索,过程评价、 小组团队评价、岗位专家评价等几种评价方式,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进 行评价。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后,应及时录入教科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载 入学生学籍档案。3. 召开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并撰写典型案例。4. 各二级学院(部)每学年对顶岗实习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第四章顶岗实习标准及其实施计划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标准是二级学院(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的要求,结合顶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的顶岗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依 据。顶岗实习标准一般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适用专业、课 程说明、课程性质与课程设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或工作情境)、课 程考核与评价、实施建议、顶岗实习条件等。第十五条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组织顶岗实习、进行顶岗实习考 核和对顶岗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由各二级学院(部)会同顶岗 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阐明顶岗实习目的、 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具 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执行各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和 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并在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公布,便于企业及学 生顺利执行。为提高顶岗实习效果,各二级学院(部)可编印顶岗实习 管理手册,明确实习规定、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等内容。在执行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顶岗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 并经二级学院(部)领导签字同意。第五章顶岗实习场所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原则上要安排学生去专业对口的生产技 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合作单位或教学 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特殊情况下,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也可以自主选择 顶岗实习单位。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部)遵循优势互补、相对稳定的原则积极开 展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和教学企业建设工作,做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顶岗 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第六章指导与检查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分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认 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具备条件的专业可实施“学生 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办法。年青教师或无社会实践经历的教师在带 队期间,同时参加专业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顶岗实习方式 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进行顶岗实习指导, 也可通过网络电子平台进行远程指导等。对顶岗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单位 (20人以上),各二级学院(部)至少安排1名校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在顶岗实习 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部)要配合校企合作管理处、学生处、教科处及督 导室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表 彰。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三条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考核,校企双方 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1. 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方 面,强调过程管理与与团队表现),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2. 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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