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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第八章鼓励出口和管制出口的措施(其他对外贸易措施)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 要求学生系统掌握奖励出口的各类经济措施,了解管制出口的形式和措施。 在教学过程中也简要介绍设立自由经济区和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等宏观方面鼓励出口的举措。第一节鼓励出口和管制出口措施一、鼓励出口的经济措施(五方面措施)1、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的银行(出口国的银行) 为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 特别是金额较大、 生产周期较长的成套设备、 运输工具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可分为两种:卖方信贷:这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是出口国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厂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 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买方信贷: 这是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厂商 (即买方) 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取得这种贷款的条件是借款方必须将贷款用于购买贷款国的商品, 即贷款的提供与商品的出口是直接相联系的,因此它是一种约束性贷款。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的共同点是贷款方都是出口国某一银行, 都是出口国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不同点:卖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出口厂商(卖方) ,买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进口厂商(买方)或进口方银行。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这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 对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出面担保。 当外国债务人不能付款时, 由该机构按照承保的金额给予赔偿。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内容:担保的项目与金额:承保项目: a、政治风险; b、经济风险。承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7085%,甚至 100%。担保对象: a、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b、对银行的直接担保。担保期限与费用:期限:短期(六个月左右) 、中长期(两年至十五、二十年)费用较低,即保险费率一般较低。3、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 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 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它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直接补贴,即出口某商品时,由政府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间接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如对出口商给予减免出口税或国内税的优待; 对加工、改制复出口的进口原料和半制成品或制成品给予暂时免征进口税或出口时退还进口税的优惠待遇; 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1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付税、降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等等。4、商品倾销概念:商品倾销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组织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 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 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 在国外市场上大量抛售商品的行为。目的:有的是为了打击或摧毁竞争对手,以扩大和垄断某种产品的销路;有的是为了在国外建立新产品的销售市场; 有的是为了阻碍当地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与发展,以继续维持其在当地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有的是为了推销“过剩”产品,转嫁经济危机;有的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以达到经济上、政治上控制这些国家的目的。倾销的种类(按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 商品倾销可分为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长期性倾销和隐蔽性倾销四种)a、偶然性倾销,这往往是由于销售季节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较难出售这些“剩余物资” ,就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上抛售。b、掠夺性倾销,又称间歇性倾销。这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 在国外市场上大量抛售商品, 在打垮了竞争对手, 占领了市场以后,再大幅度提高价格。其目的是占领市场、垄断或掠夺国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是最常见、最常用的。c、长期性倾销,这是长期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倾销者通常用扩大生产规模的办法来降低成本,或是靠获得政府出口补贴的办法,来支撑这种倾销。d、隐蔽性倾销,这种倾销方式较隐蔽,出口商通常按国际市场上正常价格出售商品给进口商, 进口商则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上抛售, 其亏损部分由出口商给予补偿。5、外汇倾销这是一国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办法向国外倾销商品的一种措施。 当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后, 用外币表示的出口商品的价格降低, 竞争能力提高, 从而有利于扩大出口。同时,外汇倾销还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因为一国货币贬值后, 用本国货币表示的进口商品价格会有相应上涨, 其价格竞争力被削弱, 从而起到抑制进口的作用。二、管制出口许多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军事或外交上的需要,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特别是对战略物资和重要资源的出口, 往往采取一些措施加以限制。 下面主要讲两个问题,即出口管制的商品和出口管制的形式。1、出口管制的六类商品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 半成品或供应不足的商品, 实行限量出口; 对战略物资、尖端技术及先进产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出口;对某些特殊商品(古董、艺术品、黄金、白银等)以及珍稀动植物实行控制出口;在国外压力下,对某些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的商品实行“自动”限制出口;对出口商品的价格、质量等,国家加以管制,使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有较大的竞争能力;出于某种政治、军事或外交上的目的,对某些特定商品进行出口管制。2、出口管制形式单方面出口管制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情况, 制订出口管制法令和规定, 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某此商品的出口实行管制。 由于它是由一国单方面决定并实行的, 所以称为单方面的出口管制。多边出口管制这是由几个国家达成多边协议, 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 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 规定出口管制的具体办法等, 以达到共同的政治、 军事和经济目的。1949 年 11 月由美国操纵下秘密成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 (简称:“巴统”)就是典型的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其中还设立“中国委员会” 。第二节自由经济区一、自由经济区概念:自由经济区是一国为了发展经济, 扩大对外贸易, 在国内适当地区专门划出一定范围,实行豁免海关管制,减免税收等特殊优惠政策的地区。二、类型目前的自由经济区基本上可分为贸易型、工贸型和科技型三种类型。1、贸易型这是以发展转口贸易为主要目的自由经济区, 包括自由港、 自由贸易区(对外贸易区)、保税区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区别是: 一般将整个港口城市都划为自由经济区的称为自由港,只将港口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经济区的称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或保税仓库)是由海关设置,或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或特定仓库) 。2、工贸型这是以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自由经济区,主要有出口加工区、自由边境区等。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 国际机场的地方, 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待遇,以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进行投资设厂, 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加工区域。我国的经济特区就类似于出口加工区。自由边境区通常是设在边境地区, 按照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 吸引国内外厂商投资,以开发边区经济。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区别是: 前者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用于再出口, 故设立自由边境区的主要目的开发边区的经济。 而出口加工区主要目的是生产加工制成品出口。贸易型自由经济区与工贸型自由经济区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工贸型自由经济区脱胎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即工贸型自由经济区是由贸易型自由经济区发展而成的, 工贸型自由经济区也治用了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做法。区别:贸易型自由经济区主要功能(目的)是发展转口贸易,而工贸型自由经济区则允许区内企业进行加工生产, 而且加工生产所用的机器、 设备、原料、中间产品等都可自由进行。 这就意味着已由商品的自由流动向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发展,这比起贸易型自由经济区是一个质的飞跃, 此外工贸型自由经济区在提供关税优惠的同时, 还提供贸易、生产所需的一切社会基础设施和比国内其它地3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区更优越的投资环境。3、科技型自由经济区这是以科技为先导,以生产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出口产品为主的自由经济区,它是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实际上是一种高级形式的出口加工区。三、自由经济区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趋势1、从封建社会到 20 世纪的 50 年代,这是贸易型自由经济区的发展时期;2、从 50 年代末到 70 年代末,是工贸型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时期;3、70 年代末以来,是科技型自由经济区的发展时期。发展趋势: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出口加工区进一步朝着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出口加工区方向发展;同时一些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正在开始向多行业,多功能,综合型的方向发展。第三节贸易条约和协定一、概念广义的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经济、 贸易关系方面规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包括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定、商品协定等等。狭义的贸易条约,是指以“条约”两字为名称的关于经济、贸易方面的书面协议。常见的有贸易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这三者有所区别的。条约涉及的内容较广, 签订程序复杂, 一般期限也较长, 需由国家元首或其全权代表才能签订。协定内容较有针对性,也较具体,期限比条约稍短,需由部长签字订约。议定书的内容最具体、 专业化、可能仅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达成协议, 期限也较短。由部长或其代表就可签订。 它一般是对贸易协定或支付协定的修改、 补充或解释。二、几种双边贸易条约1、通商航海条约它的内容比较广泛, 常涉及到缔约国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这种条约一般由国家元首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 并经双方的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能生效,条约的有效期较长。2、贸易协定这是缔约国之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与通商航海条约比较,贸易协定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内容比较具体,有效期比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3、支付协定这是规定国与国之间在贸易和其他方面的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三、签订贸易条约所依据的法律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是国与国之间在规定彼此间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时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又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 缔约国一方过去、 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切优待,应当立即自动地,无条件地同样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优待是无条件的,缔约国的另一方也将无条件地享受, 但如果是有条件的, 则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种优待。现代贸易条约中,普遍采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就是缔约国相互承担义务, 保证一方公民、 企业、产品和船舶在另一方的领土上享有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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