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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二、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三、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四、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平时已按取得的收入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达到12万元,无论其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十三五、纳税人在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也自行办理了纳税申报,是否还需要补税?答案: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有11个应税项目,不同项目需要分别计算各项目应交税额,如果取得收入时分别已足额纳税,年度申报时就没有补缴税的问题。比如同一年度既有工薪收入,又有稿酬收入,又有劳务报酬收入,平时均已足额纳税,年度申报时就没有补税的问题。但是,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该把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合并申报纳税,由于纳税人平常缴税分别扣除了费用,合并收入后也可能适用更高一级税率,因此,合并申报会出现应补税的情况。记者: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终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答: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三七、为什么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年终还需要再办理纳税申报?答: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以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为主,先前,法律上没有规定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必须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也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如对其取得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和缴税款,加之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规定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职能的发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创造条件;三是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效执行;四是有利于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四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所得项目?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五九、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六十、不同所得项目的年所得如何计算?答案:办法根据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精神,将“年所得”界定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同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所得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具体为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七)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定期存款利息所得申报不实行分解,按收付实现制确定所得。七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八十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作了明确,请问有哪些考虑?答:根据税法规定,股票是个人的财产,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不定期:“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所以,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课税的,在现行分项税制模式下,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相抵,也就是说,有所得就要征税,无所得则不征税。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尖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我们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九十三、个人在申报时通过什么方式告知税务机关股票转让所得的数额?答:个人取得了股票转让所得,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在“9、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以示区别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方便计算税款。七十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可采取哪些申报方式?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目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采用如下两种申报方式: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械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八十五、纳税人如何取得纳税申报表?答:可在武汉地方税务局网站上(www.whtax.gov.cn)下载或者到税务机关征收分局领取申报表。九十六、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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