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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二、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杜绝缓报、漏报、不报。三、 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学校内传染病蔓延。四、 学校要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五、 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处理各种疫情,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登记记录、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传染病防控措施处理消毒记录、消毒产品索证管理等。六、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七、传染病暴发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按规定的时限、程序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三、辅导员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病人要报告校医。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由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疾病防控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晨检工作制度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预防原则,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内,启动传染病晨检工作流程。每天第一节课前各年级辅导员应组织各班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教师、医护人员、学生干部等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进行晨检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对于发热。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学生因患传染病停课后必须持复课证明方能复课。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为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病因追查、登记。二、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级学生的由勤情况,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患病学生的病因和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室做好登记。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三、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室。四、学生因传染病痊愈后要由示有传染病诊断资质医院的病愈证明方可复课。五、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加强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消毒隔离专业知识,掌握常用消毒方法及个人卫生安全防护知识。二、做好校医室医疗物品的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班级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四、传染病爆发后,配合疾病控中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五、对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六、消毒方法要科学有效。消毒方法应当首择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毒剂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前阅读说明书,消毒剂的使用范围,购买消毒剂时应根据使用目的选购。七、使用紫外线和化学消毒剂时室内不能留人。八、学校应备有隔离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立即隔离;对于暂时无法离校的疑似病人安置于隔离室,及时与家长联系。九、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方可进教室上课。十、重大疫情发生,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停止参加集体活动、兴趣班、游泳课,甚至停课等通风换气制度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一旦发生呼吸道传染病,就很容易传播、流行,因此开窗通风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二、早晨师生到校后和每节课后,教室要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三、其他教学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四、学校使用中央集中式空调。要按集中式空调管理规定及时监测、消毒等。五、使用分体式空调、电风扇的学校,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并经常清洗隔尘网、扇页。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为提高在校师生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传染病管理机制,保证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必要经费。由校医院或门诊部、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开展预防、控制染病相关的健康教育。二、以健康教育课形式系统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大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学校确保课时、师资,提供健康教育课教材及教参,健康教育教师依据“纲要”具体要求,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三、校医院、门诊部、卫生室/保健室人员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四、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污染,预防消化道传染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工作目标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2、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政一把手副组长:主管校长成员:校医、年级组长、后勤、学生处、食品卫生监管员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4、 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报告(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县)教委体卫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疾病筛查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教委并经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CDC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属地CDC,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二)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1、报告时限学校校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教委体卫处、属地CDC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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