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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栏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围墙栏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 铁艺栏杆工程1.2工程地点: 工地1.3工程内容: 围墙铁艺栏杆工程二、 工程承包范围2.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的项目内容(图号 )。三、施工工期3.1工期应配合景观施工进度,确保不延误景观工程工期。3.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甲方不能提供开工条件;3.3.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3.3.4不可抗力;3.3.5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验收;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承包方式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施工。五、合同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5.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5.1.1围墙铁艺栏杆(高度H= M)固定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 元/m2); 5.1.2无障碍坡道栏杆(高度H= M)固定综合单价为每米人民币 元整(¥: 元/m); 5.2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围墙栏杆(含预埋件)制作、安装、扁铁及方钢管热镀锌、除锈、油漆(刷防锈漆两道、磁漆两道)、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如措施费、材料运输费、二次搬运、卫生保洁、风险费等)。工程量计算按实际安装露明延长米计算。乙方单价中已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标准及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另行计算与调整。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工程量的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5.3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批准后执行; (4)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申请,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5)甲方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4 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调整未被满足或价格未定而采取拖延施工,扣留设备材料等背离合同的行为来要挟甲方,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5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款栏杆制作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总量的60%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其余5%待验收合格二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5.6甲方付款三个日历天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工商业材料发票给甲方,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付至95%时,乙方开具100%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出具发票为止。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作为抗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顺延付款时,乙方应将具体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超过十五日未向甲方交付发票等相关票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上述发票等相关票据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六、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2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及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4各工序经检查后方可施工,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应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6.5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资料及各种签证,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6.6乙方施工的围墙栏杆的安全强度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试验的检验报告。七、材料供应7.1 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材料设备检验报告。在材料进场后施工前应通知甲方代表验收。材料进场使用前应向甲方办理报验手续,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由乙方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材料说明:各材料规格、材质、厚度及油漆均按图纸标注要求,所有铁件均要热镀锌,栏杆油漆为:刷防锈漆两道、磁漆两道。八、甲方工作8.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8.2免费向乙方提供水、电源接口,水电线路搭设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8.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8.4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及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并进行技术和经济签证。8.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甲方代表应在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6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合同的履行。8.7做好各专业施工队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九、乙方工作9.1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9.2施工过程中的外协关系及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城管、环保、交管、治安、劳动部门、消防部门、街道居委会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9.4搞好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9.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9.6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7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半成品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确保交付验收及甲方的成品完好无损。9.8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9.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施工期间工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9.10乙方任命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9.11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于图纸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前提出,以便双方在48小时内解决,承担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返工费用。 9.12若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9.13办理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过程中如需缴纳的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有发生应由乙方缴付。9.14乙方每月30日前上报请款,甲方项目部应在次月10日前上报。9.15本工程如现场有发生的签证,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工程现场签证制度要求做好签证工作。十、竣工与结算 10.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审核期限以甲方审计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在资料签收单上签字之日开始计算。乙方一旦签字确认结算资料齐全,结算审核期开始起算后,甲方一概不予接收任何送审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7天内确认其资料是否完整,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完整。资料齐全后甲方应在60天内提出结算审核报告。十一、保修11.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证栏杆油漆不退色、不起皮。 11.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十二、违约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12.2供方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若供方提供的产品与样品有差异,需方由于工程需要愿意接收的,产品价格需方将按实际价值的60%计算。若供方对单价有异议,可重新提供与样品一致的产品,但供货时间不予顺延,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2.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土建施工的进度要求,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4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拆除修整至合格标准,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整改如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经甲方同意按比例扣减相应部位工程款。12.5乙方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按合同总价的20%赔偿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拖欠与合同有关联的第三方(如材料供应商)的工程款的,第三方向甲方要求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为止。十三、争议13.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保险14.1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十五、分包15.1 本工程乙方不得进行分包和转让。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七、 合同份数17.1合同一式捌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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