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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_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_%年度综合考核得分_%,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_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_分(含_分)以上为优秀、_分(含_分)_分为良好、_分(含_分)_分为合格、_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_分,_分扣完为止。(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_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_分;_分扣完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_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_分,_分扣完为止。(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_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_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_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_分;_分扣完为止。(五)“河长”巡查台账记录情况,巡查台账每日一次,缺一篇扣_分。_分扣完为止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_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永昌镇河长责任制度一、镇级“河长”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定期向县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县级督查长和警长。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村级“河长”职责、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永昌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永昌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武威市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凉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1.学习传达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6.区级总河长批示研究的其他事项。二、出席范围会议由镇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村级河长、镇各站办所负责人、水管所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河长根据需要确定。三、议事规则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河长制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巡查内容: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河道两岸_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处置权限属于村级,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村进行查处。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二、人员组织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长担任镇河长,村委会书记和主任担任村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一、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永昌镇石羊河河段在永昌镇境内以白洪村八组为起点,途径张英村、校东村、东坡村、水磨村、张兴村,以张兴村九组为终点,河道左岸,长21.47km。二、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3、实行监督与管理。对河道保洁承包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二)为规范我乡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_乡委员会、_乡_(_发_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乡级总林长会议制度(一)乡级总林长会议由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各乡级林长,各村林长或副林长,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二)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召开。乡级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三)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省、市、县、乡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3.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4.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方案;5.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6.对区域林长的履责进行督查和考核;7.经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四)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村级林长、副林长和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二、乡级林长会议制度(一)乡级林长会议由乡级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有关村级林长或副林长,相关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二)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三)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林长同意召开,由乡林长办公室筹备。(四)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乡委、乡政府和乡级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研究区域林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3.研究乡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4.阶段性工作成果总结及问题分析;_乡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级林长审定后印发。(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村级林长、副林长,以及相关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乡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三、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一)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二)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或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乡林长办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三)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有关厅局决策部署,以及乡级林长的指示批示;2.审议拟提请乡级总林长会议或县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3.审议拟上报乡党委、乡政府、县委、县政府,省、市有关厅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4.听取各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_乡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四)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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