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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6072008代替 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for electrostatic powder spraying process2008-12-11 发布 2009-10-01 实施目 次前 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喷粉区工艺安全.2 5 喷粉设备及其辅助装置.3 6 通风与净化.4 7 粉末涂料的贮存和输送.5 8 操作与维护.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静电喷粉室排风量(抽风量)计算方法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例行检查清理一览表 .8前 言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共有12项: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粉末静电喷涂工艺的一安全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系列中的其它标准相配套,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本次修订留了GB156071995中已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外先进标准相适应的内容,同时参考了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中有关粉末静电喷的内容。 本标准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新的术语“可燃粉末”(本版3.7); 对喷粉区范围作了修订。更清楚确定喷涂区的范围(1995版和本版4.1d); 对喷粉室出口排风管中悬浮粉末浓度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在限定条件下降低了要求 (1995.3.3a和本版4.3.2a); 对部分章节进行了合并和删减(1995版第4章、第5章); 增加了喷粉室制造材料的要求(1995版和本版5.1.1); 增加了对采用自动喷涂时回收系统阻力自动检测的要求(1995版和本版6.4.3); 修改了对粉末回收、过滤设备设置泄压装置的要求(1995版和本版6.4.4); 增加了对风机制造方面的要求(本版6.4.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志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明义、李忠慧、柏 萍、吕建立、黄立明、茅立安、潘元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6071995。 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及其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及其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管理,也适用于粉末静电喷涂工程的验收。静电流化床法、流化床法及其他流化涂装法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28932001,ISO 3864:1984,NEQ)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ISO 3864:1984,NEQ)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粉末静电喷涂 electrostatic powder spraying 由于一定电场强度的电晕放电及空气动力作用,使粉末涂料粒子荷电或极化而吸附于工件表面的涂装方法。 同义词:静电喷粉。 3.2 静电喷粉室 booth for electrostatic powder spraying 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 不易积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不外逸粉末并设有回收装置的专门用于粉末静电喷涂的室体或围护结构。 3.3 供粉装置 powder feeder 能连续均匀地供给喷涂用粉末涂料的装置。 3.4 粉末回收装置 recovery equipment of powder 专门收集未涂着粉末,并具有粉气分离功能的装置。3.5 粉末净化装置 equipment of cleansing powder 用于捕集粉末回收装置难以捕获的微细粉末,并使排放气体符合排放标准的装置。 3.6 喷粉区 powder area 由于粉末喷涂作业而存在一定量的悬浮或积聚可燃粉末的区域。 3.7 可燃粉末 combustible powder 任何能够被点燃的细微而分散的固体涂料。 4 喷粉区工艺安全 4.1 喷粉区范围一般应包括: a)喷粉室、供粉装置(包括循环供粉装置的粉料输送装置、粉料仓及其卸料装置)、回收装置、风 机、净化装置及与其相连的粉末输送管道。 b)喷粉室开口处向外水平3m及垂直1m方向内区域; c)在喷涂现场存放或堆积有粉末涂料的场所; d)排风管内部、空气循环过滤器及其维护结构内部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具有爆炸性悬浮状粉尘或堆积状粉尘的区域。 4.2 喷粉区防火防爆等级 4.2.1 喷粉区火灾危险区域划为22区。 4.2.2 喷粉区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为11 区。符合 GB 50058 规定者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4.3 设计 4.3.1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粉末静电喷涂设备与器械的研制、设计与制造应符合 GB 7691的规定。 4.3.2 喷粉室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喷粉室内悬浮粉末平均浓度(即喷粉室出口排风管内浓度)应低于该粉末最低爆炸浓度值一半,未知其最低爆炸浓度(MEC)者,其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 15 g/m。系统中若有抑爆设备,则喷粉室出口排风管中悬浮粉末的浓度允许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 50; b)静电喷粉枪及其辅助装置的使用应符合 GB 14773的要求; c)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容许浓度为8 mg/m3; d)喷粉室开口面风速宜为0.30.6 m/s。4.4 场所 4.4.1 粉末静电喷涂作业与喷漆作业不宜设置在同一作业区内。若设置在同一作业区内,其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应按喷漆区划分。 4.4.2 喷粉作业区宜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布置在多层厂房内,宜布置在建筑物顶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边跨,并符合GB 6514的有关规定。 4.4.3 喷粉作业应在符合第5章规定的喷粉室内进行。 4.4.4 喷粉室应布置在不产生干扰气流的方位上,并应避免与产生或散逸水蒸气、酸雾以及其他具有粘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介质的装置布置在一起,并应与产生以上介质的区域隔离布置。 4.4.5 喷粉室不应兼作喷漆室。 4.5 防火、防爆 4.5.1 4.5.1 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 28。 4.5.2 喷粉区内应遵循以下规定: a)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 b)禁止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 c)应选用不会引燃粉末或粉气混合物的取暖设备;d)防火按GB 50140配置灭火器,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飞扬或污染的灭火器。 4.5.3 在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 4.6 地面 喷粉区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的防静电材料铺设。 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 凹槽, 便于清扫积粉。 4.7 照明 喷粉区应采用防尘型冷光源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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