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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合同五篇 国际商标合同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收集的国际商标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部:。 加盟商(分部):。 为了标准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年月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商标号为:,商标时间为:年月日。 商标人的名称:。 商标人的地址:。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商品种类(或效劳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展调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以下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根底上对商标进展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的费用由负担。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视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认证。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店有以下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展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5)。 总部(分部)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3)。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分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那么,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那么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 加盟商: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据此,双方就以下内容到达一致: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作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导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未能与甲方在同类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顿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应符合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在正式使用之前进展批准。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1)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2)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4)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展,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1)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展,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3)由当地购置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专有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名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创造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创造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1)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2)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3)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5年。本协议可在4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存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顿使用商标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顿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那么乙方商标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那么双方的邮政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商标的所有权,并成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商标在或其他外国的商标登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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