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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商务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协议请特约商户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收单机构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特约商户应重点阅读。除非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使用收单机构支付服务。特约商户使用收单机构支付服务即视为特约商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经甲方(收单机构)和乙方(特约商户)友好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达成协议如下:一、术语定义1. 1“银行卡”是指按照清算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相应的清算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清算组织分配或确认的卡片,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VISA卡等。1.2 “境内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于本协议目的香港、澳门及台湾除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又称“人民币卡”。1.3 “境外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以外(出于本协议目的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卡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其中中国银联或银联国际负责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非银联卡视为银联境外卡,例如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卡片正面或背面印制有美国发现金融服务公司Discover”标识的发现卡,具体范围以中国银联和银联国际规定为准。1.4 “手机闪付”是指以非接技术为核心实现手机等移动设备的线下非接触支付(近场手机闪付)和远程在线支付,包括华为、小米、OPPO、vivo、苹果、三星、魅族品牌Pay与HCE产品。1. 5“二维码”是指基于中国人民银行二维码支付标准的条码支付服务,用户可以使用各种支持二维码支付标准的APP进行B扫C和C扫B条码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联二维码。1.6 “云闪付”本协议特指收单机构基于银联手机支付产品提供的远程支付服务,用户在商户的APP或网页上付款时,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支付控件或115页面选择银联云闪付或银联在线支付完成支付。1.7 “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如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账户、全民付支付账户。1.8 “现场支付业务”(即近场支付)是指收单机构为实体商户的实体门店交易提供支付和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业务。1.1 9网络支付业务”(即远程支付)是指收单机构为网络商户的线上门店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商城、APP、手机网页、公众号、小程序等场景的交易)提供支付和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业务。1.10 “交易手续费”是指商户就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在木协议下一并收取的,向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服务提供方支付的费用。1.11 “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读取、识别银行卡、支付账户条码等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相应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及其密钥、系统等软件。1.12 “商户资金自主管理系统服务”是指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及其授权的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系统服务,特约商户授权被授权人管理其支付交易结算资金,收单机构仅需根据被授权人指令对特约商户结算资金进行分账、划付、扣费等操作。1.13 “悦收银”是指为商户收银机安装“悦收银”插件,或为商户业务系统提供接口对接,以支持商户受理条码支付(C扫B)以及使用收单机构其他增值服务的支付相关技术服务。1.14 “悦融益”是指收单机构提供的交易资金结算增值服务,商户每日交易资金不自动结算,根据商户“提现”指令或商户授权平台的指令,收单机构将商户部分或全部未结算交易资金结算至商户指定银行账户或理财账户,从而实现每日交易资金到账时间可在T日(交易日)当天或T日后任意N日灵活设定。1.15 “智慧到账”是指收单机构为满足商户对结算资金到账时间个性化需求,由收单机构系统根据商户选定时间自动实现资金定时到账的服务。1.16 “用户”是指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合法权利人以及花呗、全民花等相同或类似融资+支付一体化产品的用户,其中银行卡的用户亦称“持卡人”。1.17 “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等卡组织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或其他卡组织成员机构和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花呗、全民花等相同或类似融资+支付一体化产品的服务机构。1.18 “调单”是指因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收单机构也可根据商户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商户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1. 19“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或追回已付款项。1.20 “退货”是指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全部或部分退还用户原扣款账户的过程。1.21 “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支付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纸质或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用户消费明细、购物发票、商户发货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业务委托协议、商户销帐凭证等。1.22 “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1.23 “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支付账户中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支付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支付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1.24 “便民支付”是指收单机构在商户处PoS终端叠加便民支付功能和/或实体网点布放专门的便民支付受理终端,并提供信用卡还款、游戏点卡销售、手机充值、公共事业缴费、账单支付、飞机票订购等服务内容,银联卡用户自助使用支付受理终端读取银行卡完成上述产品、服务的支付。1.25 ”营销联盟(全民惠)”是指收单机构依托全国合作商户及智能支付网络,为用户、商户、银行及品牌机构提供优惠验证及支付清算服务的电子营销平台。1.26 ”动态货币转换(DCOw是指按照外卡组织制定的业务规范,特约商户以人民币对服务和货物标价,持卡人可在使用外卡时选择将人民币金额折算为该卡计值币种的货币金额作为向外卡账户进行结算的金额。二、服务内容2.1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用户购买乙方的商品或服务或与乙方进行其他交易时,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支付服务向用户收取款项。甲方还可能向乙方提供支付相关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支付业务申请书或其他业务申请材料中乙方的申请和甲方按支付业务法规和甲方业务规程进行审查的结果为准。三、特约商户入网登记、变更与审查2.2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特约商户,应如实登记乙方信息、实际业务类型和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供经营资质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小微经营者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联系方式,若乙方从事特定许可项目应提供许可文件。乙方应保证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证明文件存在有效期的,应在过期前主动向甲方提供续期证明或新的证明文件。2.3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信息及材料后,有权依据支付业务法规、行业协会、清算机构、卡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则和甲方业务规程对乙方进行资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甲方的审查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信息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保证义务和责任。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书面说明和其他文件资料。甲方有权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审查乙方资质,有权单方调整、暂停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如发现乙方资质不再符合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2.5 4乙方信息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登记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小微经营者、代理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联系甲方办理变更或在商户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变更,未及时办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视乙方变更的情况对乙方重新进行资质审查,有权单方调整、暂停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如乙方变更后资质不符合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2.6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资质上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的服务。乙方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甲方有权重新核定服务收费标准并与乙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2.7 乙方应在甲方处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小微经营者、代理人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乙方注册或登录甲方商户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统一服务平台、银联商务APP、网上服务系统)或在线办理业务时,以及其他网络场景下,甲方可以通过该手机号或邮箱验证乙方身份、与乙方进行信息交互或接收乙方其他操作。乙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该手机号和邮箱,凡是使用该手机号或邮箱进行的身份验证、信息交互或其他操作,均视为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的行为,由乙方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2.8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小微经营者和/或代理人是乙方的商户服务平台初始管理员,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服务平台管理账号(用户名及密码),因管理账号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管理账号在商户服务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乙方的操作,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与法律后果。四、业务开通与变更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实体门店或线上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商城、APP、公众号、小程序)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和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门店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过期的,应在过期前主动向甲方提供续期证明或新的证明文件。4.2 乙方门店接入支付业务所需的软硬件、支付接口(或插件,下同)以及其他物料,由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和乙方经营情况审核确定并提供,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对接支付接口、配置其他软硬件或物料的,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系统接入甲方支付系统所需的技术设备设施、通信线路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调测费、月租费及证书申请和更新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经营情况及业务受理需要,对已提供的软硬件、支付接口及物料进行调整,比如调整已安装的受理终端型号和数量。对接支付接口的,乙方应对其发起交易的IP地址拥有合法权利并提前向甲方报备。4.3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金额向甲方缴纳终端押金,押金不计利息。4.4协议文件终止后10日内,乙方在完全履行完毕下列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申请退还终端押金,否则甲方扣除全部押金作为乙方应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全部损失:(1)乙方将协议文件项下全部受理终端归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损坏,对于乙方享有所有权的终端,配合甲方完成终端参数和信息清除;(2)乙方提交全部有效签购单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有效签购单”是指支持支付交易的签购单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可辨认且无涂改,用户签名有效。签购单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商户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号、发卡机构号、卡号、操作员号、交易类型、批次号、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参考号、金额、用户签名;(3)乙方已结清协议文件项下应付甲方的相关款项。4.5 甲方对其提供给乙方的软硬件、支付接口及支付页面和其他物料拥有所有权及处置权,乙方应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并妥善保管和维护C乙方不得以转让、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留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受理终端等软硬件、支付接口及物料等,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拆解受理终端等硬件,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修改、破坏受理终端程序等软件。如有违反,因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6 甲方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乙方应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场地,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安装受理终端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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