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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 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 的标牌。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 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 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 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 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 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 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 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 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 病人解除病痛。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 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 贴病人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 水平。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 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 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 致。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 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四、门诊登记对 14 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 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 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传染病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 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 现疑似的传染病和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 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 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 完整的病历记录。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 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 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 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 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 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 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 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 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 天。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 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消毒管理制度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消毒隔离制度。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 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 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 求。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 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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