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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就业与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爱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 5、工伤保险条例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其规定 7、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或爱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供应有酬劳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劳动法的完善版本,它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摆在同等的合同相对方的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爱护更细致。但不是说劳动法已经废除,两部法律均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是特殊法,但如两者规定有冲突之处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各类企业(包括企业化经营的事业组织)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聘用人员”;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 A 蒙牛集团的车间工人 B 家庭保姆 C 现役军人 D 务农的农夫 答案:A非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国家机关公务员;(2)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3)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遵循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4)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夫除外);(5)公民服兵役期间,是对国家尽义务,不属于劳动关系。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 A 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 汪某因身高不足1 70米 而被乙厂聘请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 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 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供应的担保。 答案:B 探讨:假如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合同约束,会出现什么状况呢?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担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酬劳,并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供应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产生纠纷时用以维权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形式、订立时间和原则: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口头上的劳动协议,法律不予以爱护。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案例: 马先生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工资很高,工作环境也不错,一切都令他满足。但唯独一件事让马先生放心不下。那就是,进入公司工作后,马先生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导却说:“你是急聘进来的,公司支配要到两个月后才大批招人,现在只跟你一个人签了合同,不好管理,等到两个月后跟成批进来的员工一起签吧。” 可是两个月后,公司领导又说:“这次招的人都是工人,工作性质跟你不一样,等到管理人员续订劳动合同时,再.”. 后来马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始终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致使马先生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过去了,公司和马先生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法定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酬劳;(七)社会保险;(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必备条款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一般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方式的确定。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按规定不需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的标准: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一)支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 的工资酬劳;(二)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 又不能支配补休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 的工资酬劳;(三)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酬劳。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须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必备条款之劳动酬劳: 劳动酬劳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加班、加点工资,病假工资,特殊状况下的工资,工资支付方法。 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若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必备条款之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缘由,丢失劳动实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不得有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 供应担保 或者以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退还 劳动者本人, 并以 每人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 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选择性条款之试用期:a .试用期条款不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第17条) b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视同签订劳动合同。(第19条第4款) c .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联 劳动合同期 试用期 3个月以下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含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3年(不含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d .试用期盼遇(第20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 转正工资的80%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者取其高) e .试用期一个用人单位与一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一个用人单位 一位劳动者 (1)转岗 (2)再次聘用(连续 / 不连续) (3)其他 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解除: 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假如出现如下法定事由,劳动者可以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和义务,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求劳动者看法,也不必履行特殊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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