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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1实训基地运行与管理1.1 实训室命名规则服装艺术设计系实训室命名规则总 则 为统一实训室名称,规范实训室管理,为实训室的命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实训室的命名应以其主要的功能名称或主要服务的专业名称为开头,该开头只能是一个功能(或专业)名称。 第二条 实训室命名时,其名称不能超过15个汉字(包括数字、字母和字符等)。第三条 我系实训室以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为主,所以命名主要体现实训室专业功能。 第四条 实训室编码规则 (一)实训室编码在体现实训室的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同类型的实训室在其前面加上序号,编号统一由序号加实训室组成,其中:1、用于学生美术基础实训的画室为第1画室、第2画室等;2、用于学生服装设计的实训室为第1设计室、第2设计室等;3、用于学生服装打版的实训室为第1制版室、第2制版室等;4、用于学生服装制作的实训室为第1工艺室、第2工艺室等;5、用于学生服装立体裁剪的实训室为第1立裁室、第2立裁室等;6、用于学生电脑辅助设计的实训室为第1电脑室、第2电脑室等;(二)另外有些较具特色的实训室,如染织设计室、丝网印刷室、扎蜡染工作室、皮革设计室、皮革工艺室、皮革制版室、针织工艺室等,在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多以其专业特色命名,将来数量增加,再按照统一编码原则命名。第五条 本规则自2007年 9月31日起实施,由服装艺术设计系负责修订,解释权归本系所有。 1.2 实训室管理工作条例服装艺术设计系实训室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220号高等学院实训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工作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反映系部教学、科研环境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全系师生都应重视实训室工作。本条例中的实训室包括系部所有用于实训教学的场所。 第三条 实训室的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高等学院实训室工作规程,保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的完成。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在实训教学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养成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第四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在保证完成各项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研和设计工作。 第五条 实训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实训室的综合效益。 第六条 实训室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搞好实训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树立“严格、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逐步实现实训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努力完成教学和实训任务。 第八条 要不断改进实训教学方法,发挥现有设备潜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使实训室根据学生需要有效开放。 第九条 实训室应根据教学和专业发展需要,积极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条 实训室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做好使用、维修、检修、保管等各项工作,提高机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第十一条 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开展技术培训服务。第十二条 实训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实训协作和实训技术与信息交流活动。第三章 建设与规划 第十三条 实训室应按系部总体发展要求,制订出近期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 第十四条 实训室的新建、扩建、拆除和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经有关人员充分论证,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实训室的建设,应统一考虑,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第十六条 加强重点实训室建设,逐步形成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实训室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第四章 设备与管理 第十七条 系部的一切实训设备归学院所有,由系部保管使用。系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管负全部责任,并拥有相应的权力。第十八条 实训室要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对需添置的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要认真选型,对购置的机器设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实训室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各实训室之间应互相学习、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第五章 体制与机构 第二十条 系部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学院一名副院长分管全系的教学包括实训室工作。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对系部实训室进行宏观管理。第六章 队伍建设与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实训室人员应爱岗敬业,刻苦学习,熟悉业务,在工作中注意分工合作,搞好团结,在负责实训室工作的系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各项政策,加强对实训室工作人员管理。要有计划地对实训室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技术考评,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实训设备的正确使用,提高实训室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凡实训指导教师首次上岗和首开实训项目必须通过试讲、试做,能够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才能上岗和进行新开实训项目的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职责由系部根据各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 第七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五条 实训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实训,文明实训,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学院财产的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实训室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实训室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室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服装艺术设计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中若与本文不符者,以本文为准。1.3 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服装艺术设计系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为突出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充分发挥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以工学结合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训室开放是指实训室在完成正常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实训室现有师资、机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全系广大学生课外开放使用。 第二条 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各实训室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 第三条 各实训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采取每周业余时间向学生固定开放或学生提前向实训室申请拟做的实训项目,实训室根据学生人数、实训内容和预约时间安排实训室和指导教师。第四条 每学期实训室须向学生公布实训开放的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学生根据自己的课程需求选定实训项目和内容。第五条 凡需进入开放实训室进行实训活动的学生,应提前一天以班或个人为单位填写服装艺术设计系学生开放实训申请表(附表一)。第六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训准备工作,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人实训室进行实训活动。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开放实训活动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按实训教学要求考核、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并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第八条 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根据学生在开放实训室中的情况,增加其平时考核成绩。 (二)在开放实训室中获得的考核成绩若高于正常课程考核成绩,可用该成绩做为本项技能考核成绩。 第九条 实训室开放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由所在实训室负责人于每学期末进行核算,报职业技能训练中心认定,由教务处将其按正常教学工作量的1.5倍,纳入教师教学课时津贴。 第十条 按照专业系、工学结合部两级管理的体制,专业系负责实训室开放的规划,工学结合部负责实训室开放实训内容的安排、实训教学任务的落实和实训室开放管理工作。专业系将优先为开放的实训室提供建设、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 具备开放条件的实训室应填写服装艺术设计系实训室开放登记表(见附表二), 并附上相应的实训教学大纲及开放性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报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审核及专业系批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服装艺术设计系负责解释。 1.4 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服装艺术设计系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总 则 实训室卫生管理办法包括实训室内部环境规范、实训室卫生检查办法两部分。 第一章 实训室内部环境规范 第一条 实训室卫生工作范围包括实训室内部的地面、墙面、室内桌椅、陈列柜、机器设备、窗户(包括窗台)以及工作人员的洁净、整齐。第二条 实训室地面卫生应做到定期打扫,在有实训课程进行的情况下,应至少每日打扫一次,无实训课进行的情况下保证定期打扫,在无实训进行的时候保持地面无尘土,无丢弃废弃物,无各种生活垃圾,干净清洁。 第三条 实训室墙面卫生应做到无浮灰,墙面标语或悬挂物无积尘,表面洁净,墙角无蛛网。如果墙面因老化或其他原因出现裂痕或脱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修理,以保持墙面美观。 第四条 实训室内的桌椅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在实训课结束后座椅应当收至实训桌下并摆放整齐。桌面和椅面应当保证无尘土,无与实训室无关物品。第五条 实训室内的机器设备应干净整齐。对于一般性的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擦拭以保持表面清洁;对于特殊机器设备应当作特殊处理以保持机器的有效运作。 第六条 实训室的窗户应当定期打扫,保证玻璃上无明显斑迹。对于靠走廊一侧的玻璃窗应当保证其表面无手印、无水渍,表面的透视性好,没有灰尘和其他污渍。各种窗台应当定期打扫,一律不得摆放任何物品。第二章 实训室卫生检查方法第一条 实训室卫生检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实训室内部的地面、墙面、室内桌椅、机器设备、窗户(包括窗台)。由系部组织人员检查。 第二条 实训室卫生检查的各项指标均以10分制打分。评分标准按照实训室卫生检查指标表严格执行。第三条 实训室卫生检查员在检查时应使用实训室卫生检查指标表(附表三)对各实训室进行客观的评价,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记录存档。1.5 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服装艺术设计系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实训室工作档案是实训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训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训室信息资源,促进实训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系所有实训机器设备按价值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其中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机器设备为一类,价值在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普通设备为二类,价值在千元以下的机器设备、低值易耗类设备和材料均属于三类。以下标准均参照此分类方法执行。 第二章 实训室机器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条 一类设备和二类设备的全套图纸、照片、计算机说明书、使用养护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技术操作规程,以上材料每种设备至少一套,五万元以上设备每台应有一套材料; 第三条 机器设备的运行记录、检修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故障记录和在养护维修中形成的图纸文件材料; 第四条 三类设备的各种说明和记录一份; 第三章 机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八条 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机器设备每台设备有使用记录册,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单位的详细信息,使用过程记录和使用后的验收结果。 第九条 二类和三类机器设备按实训室填写机器设备使用记录或者在 实训记录册中反映。 第十条 实训教学机器设备进行教学外活动的,应当有详细记录。第十一条 机器设备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时间、经手人、维修原因、更换部件名称及位置等项目。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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