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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 化水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 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成立领导小组:组 长:张连福 赵峻强副组长:袁兴全 任 军 赵传祥 徐 坤 戚传水薛 峰 王成成 员:田之俊 杨松林蒋银华 常勇钟 梁永东 陈明灿毛洪刚 贾贤平 宫保建 张子虎刘宗海 程 强王安中 任智富 张伟孙中堂鲁 强 鲁 根 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第二章职责划分1 、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 负责组织电气检 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 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3 )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4 )供电系统安装后, 计算整定并下达高、 低压过流保护值, 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 定值。(5 )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 检查使用单位检 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 )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 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 全负责人。( 8 )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 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10 )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 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11 )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12 )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 )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 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 卡、物、板、电脑五对口。(16 )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 人和单位进行处罚。3、责任范围的划分(1)井下高压电缆, 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 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2)综采工作面: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 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 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 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 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 安装维护。(3)综掘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 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 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 单位维护。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闭锁在高压 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 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4)局扇的安装维护: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 施工单位维护。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 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 护及切换试验, 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 单位负责安装, 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 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 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 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 区下到安装地点。 、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 甩火和 维护 、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 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 通防区负责打运, 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 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 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 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 手续。(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 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 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 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 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 接。 、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 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 手续。(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 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 科技术员负责计算; 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 队负责计算。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 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2)复核程序: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 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按整定值 单整定, 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及时与 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 以适应现场需要, 最后形成既符合 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3)保护定值的变更: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 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 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 核和更新保护定值。第三章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5 、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 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 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 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 常使用。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 供电动态, 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 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 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 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第四章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7、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贴证入井。8、小型电器及通风监控设备应上板规范悬挂, 每件应有责任 牌,并标注清晰、规范,操作按钮要固定牢固,适合操作。9、开关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必须成线,开关间距 800mm 。10 、通风、通讯、运输设备、 小型电器归口领用、 保管,“三 证”交电管队统一管理,同时把台账建好送交电管队保存。11 、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严禁擅自挪用,特殊 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12、 井下用电单位需搭火时, 必须持有供电设计、 计算说明书, 到电管队提出申请, 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生效。 电缆发放员凭批准的 搭火申请发给使用单位相应数量的电缆、 小型电器等。否则不予发放, 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13 、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 供电线路、 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 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 任事故追究责任。14 、采掘工作面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 位负责编制,风电、瓦斯断电范围由通防区提供。15 、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电气防潮工作,雨季应至少每月 2 次 检查设备中的防潮袋, 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 定期检查 设备的绝缘性能 。16 、变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 800mm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安装局部接地装置、 悬挂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必须齐全。第五章 防爆管理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 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1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维护单位每日对外表 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设备内腔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为杜绝维修人员漏检, 要求在电气设备内部放置设备检修卡, 每半月 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卡。电管员进行抽查。 第六章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19 、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信号、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 漏电保护装置, 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 煤电钻综 合保护每班实验一次;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检漏开 关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并认真记录备查。电管员负责监督检查, 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20、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 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第七章 小型电器的管理21、全公司的小型电器统一由电管队集中管理,统一领取、建 帐、建卡、编号、发放,并做到账、卡、物、板、电脑五对口。回收 后统一交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送修,修好后,验收入库备用。22、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使 用单位到电管队办理登记和补发手续, 丢失或损坏的按小型电器原价 赔偿。23 、小型电器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 导小组批准。第八章 井下电缆管理24 、全公司井下使用的电缆( 4mm 2 以上,包括高低压、煤电 钻专用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划、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 管理。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 志(MA )。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各单位不准 私自存放 4 mm 2 及以上的电缆。25、新巷道设计必须把电缆吊挂标准纳入设计说明书内,否则, 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6、井下电缆的敷设及小电吊挂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27、原则上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 升井。28、电缆吊挂钩由电管队统一发放、建账。单位回收电缆时必 须把不用的电缆钩回收。29、井下使用电缆压号处应涂红色标记。严禁任何人私自截断 电缆。30、电缆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 组批准。第九章 井下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监测监控管理31 、凡采用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必须由同 一台开关实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做到的,写出书面申请,报总 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32、用做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必须保证在停风或瓦斯超 限时断电并自动闭锁。 主局扇开启后且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值时, 闭锁 开关方能送电。 断电控制器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 开关的负荷侧。33 、 通风区要保证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 2 小 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单位影响分站电源 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路。 第十章 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34 、非防爆设备包括:接地摇表、万用表、高低压摇表、钳形 电流表等测量、试验仪器仪表;小型变压器、电锤、电钻、射钉枪、 电焊机等设备工具。35、非防爆电器必须经调度所、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和公 司值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档案待查。36 、严格执行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止无审批措施的非防爆电 器设备及配件入井。37 、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存 放于井下。第十一章 罚则38 、入井电气设备未经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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