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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目 录第一章 概述一、担保行业概况分析二、发展现状三、突出问题四、未来趋势第二章 项目分析一、项目简介二、两种担保方式比较三、项目风险四、风险控制分析五、代办按揭与按揭担保比较分析第三章 项目效益分析一、分析依据二、组织结构图及人员设置三、 收入与成本分析四、 不确定分析五、 简约式项目收益分析第四章 结论 第一章 概述一、担保行业概况分析一)担保行业简介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2、担保的种类担保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分类,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我国民法规定的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优先权是我国民法所承认的一种先取特权,即权利人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一切民事上的请求权而受偿的权利。优先权须有法律的规定才可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主要有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留置担保;法定担保以外的担保方式,为约定担保,我国民法规定此类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方式。(2)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明文规定为标准,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民法明文规定的典型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非典型担保则是指社会交易实践中自发产生,而为判例、学说所承认的担保制度,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指定帐户等。(3)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这是依据担保标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民法上最典型的人的担保为保证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等。(4)本担保与反担保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5)国内担保与国际担保依据担保关系要素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所作的分类。国内担保是指担保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担保方式。而国际担保则是指担保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或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担保,如担保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担保物位于国外;担保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涉外因素等。区分二者的意义主要在于设定程序上有别于国内担保,并且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法律冲突等问题。 3、担保的应用范围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二)担保行业在中国发展的历程 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担保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从1992年开始,中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有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体系的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有关政策纷纷出台。 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创办了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自主经营管理、项目评估、决策与监管、财务管理办法、担保准备金的提取等作了规定。 2002年6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型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00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从1993年开始至今,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众多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专业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10年来的发展,我国信用担保业务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模式和业务操作规范已基本建立和趋于成熟,信用担保已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探索出一条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推进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中外合资、民营股份担保机构也纷纷涌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业务品种也从初期的贷款担保扩展到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服务领域及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三)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环境分析1、政策环境分析目前涉及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部门规章。公司法未对担保机构作出专门规定,担保法也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针对专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人员从业资格、财务及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文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也尚未出台,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2、经济环境分析目前全球经济状况总体不佳,美国次贷危机最终影响全球各大经济体,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主要知名金融机构受到很大冲击。四)中国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分析1、担保行业现状中国担保业目前发展十分迅速,2003年拥有担保机构数量966家,而到了2007年末,该数量增长为3729家,同比增长15.5%。2003年担保企业数量仅为4.8万户,而到2007年末,担保企业数量已经达到73.6万户,同比增长94.2%。同时,从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看,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机构不管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出资额上,其增长幅度都慢于民间出资。在担保业发展已经进入正轨后,预计政府直接参与担保市场的力度将进一步减弱。我国担保市场潜力巨大。由于目前中国还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非常难,造就了商业担保公司大规模兴起的局面。在中小企业成长的早中期,其融资主要通过担保来解决。而且,担保已经成为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一个选择”。据相关资料,至04年底全国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188家。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及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业务品种涉及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履约担保、农业担保和下岗职工小额担保等。当年担保机构累计实现收入46.2亿元,其中保费收入32.2亿元,投资收入9.5亿元,其他收入4.7亿元。良好的效益刺激了担保机构不断增资扩股,平均注册资金也达到3000万元。通过开展担保业务,受保企业新增销售额1905亿元,新增利税150亿元,新增就业103.6万人。业内人士称: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未来几年内总体良好。担保的贷款在2003年750亿元的基础上,中短期内可获得最多可达10倍的显著增长。但是,未来的利润率将会下降。2、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自1999年6月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呈现以下趋势:1、资金来源多元化。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有政府财政资金、企业会员基金、企业互助基金、民间投资,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与其他来源资金的合作基金。2、担保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从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股份制公司、私营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基金的管理公司等;从机构性质看,有非营利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有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还有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业务混业经营的担保机构。3、担保品种多样化和机构多功能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有单纯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也有集投资与担保功能于一身的投资担保公司;有的仅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也有的同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等。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分散出资,规模过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民营担保机构实力较弱。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机制;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比较困难。(三)、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一些分散的企业互助基金因缺乏专业人才管理和运作,难以开展担保业务。(四)、担保基金的运用问题。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担保资本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目前进入降息周期的情况下,存入银行是为了保证资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实现增值。实际上,由于银行存款不能增值,许多机构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运用资本金,甚至有的机构靠资金运作而不是担保业务来养活队伍。(五)、政府干预。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都明确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认识误差。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问题,决策失误造成呆坏账,拖垮担保机构。(六)、政府财政资金占比下降。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因此近几年民营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的步伐不断加快,形成了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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