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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备案资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出 口货物 INVOICE;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6)六联单(海运)7)空运单(空运)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 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 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 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二)、保管要求。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 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 存)。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按月用线装订成册。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 年月。(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 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 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 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 “关单”。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 .是每一个出口 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 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 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是船、箱、货 结合的最初原始资料,是出口集装箱运输后续单证缮制的依据,是集装箱运输过程 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单证。装箱单既有货运公司的统一格式也有企业 自行制作。而装货单是经海关 认可并签章的关单,具有法律效力。2、关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的装货 单。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口海关验讫章 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时代替。3、空运装货单问题。空运一般情况下没有装货单。企业可凭航空运输总单(签 有海关放行章)和进仓单暂时备案。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 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 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9.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 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 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 中标证明通知书41. 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 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 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 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执行。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 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 提供第1、2 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 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 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 之日起30 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提供相 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 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 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 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 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 4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 得申报免抵退税。(二)申报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 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4);(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 5);(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 6);(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 7);(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 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 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 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 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 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 8);(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 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三)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册登记、进口料件申报 和手册核销:1. 企业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后,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 用实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 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见附件 9),提供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1)采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电子化手册的 企业应提供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 核发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出口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下同)从事进料加工业 务的企业,由委托方凭代理进、出口协议及受托方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已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的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如发生加工单 位、登记进口料件总额、登记出口货物总额、手册有效期等项目变更的,企业应在 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 变更申请表(附件 10),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海关核发的变更后的相关资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手(账)册变更手续。2.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计算 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口货物报关单、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及代理进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见附件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 料件申请表(见附件 12)。3. 采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以结案 日期为准,下同)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 册登记核销申请表(见附件13),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办理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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