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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租户)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斌法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1 幢 3059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坐落位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荣华中路 / 街 20 号 号楼 / 座 层/ 室/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测绘为准)物业类型:写字楼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下列项。1 .安全管理与服务( 1)乙方负责提供项目规划红线内至甲方所承租区域外的公共区域安全服务,合理安排项目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2)乙方提供全天候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主要出入口应配置秩序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守,并通过巡视或监控及其他各岗位共同监视和维护项目内的正常秩序。( 3)乙方合理控制项目内的车辆进出,引导车辆行驶、停放有序;按照项目产权单位要求,进行停车收费管理。( 4)乙方定期开展项目的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确保项目安全。2 .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与服务( 1)乙方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负责甲方所在项目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 2)乙方对项目提供公共绿地养护服务,以保持项目整体的景观效果。3 .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 1) 乙方应做好项目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 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电梯、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并定期自行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经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对供暖(制冷)系统进行改装,但甲方应选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若因系统设计缺陷、 安装质量等导致不能正常供应的, 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乙方不承担责任。 改装后的系统和设施由甲方自行维护保养。( 3)甲方未经批准私自将自有生产用热设施、自设空调设施等接入项目公共供暖(制冷)系统,由此发生的诸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环境危害等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该不良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4 .制冷、供暖、服务:乙方在项目制冷及供暖期内提供制冷及供暖服务, 为节约能源降低消耗, 室 温应控制在北京市相应标准范围内并以体感舒适为宜。5 .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根据本项目装修管理相关协议执行。6 .其他物业服务以亦城财富中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所列为准。三、 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租赁区域内部的租赁设施安全、财产安全、卫生清洁、消防保安及环境控制等工作,并对自有(自设)设施设备、 存货、 成品或半成品等进行必要的财产保险。 甲方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应持盖有甲方公章的出门条。2. 甲方应按时交纳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3. 甲方应自行维修租赁区域内部自用设施设备 (含甲方二次装修改建部分及出租房屋内既有设备设施) ,并承担费用。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如自用门窗玻璃及锁具等的更新及修理; 灯具及电器开关、 插座的维修更换等) 对内 部自用设施、设备易损部位进行维修时,也应按约定支付人工费及材料费。4. 为保证公共供暖 (制冷) 系统正常供应及能源平衡, 甲方应按下列项要求正确使用乙方供暖(制冷)系统:(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改动、改装供暖(制冷)系统;( 2)甲方应在暖气(冷气)供应期间将门窗关闭;( 3)甲方在供暖(制冷)系统运行期间不得局部关闭系统管线内的循环;( 4)甲方在供暖(制冷)期外需额外使用的,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另行支付加时费后, 由乙方提供相 应服务。5. 甲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项目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如需在租赁区域内部改扩建的,须报乙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 如甲方在生产研发过程中需贮存、 使用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化品的, 甲方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贮存、 使用和管理此类物品, 同时接受乙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7. 甲方应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装袋存放。8. 甲方对其雇工、 承租人、 访客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9. 如甲方将房屋合法转租给第三方, 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向第三方告之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因甲方转租造成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甲方和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四、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于甲方入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项目的基本程序、 联络方式、 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等, 并向甲方提供其他多种联系和接待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短信平台发布的消息等,均视为乙方向甲方信息送达。2. 在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明房屋、 设施设备现状, 并签署书面 确认文件。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迁入、迁出等各项手续,并及时建档、归档。4. 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走访,与甲方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甲方需求。对甲方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5. 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向甲方提供报修受理、 垃圾处理、 室内专业保洁等有偿服务,并事先公开告知有关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6. 在甲方预先付清物业管理费用后,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 如甲方欠缴本协议内约定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制冷供暖费、垃圾清理费、车位费等)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催缴无效后,有权终止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7.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正常修缮业务(不含大中修) ,在合理时间内以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为原则完成一切维修养护工程。8. 如发生火灾、治安、水淹、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甲方不在第一现场时, 乙方有权先行进入甲方承租房产内部进行处理。 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9. 对因甲方不及时缴纳电费造成断电, 或供电公司断电, 及不可抗力造成断电等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0. 乙方受业主方及甲方委托, 负责代收代缴甲方所发生的水电费、 能源费。1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费用,此种调整原则上自本物业竣工之日起每两年一次。 期间若遇水电等能源费用发生变化,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能源企业或政府相关文件即时调整相关费用。五、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费用与支付方式1物业费的构成:基础物业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供热费: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有相关要求外, 大厦提供季节性连续集中供暖服务,换热系统运行时间为每年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日,供热期间全天24 小时运行。制冷费:写字楼空调制冷运行时间: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早 至晚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2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按建筑面积(即地上面积加地下面积加分摊面积) 计算物业管理费,写字楼 部分:29元/建筑平米/月;商业部分:30 元/建筑平米/月。合同期内每 月物业费合计元,年物业费合计:元(大写金额:)。3 .物业费的缴纳甲方应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向乙方缴纳首期的物业服务费; 首期物业服务费收 费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元(大 写金额:)。甲方应于首期物业费到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缴纳下一连续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合计元(大写金额:),此后的缴费以此类推,如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应付费用。4 .合约保证金甲方在缴纳首期物业服务费时,同时向乙方缴纳合约保证金,合约保证金按 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计算,合计 元。5 .能源费能源费执行标准:水费执行标准:元/吨;电费执行标准:元/度(其中:元/度为开发区供电公司统一收费标准,另加收变压器及线路损耗。即执行电价=(1+% X 元)。预付费水(电)表:每户单独计量,甲方应根据自己用电量,提前预存电费, 以保证正常能源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向甲方开具款项收据;待每月 15日按上月实际结算水电支出的费用开具相关发票、收据。后付费水(电)表:甲方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同时向乙方缴纳水(电)预付款,合计元。乙方负责按月抄录计量表数,并经甲方确认每月发放收费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甲方按通知单中的金额向乙方交纳水(电)费。6 .在合同期间中出现的其他有偿服务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1)有线电视、网络、专线、电话等分别向有专营业务的公司申请并缴费。甲方指定由乙方代理的,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双方另行签订有偿服务协议。7.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本协议项下所有费用的支付账户:账户名称: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01090978000120109109221七、合同的解除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必承担由此引发的 相应损失:(1)甲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甲方逾期一个月仍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内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制冷供暖费、垃圾清理费、车位费等),经乙方催缴无效的。八、违约责任1 .甲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的本协议内约定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制冷供暖费、垃圾清理费、车位费等)不予退还。2 .如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当期应缴费用的,乙方有权在预付款(如有) 中扣除该等费用,扣除后的费用由甲方在 3日内补足;如甲方逾期未补足或预付 款不足扣除当期应缴费用的,甲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任 何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4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罢工、政府行为等)致使 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九、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 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北京市大兴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 文件、资料,均以 本合同中所列明的各方地址进行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以 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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