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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心、隆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合同 2013年6月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华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重庆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重庆中心、隆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甲方: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华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乙方:重庆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资质等级: 级资质证书编号: 渝物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重庆中心、隆鑫中心进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注 释1 除合同内容或文意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1.1“本物业”指名称为重庆中心、隆鑫中心的物业,即本合同第四章1.1条中所述之“管理标的物”,位于重庆市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项目单体规划面积进行预测算数据,具体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部门实测为准),该管理服务面积含配套公共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不含 。1.2“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指本物业全体业主、租户、商户及其他合法使用者。1.3“管理规约”指本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签署物业买卖/租赁合同时签署的承诺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管理规约。1.4“管理处”指为本物业设置、为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分支机构。1.5 “物业管理费”指本物业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月应缴的物管费,包含公共区域的能耗费用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6“本合同”指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 本合同内的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结构和含义。第三章 物业管理执行1、甲方聘请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照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本物业。2、按本合同与重庆中心、隆鑫中心商场管理手册所订的内容,由乙方负责执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作为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服务实施,确保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切实遵守。3、甲方代表重庆中心、隆鑫中心所有物业使用人聘请乙方对本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管理内容由乙方按签订合同执行,甲方代表所有物业使用人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的物管服务进行考核监督。4、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物业使用人在缴纳租金同时对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缴纳,乙方不单独向商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5、甲方委派重庆隆鑫融瀛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管理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办理付款核验、负责重庆中心、隆鑫中心等购物中心现场管理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洽商衔接、日常工作联系等事宜。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及内容1、物业服务方式1、1管理标的物是指由甲方开发并委托重庆隆鑫融瀛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乙方为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综合购物中心。2、物业服务阶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实际开业时间调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年,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3.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内容,接收工程及设备时,必须于现场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状况符合物业的要求。同时,在甲方协调配合下与工程总承包商和其他分包商或安装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并编制全面验收表格,验收工程及设备,记录所有遗漏工程,并跟进、监督整改工作的进行和负责整改工作的验收。3.2、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3.3、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消防中心、保安中心、电话机房等。3.4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给排水、暖通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落水井、消防设施设备、保安监控系统、电力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电信系统、天然气系统等。3.5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露天车场、停车场、沟渠、池、井、路灯等。3.6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3.7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3.8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楼宇墙面的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掏及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的有偿装修除渣清运、垃圾清理、清洁服务等。3.9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消防监控。3.10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3.11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3.12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3.13购物中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定装修图纸的基本要求和执行原则,作为业主及租户操作依据;装修图纸均需先由甲方进行审核签字再报乙方审批,监督业主及租户按照批准的装修图纸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与各经营商户签定装修管理协议避免本物业公共场所及相关系统的运行受到不必要的破坏及干扰。3.14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乙方可聘请专业服务公司进行专项服务。3.15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指导、培训和监督员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和保障各项公用设施正常运作。3.16本物业的专用机房部分中与本物业整体不可分割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管理按商定的服务范围提供日常管理服务。3.17乙方将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各经营商户签订重庆中心、隆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公共区域、商户经营区域等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及特色有偿服务。4.其他委托事项4.1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本物业内的促销、文化、娱乐等活动。4.2根据甲方需求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内容。第五章 相关费用支付1.物业管理服务费价格1.1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 万元。1.2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在合同签订有效期( 年)内不作调整。1.3乙方必须每月将支付的公共区域内所有能耗费用实际数据报甲方,由甲方进行监督。2.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2.1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金额按照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据实支付,甲方应在2016年 月 日起次月 日前履行上月交纳义务。2.2物业管理费作为商家承租费用的一部分,甲方授权重庆隆鑫融瀛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向商家收取(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2.3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上述款项划到重庆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3.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购物中心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后,决定大修、更新资金的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缴事宜,按照重庆市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第六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1.物业外观:保持统一外观,禁止违章建筑并确保墙体外观清洁,门窗明亮整洁,禁止违规设立各种广告、招牌等,设立广告、标识、装饰物等应保持与建筑物风格协调一致。2.设备运行:确保所有公共机电设备(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照明设施等)完好运行,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无故中断;遇检修停运时,需提前两天书面告知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进行维修及保养,确保运作安全正常。4.急修:提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24小时随叫随到的急修服务,排除故障,解决问题;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加收相应的服务费。5.小修:提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24小时随叫随到的急修服务,排除故障,解决问题;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加收相应的服务费。6.绿化维护:保持草坪常绿及进行保养修剪,基本不出现病虫害,不出现大面积枯萎现象,四季时节定期更换时花。7.环境卫生:保持物业环境优雅、整洁、美观;定期进行消杀工作,避免虫害鼠患。8.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证24小时的门岗和24小时的定时巡查,出现突发事件时5分钟之内响应并派工作人员至现场。甲方应在物业出入口、电梯内等关键部位设置摄像装置,乙方保证24小时监控,并将摄像资料留存60天备查(根据甲方设备配置标准情况确定)。9.交通秩序和停车管理:保证物业内交通畅通无阻,保证车辆停泊行驶合规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可行预案。10.消防管理:确保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察戒巡察,不得出现严重事故;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备并且使用状态良好,确保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11.电梯运行维护:确保电梯运行顺畅,不得无故中断,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协同电梯生产厂家定期对各部电梯进行检修维护,保证使用安全。12.装饰装修管理: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确保物业使用人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装饰装修;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13.对于影响本物业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可能危害本物业公共安全的行为,乙方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或解决,以维护甲方及业主的利益。乙方无法解决的,应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联系处理。14.乙方应在物业显著部位公布服务电话,保证24小时有工作人员接听并做好记录,一般问题应保证半小时响应及适时回复。15.根据甲方、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特定要求或委托,乙方可以开设并提供有偿服务。乙方开设有偿服务项目,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特色、有偿服务的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由提供服务一方与接受服务一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本物业内显著位置公示。16. 根据甲方需求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针对以上物业服务内容,双方应实际情况制订详尽的服务质量标准。第七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甲方享有的权利1.1.1甲方享有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等知情权。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意见,乙方应接受并进行修改。1.1.2甲方享有对乙方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二中的重庆中心、隆鑫中心购物中心物业服务检查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1.1.3现合同附件二中的重庆中心、隆鑫中心物业服务检查考核标准为根据现有图纸、资料作为参照拟定的检查标准。正常运营后在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执行时如与现场实际管理实务标准、条件存在偏差而出现较大分歧异议情况。则应以实际情况为检查标准执行依据,双方根据运营时的各类实际需求共同协商一致后对重庆中心、隆鑫中心购物中心物业服务检查标准内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1.1.4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1.2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2.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交房标准向乙方交接本物业(或甲方委托公司开发部门向乙方交接本物业)。1.2.2甲方在租赁物业前,制定管理规约,并向物业租赁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租赁人书面承诺遵守管理规约。1.2.3甲方与物业租赁人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租赁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2.4甲方应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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