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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 故又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 德国为代表,还有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 日本)英美法系的国家当然主要就是 英国、美国, 其中主要是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另 外还有就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 印度、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 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一系今中天法的渊源和法官的作用上不同点跟系家英享则不大被陆认法为系是正具式有的正法式的意渊义源上只的是从解成释文法法律,式法律的源就多原循,先则 保证着遵法 关系。遵判 以判例判汇一性和稳定性。 家的法律传统,它 原则的形成与判。例汇编的发展有密切 将都传比统较的重典要型和案明例确汇,编遵循成册先。例所通常以判例汇编中选载的为准。5在法官的作用上, 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起 着更大的作用。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判例法是由法官在长期 的司法活动中创建发展的。一项判决既已作出,不仅对当时的案件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相应的案件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此外,对制定法的理解和适用也离不开法官的解释。英美法系有“法官造法”之说而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 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 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1律、违背立法精神。法的分类不同:法典编纂的不同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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