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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 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 理。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 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 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 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 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 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 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 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 直接焚烧。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 容器中进行焚烧。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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