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1页
第2页 / 共11页
第3页 / 共11页
第4页 / 共11页
第5页 / 共11页
第6页 / 共11页
第7页 / 共11页
第8页 / 共11页
第9页 / 共11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者们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奢侈品征税的有关问题:一、奢侈品的界定、特征、性质亚当斯密认为除了必需品之外的物品都是奢侈品。在他看来,是否属于必 需品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生存所必需,这是物质意义上之必需;二是社会 意义或精神意义上之必需,必需品是指那些不合习俗就有失体面的东西。胡怡建 在税收学中指出:“奢侈品是指一定历史时期普通公众无力消费的,而只有一 小部分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和劳务”。肖璐,向凯雄(2006)1指出某些社会 学教授认为,“奢侈”的定义总是相对的,既取决于产品的生产模式是否大众化、 批量化,也取决于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张慧芬(2010)2指出奢侈品在国际上 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 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卖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一种文化及其代表 的品位和内涵,而消费者消费奢侈品更多的是为了获得精神层面的享受,物质享 受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郭磊,蔡灵芝(2006)3指出奢侈品是人们消费结构中最高级别的消费品, 具有以下特征:它是资源稀缺之物,可能无替代品,即使有替代品,但是同类产 品中的高档或顶级产品。非普通大众的必需品,而是少数公众提升生活水平的 消费品。其本身成本高,但其市场价格可能超过其成本的数倍。具有象征性 特征,可显示消费者的富有程度、地位高低、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等。具有时 代性特征,奢侈品是时代的产物,或者说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 , 在 不同的时代,奢侈品的界定是有显著差异的。奢侈品一般具有以下两个性质:需 求价格弹性大于1和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周嬴(2008)4指出奢侈品除了满足 个人的炫耀性心理之外,还可以为企业树立形象。史玉慧(2008)5指出国际上对奢侈品的定义,说明了奢侈品具有如下特征: 非基本生活必需品;“价值/质量”比值最高,即奢侈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是 同类产品中最高的,但价格超出普通消费品的幅度远远高于质量超出的幅度; 蕴涵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奢侈品全部来自顶级品牌,名牌和一般牌子的重要区别 就是“文化”,价钱绝不是区别名牌和一般牌子的唯一标志;奢侈品牌向世人 传达的是一种高贵的生活方式,一种前卫新潮的生活观念;随着时空的改变和 心理感受的不同, 奢侈品同生活必需品之间会发生转换。李光辉(2011)6指出奢侈品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它是经济 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工业的革新与进步,所有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都应当归功于奢侈。同时,也要注意到其具有道德风险。奢侈品消费所引起的消 费差距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外在表现,消费差距必须控制在一个限度以内。二、奢侈品的消费现状及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现象张源(2010)7指出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导致社会矛盾加 剧和内需不足,收入分配不尽合理,居民消费不断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我国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恶化,基尼系数已超过 0.4 的警戒线;据世界银行报告显 示,我国的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近年 来,奢侈品消费的增长速度是 GDP 增速的两倍左右。在 2009 年,我国奢侈品消 费人群是全国总人口的 1/10,占据了世界奢侈品消费份额的1/4。少数人群如此 高额的消费,显示了我国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性。郭孟丽(2006)8指出我国奢侈品过度消费的原因在于攀比心理。因为个人 的消费效用不仅取决于个体消费的绝对水平,而且还取决于其相对于某些消费标 准的相对水平。这种消费效用称之为比较效用,它会导致消费的外部性过度 消费。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的基尼系数为 0.45,占总人口 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 4.7%,而占总人口 20%的最富裕人口 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高达 50%。这说明中国消费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形成了 以下的畸形发展趋势:一方面大部分人没有钱去消费必需品,另一方面少数有消 费能力的人却在强烈地追逐消费外国的奢侈品。王川(2006)9指出如果考虑下岗职工的人数,我国的失业率将更大,而且 每年还有不断增加的新就业人员,在无法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 提高奢侈品税收来提供一部分资金作为政府向失业人群的福利和下岗居民的补 偿,缓和贫富阶层之间的矛盾。三、奢侈品消费税的变革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原消费税是1994 年工商税制改革后设立的,并且出于产业政策、消费 政策等方面的考虑,选择了 11 类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其中包括贵重首饰和珠 宝玉石、化妆品等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对 于引导理性消费和促进收入公平分配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伴随着中国经济的 高速增长, 社会阶层正在加速分化,收入差距越拉越大。鉴于单纯的市场调控存 在有一定的局限性,政府有必要借助各种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市场分配进 行矫正。于是2006 年 4月 1日调整消费税税目,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 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希望借以缩小中国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2008 年再次上调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李大明,王萌(2009)10指出我国现行消费税奢侈品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基过窄,存在同一档次奢侈品存在应税品和非税品相互替代,同一奢侈品存 在着购买行为的应税和使用行为的非税的现象;税率偏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 作用不明显;价内税模糊了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使税收的政策信号不明显。王萌(2008)2分析了我国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现状:征税范围受增 值税征收范围的约束、受商品行业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的约束、受征收管理及技术 上的约束,没有真实的反映消费者的行为偏好;税率偏低。现行对奢侈品征收 的消费税率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我国对奢侈品税的征收尚处于起步阶段, 还 处在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建设中, 所以初始阶段税率偏低。相对于奢侈品昂贵 的价格来说, 消费税对消费品成本增加有限, 调节收人分配的作用不明显。二是 由于普遍低税,对奢侈品征收的消费税率没有拉开档次, 不能体现消费税的累进 性。四、关于奢侈品税征收存在的几大问题(一)征税范围是否应该扩大最激烈的争论1. 赞成开征奢侈品消费税,即赞成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张慧芬(2010)总结了赞成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理由:我国巨额的奢侈 品消费总额能为消费税提供稳定的税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 宏观层面的调控作用。奢侈品消费税能有效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对 富人课税并且用来补贴穷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奢侈品消费税能调整社会消费结构,符合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同 时,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对我国奢侈品的消费动机和消费行为特点的分 析,认为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并不会使需求量大规模萎缩,其征收是利大于弊。史玉慧(2008)总结了赞成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理由:考虑到我国个人 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征收奢侈品税是对高收入阶层税收的 一种补充,使税收功能得到更公平的体现;开征奢侈品税可以弥补我国目前的 税制短板(许多奢侈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从我国迅速增长的奢侈品消费中得 到应得的财政收入;开征奢侈品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节约资 源,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奢侈品的范围是不好界定,但是有些奢侈品 已经得到大众的认可,可以采取正列举的方法对其征税。奢侈品税征收范围的扩 大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要考虑刺激消费、发展相关产业等因素; 征收奢侈品税不会殃及穷人,一方面我国国内的高档消费品产业尚处于起步阶 段,从业人员数量十分有限,大量高档消费品都来自进口;另一方面,征收上来 的税收有一部分会用于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只要对境内外的奢侈品实行 统一的征税标准,就不会引起贸易摩擦;不同的人对奢侈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是 不一样的,对奢侈品征税,可以从顶级富豪那取得较多的税收,缓解社会贫富差 距的扩大;可以通过合理选择征税对象,达到调节理性中产阶级收入和合理引导 消费的效果;可以增大非理性消费的税负,相当于一种“虚荣税”,通过经济手 段引导其建立一种合理的消费观。李光辉(2011)6认为应该加强对进口奢侈品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持较高税 负,保护本土中高档商品及奢侈品生存发展空间。理由:1从价格构成要素看, 进口奢侈品价格贵,不仅仅是因为税负重,更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从奢侈品 属性看,“价格高昂”是其固有特性,才会满足人们的“炫耀性消费”心理; “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对原产地购物品质保障的信任,且 我国消费税的奢侈品征税范围较窄,税负不可能是影响“消费外流”的主要因素。 综上,反驳了“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重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不应开征奢侈品 消费税,防止消费外流”的观点。2.从数据来看,现行税收政策并没有影响到 奢侈品市场的发展,进口奢侈品大量充斥国内市场,反倒是影响了我国本土中高 档商品发展和奢侈品“民族品牌”的培育;就“扩大内需”而言,进口奢侈品 消费的增加是拉动了外国的内需,促进的是外国的经济增长,所以不论是在国外 还是国内购买外国生产的奢侈品都是拉动了外国的内需,与本国无关,另外当前 我国在“内需不足”与“分配不公”两大问题中,分配不公更严重,更急需解决; 就“平衡贸易”而言,我国贸易顺差来之不易,是牺牲了很多资源和利益换来 的。而且目前将近一半的出口是外商投资企业创造的,贸易顺差带来的利益,很 大程度上贡献给了外来投资者,因为扣除土地成本、工人工资和税收后的巨额利 润与我国无关。我国的顺差问题已成为结构性问题。于是,有人认为通过鼓励进 口奢侈品消费来平衡贸易,但是我国奢侈品消费已呈现出“人前挎LV,回家吃 泡面”的畸形消费和“未富先奢”的现象。这不应该是我们需要的“贸易平衡” 综上,反驳了“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和扩大进口,进而促进贸易平 衡和扩大内需”的观点。孙耀灼(2011)12认为由少部分人“炫耀性消费”挣来的“世界第二”,有 悖于“先富带后富”的理念,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无益于促进社会和谐进 步。虽然无法过多地在道德层面上指责富人,但可以用合理的税法抑制浪费性的 消费。一方面,奢侈品的生产,一般具有不可复制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耗费 了大量的资源,高征税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通过对奢侈品征税,让富人的 消费转化为对国家税收的支持,以此补贴给其他社会公众。李大明,王萌(2009)10分析了我国奢侈品及其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现 实基础:我国奢侈品的消费额增长迅速,而且奢侈品消费的平均水平是自我财 富水平的40%甚至更多的情况并不罕见;不同的收入阶层在奢侈品消费上的特 点,其中对富豪阶层而言,奢侈品就是必需品;对富裕的中产阶层,他们看重商 品的品牌和档次,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消费偏好;对于普通阶层,他们主要集中 在价位相对较低的奢侈品消费,对奢侈品的需求弹性甚至低于生活必需品。综合 考虑,我国奢侈品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均较低,可以开征奢侈品消费税。蒋雄(2010)13指出我国奢侈品需求弹性低。根据麦肯锡发布的数据,2009 年我国市场50%的奢侈品消费主要是由“送礼需求”构成的,属于个人自我消费 的,又在服饰、化妆品、高尔夫球、汽车、豪宅、游艇等方面具有固定性。肖璐,向凯雄(2006)1分析了奢侈品消费税征收的合理性,一方面可以抑 制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带来的社会不安定、资源迅速枯竭等问题;另一方面 可以看作是富人和穷人之间进行协商的交易行为,在不剥削富人从事奢侈消费权 利的同时,缴纳奢侈品消费税,缓解穷人的挫败压力和生活压力。王萌(2008)11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