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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二、适用范围各护理单元患者安全用药管理。三、内容(一)自备药品包括注射针剂与口服制剂按医院相应规定执行。(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液患者药液输入后,应检查茂菲氏滴管液平面及输液管道是否通 畅,并检查穿刺部位有无渗出,根据药物及病情调整滴速,并作相应宣教。高警示药品配置、 执行时需双人/双重核对。(三)按药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合适输液器或延长管,并认真检查输液用具有效期、包装的完整 性等,发现不符要求则不可使用。(四)微量泵注射安全管理要求(限血管活性药物)1. 抽吸药液经2人核对无误方可加入。2. 输注前须2人核对速度,待输注正常方可离开。3. 输注过程中每小时巡视,并记录速度、剩余量等(可通过信息系统操作)。4. 更换药物种类时应将原血管活性药物管道一同更换,必要时用针筒回抽尽前端药物。5. 输注血管活性药物的管道不能同时静推或输注其他药物。6. 如为高警示药品则做好相应警示标识。7. 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说明书规定执行,如硝普钠使用避光管路等。8. 用药期间密切观察心率(脉搏)、血压等变化,并做好记录。9. 做好家属(陪护)宣教。(五)过敏性药物使用的安全管理1.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以往用药史及 使用后有无过敏症状,并记录于病历。2. 根据药品说明书,对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品,必须按规查。3. 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时,应严密观察,及时汇报医师 停药、处理,同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历、床头及腕带等作醒目标识,并做好护理记录。4. 凡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试,使用头孢菌素类药品前必须以拟投药品做皮试。5. 凡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品停药72小时及以上者应重新做皮试。6. 曾发生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 者禁做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皮试。7. 过敏试验结果实行双人判断(须为执业护士或执业医师)核查制。8. 输注(注射)过敏性药品时应随带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抗过敏药品及注射器等,以防过敏 反应的发生。(六)PN使用安全管理。1. 须在医院静脉配置中心配制。标签上应注明科室、住院号、床号、姓名、药物的名称、剂 量、配制日期和时间。2. 尽可能从中心静脉输入,外周静脉输注时加强观察。3. 输注前应检查有无悬浮物或沉淀,并注明开始输注的日期及时间。4. 应使用单独输液器输注,禁止在PN袋内再加入其他药物,一般情况下不能在PN静脉通 道上给药、输血制品、间歇输液、抽血和持续监测中心静脉压等。5. PN液宜现用现配,应在24h内输注完毕,并以恒定的速度输入,一般需维持12-16小时, 有条件使用输液泵,不应突然停止或突然加速。6. 单独输注脂肪乳剂时,输注时间应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7. 注意观察患者生命体征、血糖、电解质、肝肾功能、血气、营养等情况。(七)化疗药物使用安全管理1. 液体袋标签上做好高危警示标识。2. 输入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回血情况,确保导管在静脉内。3. 选择合适静脉通路输注。(八)患者自行管理、自我给药管理要求1. 类型包括:哮喘治疗用的气雾剂、喷雾剂、吸入型装置;速效救心丸;滴眼液、软膏等外 用制剂;含漱液;口服的肠内营养液(粉)。冷藏药品一般不得作为自理药物。2. 责任护士应评估患者自行服药能力,进行充分的用药指导;核查患者自行服药情况,评估 依从性。(九)根据药品说明书选择合适静脉通路输注药物,对PN使用时间超过2周、腐蚀性化疗药 物、高浓度钾、正性血管药及对外周静脉有明显刺激的药品需从中心静脉输注。(十)选择规格合适的注射器抽吸药液,遇药物剂量小、现有注射器难以准确抽吸的,应选择 合适的稀释液稀释后再抽吸。(十一)特殊途径用药应由医师操作、护士配合,如为盆腔内、腹腔内的注射等。(十二)发放口服药除严格查对外,发药前应去除铝膜等包装,根据医嘱做到每餐发药,患者 离开病室应将药品带回治疗室,待患者回来及时补发。(十三)不同途径的药物,如静脉、口服、管饲、雾吸及灌肠等待用药物应分区放置并做好标 识。并做到单剂量排药。(十四)药物开启后注明开启时间并签名,开启后使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药物必须注明失效 期。原则上药物开启溶解后不能由患者及家属保管,有特殊情况的应详细告知,并由患者及 家属(十五)输液器具的使用1. 按输注药品说明要求选择使用避光输液器或精密过滤输液器。2. 输注的两种不同药物间有配伍禁忌时,在前一种药物输注结束后,应冲洗或更换输注器, 并冲洗导管,再接下一种药物继续输注。3. 输注生物制品使用输血器或根据说明书要求。(十六)科室应定期开展药物知识培训,护理人员应熟悉药物作用、副作用、使用中的注意事 项等,在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病情:有无药物过敏反应;药物疗效及有无其它不良反应等。 如出现应立即按流程处理。(十七)药品保管制度1. 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2. 药品应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 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 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3. 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4. 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按要求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5. 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 保留空安部,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甑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 量,须监督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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