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第三条:投资人的姓名、居所、身份证号码姓名:居所:身份证号码: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万元,先期投入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年月日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本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企业承担。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三条: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本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本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六条:本企业解散,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投资人签字:年月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