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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调研报告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按学生贷款的属地分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办法。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其优点在于学校统一组织,经办银行有利益与高校挂钩,能够使大部分学生方便得到贷款;同时学校有技术力量建立毕业生贷款管理系统,有利于财政贴息的管理。不足之处在随着学生的毕业离校,就学地银行难以掌握贷款学生毕业去向,贷后管理困难,成本过高;同时,就学地经办银行由于人数多、累积贷款金额多,存在工作压力大,风险集中于一家银行的问题。为此,银行系统提出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要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学生在家乡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有父母或监护人见证,便于银行与贷款人联系,银行贷后风险系数会降低;同时,相对就学地贷款比较,生源地经办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比较少、减轻了经办银行的工作量。据初步了解,全国已经有江苏、浙江、辽宁、河北等省份在开展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但是,在目前信用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如果不加以考虑,将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一、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1、贫困生作为弱势群体在当地银行贷款难问题。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少、风险大,效益小,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在就学地贷款有学校统一组织、经办银行与高校有利益挂钩并有职能部门协调,部分高校仍然还存在学生贷款难的情况下,放到生源地让当地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没有政策约束和经济利益挂钩,由于工作量大,效益不高,生源地经办银行不会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贫困学生作为弱势群体贷款难问题将更为突出,这是实行生源地贷款后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2、与就学地比较,学生不愿在生源地办理贷款问题:由于大部分贫困学生地处边远乡村,当地乡村没有经办银行,学生到县城办理贷款手续费事、费时、费金钱。与就学地有老师帮忙、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手续简便、没有什么花费相比,如果没有优费措施,学生一定会选择在就学地国家办理助学贷款。3、相对不贫困的学生反而比贫困学生容易拿到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经办银行从贷款安全性出发,贷款时更多考虑学生将来的还贷能力,因此极可能会出现贷款时“嫌贫爱富”情况。由于经办银行资金实力等原因,还会出现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比经济落后地区的学生更容易得到贷款、同一地区内家庭状况好的学生比家庭贫困的学生容易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因此,生源地贷款操作不当的话,还容易出现最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反而申请不到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财政贴息没有用在最困难的学生身上的情况,影响高校稳定。4、银行采用生源地贷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贷款产生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愿意进行生源地改革的问题。目前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是一校一行,最多三家经办银行。财政贴息渠道是各高校经办银行各季度把经办学校学生贷款及财政当季应付利息汇总到省级分行,然后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申报划拨财政贴息。经办银行数量少,银行办理财政贴息手续较简便。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后,经办银行将涉及数十家,并且分散在全省各地,如果仍然采用目前财政贴息拨付办法,各地的经办银行都需要培训人员、配置技术设备进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特别是办理财政贴息时省级分行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数据统计与核对工作。如果采用生源地贷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贷款产生风险造成的损失,商业银行从成本效益考虑,将不愿意进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改革。所以,在目前条件下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进行配套的改革措施。二、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的办法措施:办法 1:开办类似农业银行“金钥匙助学贷款”的“升学贷款” 项目。学生按照就近简便原则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利息先由学生偿还,学生再向学校申请利息补助。学校对申请补助的学生进行评比,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从各级财政下达给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项经费中开支,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财政贴息额度内。办法 2:银行内部协调,进行计划分解。通过商业银行主管省分行内部协调,把每个学生本来应该在学校主办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带帽”分解到生源地所在的对应基层银行去办理。由于就学地的国家助学贷款主办银行与学校有密切的业务关系,为保住客户一般会满足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对银行方面来说,该办法既可以降低就学地大量学生集中在就学地经办银行的工作压力和贷款压力,又可以通过生源地父母及监护人了解贷款人去向,督促贷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恶意违约情况,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然而,该办法只对高校经办行在各地都有基层银行的高校适用,按照这个办法,我省目前有条件的只有农业银行有条件可以承办生源地贷款。如果我省要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建议可在农业银行为主办银行的高校中按照本办法进行试点,成熟后再全面推开。办法 3:设立风险准备金,提高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由于目前个人信用系统没有建立,学生就业存在一定困难,加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未完善,银行发放贷款存在一定风险。建立风险准备金,对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到特种行业、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贷款本息采用准备金偿还;以及对部分大学生毕业后由于一时就业情况不理想、收入不足以还贷时,采用风险担保金代偿,待学生经济情况好转再偿还的办法,从而有效控制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调动经办银行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办法 4:采用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在生源地贷款。正如本文前面分析,学生在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相比是“费时、费神、费钱”,没有激励机制学生一般不愿意在生源地贷款。所以,可以考虑对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免的办法,在校期间学生不要支付贷款利息,鼓励学生在生源地贷款。资金除财政贴息外,可以考虑从受益方如就学地的经办银行或学校的其它渠道筹措。学校所付利息资金可以从校内“奖助贷减免缓”开支中支出。如果不能全部免息,建议对学生往返银行办理贷款的交通住宿费按一定标准实报实销,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办法 5:改革财政贴息办法减轻银行工作压力。对生源地的财政贴息办法,由学生先付,学生持银行的利息清单向学校申请利息贴付,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内对学生进行贴付,学校每年度付出的贴息在财政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额度再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申请拨付财政贴息。据了解,目前湖北省的财政贴息办法也是采用这种方式。优点一是减轻了经办银行的工作压力;二是提高了学校审核的可操作性;三是使学生与银行之间的贷款行为走向市场化,增强了学生的金融意识和市场观念。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根据工作中我们对银行、财政、学校等部门的调查,他们反映,在目前社会信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际上并不能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产生的风险,从而使银行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贷款。也不能做到方便学生贷款, 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贷款的目的。 因此,是否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不重要,关键要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建议采用分步走的策略,逐步健全信用体制和配套法规。第一步:引入市场机制、设立风险准备金,建立保障机制。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只能掌握贷款人的去向,并通过社会舆论和家庭监督来防止恶意违约现象发生。而对确实无力还贷的毕业生还缺少一个起保障作用的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今后大学生毕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就业竞争,一部分人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工作或收入较低、还不起助学贷款本息的情况是存在的。因此,要根据大学生工作的收入情况、 所在地区生活水平、 工作性质等确定还款比例;对服从国家需要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可予以减、免、缓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优惠。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对非恶意违约的贷款毕业生因为收入原因不足以还贷的,在一定条件下使用风险准备金代垫学生所欠贷款,帮助学生度过毕业初期创业困难阶段。可以保障银行资金的正常运转,引入市场机制调动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得到健康发展。风险准备金的设立, 将免除银行的风险担忧, 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使更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可以打消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担心将来还不起贷款的顾虑,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够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以落实,进一步树立政府的诚信和威信。这是信用体系未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下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具体措施。第二步:建立信用体系并制定相应惩戒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配套措施。我们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当发生失信行为时候,无法跟踪借款人去向,社会也不能够马上加以反映和揭露。另外是没有失信惩戒制度,失信者可以以小的代价换来大的利益。所以,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同时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制度。这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根本途径。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蓄意逃贷者根据情节分别予以罚息、公示曝光、行政处分等手段,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追债,杜绝蓄意逃贷现象。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商务惩戒作用, 当一个人在市场上失信以后,就没人跟他做生意,银行也不会提供任何贷款给有信用记录不良的人。在上述情况下,就可以放开xx 贷款之类的助学贷款,让有意愿贷款的学生,不论是否经济困难,都可以根据方便原则在就学地或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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