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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应对策略(东营)许明引子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二过渡期:(一)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期政策:1. 享受低税率的企业(15%和24%)可以享受5年的过渡期:(1)享受15%税率的企业,自2008年起适用税率18%,20092012年适用税率分别增加2%;2013年直接适用税率25%。(2)享受24%税率的企业,自2008年起,前4年适用税率24%不变。第5年直接适用税率25%。2. 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给予5年过渡期,即自2008年享受到期满为止。注意:如果采取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企业,2008年度仍旧没有获利,则视同2008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3. 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问题: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如果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买的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可以在2008年起的5年内享受5年延续抵免的优惠政策;但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设立的企业,当年购买的国产设备,即使符合抵免条件,也只能在2007年度享受抵免政策,2008年后不存在延续抵免的问题。(二)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间设立的企业。要按下列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7年度仍旧按现行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 自2008年1月1日起,直接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不存在5年过渡期。三自2008年起,主要的减免税政策的变化:(一)外资企业取消了再投资退税。因此,外资企业必须将2007年度前的净利润分别核算,单独记账,以便以后年度转增股本或用于投资兴办新企业时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二)2008年后取消了地区优惠政策,只保留了西部投资的优惠政策至2010年。1. 第一讲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差距过大,导致内资企业失去竞争力。名义税率:33%实际税率:2. 内资企业:22%25%外资企业:11%15%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巨大的漏洞,导致规避税收的情况大量发生,减少了财政收入。国税发【2003】60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股权,只要占25%以上的股份,就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返程投资财税字【1995】81号国家级的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不管设立在什么地区,都可以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购:投资2个亿优点:工期短;可以抵免所得税8000万元。自己组装:投资:9000万元缺点:工期厂;不能抵免。投资9000万元成本,销售给总机构1.2亿总机构:1.2*40%=4800万元9000-4800=4200万元新法条例第120条: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减少或拖延或补缴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甲企业和乙企业都属于M企业控股,M企业属于总机构,本身没有经营行为。但M企业由于存在费用,常年亏损。但甲企业每年向乙企业销售大量产品,实现利润很多。筹划:甲企业将产品低价卖给M企业,M企业再按售价卖给乙企业。(三)普惠制导致外资结构不合理,大量高消耗、高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遍布各地,带来治理成本的加大。(四)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国税发【2006】103号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1)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如:国税发【2004】143号独立企业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价格偏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生产企业低于生产成本,商业企业低于进价销售的,属于价格偏低。条例第79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方调查时,对与关联方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企业进行调查时,企业必须通过相关的成本、价格、利润等资料。2. 加大了反避税力度。新法第45条、条例第79条:对于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20%以上的外国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做分配的,其应当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有的利润部分要确认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 进一步限制资本弱化。思考: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关联企业,甲企业2008年预计实现利润100万元,乙企业预计亏损120万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合计缴纳所得税=25万元改变: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发行债券给乙企业1000万元,每年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70万元。甲企业缴纳=(100-70)*25%=7.5万元乙企业所得=120-70=-50万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合计缴纳所得税=7.5万元少缴所得税=25-7.5=17.5万元新法第46条:关联方之间的债权性投资占股权性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一定的比例。(1)金融保险:不得高于20倍。(2)其他企业:不得高于3倍。1. 如上例:假设股权投资成本200万元1000/200=5倍大于3倍准予甲企业扣除的利息=200*3*7%=42万元纳税调增利息=70-42=28万元甲企业2008年缴纳所得税=(100-70+28)*25%=14.5万元三两税合并的意义四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变化统一了税法。4. 统一了扣除项目3.统一了税率统一了优惠政策。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第二讲企业所得税概述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1.新法第1条:(1)取消了独立核算的条件。(2)取消了“银行开户、独立建账、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3)新法强调以法人企业作为纳税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有法人企业汇总缴纳。注意:A2008年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公司,必须将分支机构设立为非法人企业;B2008年不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可以将分支机构变更为法人企业。缺点:劫贫济富三三三制2.新法第1条第2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外籍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6条: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2008年后的外商独资企业仍旧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构成,因此,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按分回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企业)组成,应当由合伙人取得利润后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的分类1.居民企业(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基金会等。适用税率25%。(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适用税率25%。下列情况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1)按外国法律设立,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适用税率25%。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下列情况属于设立机构场所:思考: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合资设立的合资企业是否属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答:机构场所不在中国境内办理设立登记。因此,合资企业不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因此,其从合资企业分回的利润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2007年12月31日前,外国投资者从合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但相关的费用也不得扣除。2008年开始恢复征税。(2)按外国法律设立。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1. 由支付方扣缴,扣缴后的7日内要缴入国库。(四)纳税人的主要变化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扩大了非居民企业的范围,如原来合作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属于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应对策略1.返程投资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在中国境内召开股东大会等。2.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应当尽快取消,否则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5%的所得税。二税率(一)基本税率:25%(二)优惠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新法第28条条件包括:(1)属于国家非限定发展的行业;(2)年所得低于30万元;(3)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2.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15%(无论设立在大陆的任何地方)条件包括:1)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限制范围列举的企业;70%;50%,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低于30%20%,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低于10%5%。2)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安置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专门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 6)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新法第28条、条例第92条(三)税率变化后的应对策略如果企业在2007年度的适用税率高于25%,则应当将一部分所得转移到2008年实现。具体措施:(1)将一部分收入通过改签合同的方式转移到下年度。如将购销合同改签赊销合同、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合同。注意:不能使收入离散度过大。收入离散度=全年收入/12思考: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列示:预收账款1000万元,存货1500万元。是否存在涉税风险?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在收到代销清单前,不要向受托方借款,否则要按财税【2005】165号文件推定为提前收款缴纳税收。(2)提前开票提前缴税。财税字【1995】15号(3)要单独设立“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4)委托代销合同占必须注明具有规律性的结算日期。(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国税发【2006】156号(2)未来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提前发生。A. 2007年12月31日前,应当经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发生了永久性、实质性损害的资产应当出具处理意见后,报税务机关审批扣除。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15日前报批。逾期报批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未经批准的财产损失,当年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永远不得扣除。而且需要出具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B. 国税函【2006】682号、鲁国税发【2006】172号固定资产修理可以提前到2007年发生。但注意:修理支出不得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否则起不到缓税作用。国税发【2000】84号:如果超过20%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或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扣除。C. 增加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的投入,不仅可以据实扣除,而且可以加计扣除50%计划2008年委托学校或科研机构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的企业,可以在2007年度通过教育部门向上述部门支付一笔资助款,可以在2007年度据实扣除,2008年将不得扣除。D. 财税字【1999】273号外资企业2008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提前到2007年发生。第三讲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新法第20条:收入项目和扣除项目以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来规定。(二)新法第21条:当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按税法的规定予以纳税调整。严肃性2001年5月31日中国税务报改变投资的核算方法可以节税成本法:分回利润时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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