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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贷款管理制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齐齐哈尔市北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 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公司: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公司对借款人自主提供 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第四条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 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 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第六条 贷款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分级审批,集中 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第二章 贷款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 建立经办责任人制度。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和审查的信贷人员作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具体经办责任。第八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九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第四章 货款业务种类第十条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斯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斯贷款。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甩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 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第五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十二条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曰前10天向公司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由贷款审批人审批。担保贷款展期,还应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说明。所有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斯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曰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和利息计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及允许浮动的幅度和计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 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加、罚息。除囯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国务院确定的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第六章 贷款申请与管理第十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公司接受客户申请到受理业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曰;审查原则上不得 超过2个工作曰;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货款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其中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第十六条 贷款受理。公司负责接受贷款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 的基本条件。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贷款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公司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第七章 贷款调查第十九条 对自然人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对自然人贷款,应调查分析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对抵(质)押物权属、价值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第二十条 对企业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1、查询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 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 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以吸抵押物权属等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第二十一条 调查分析结束后,调查主负责人向有权审批 人提供调查报告,调查主负责人、审查主负责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第二十二条 调查报告撰写要实事求是,对遗漏重要情况和明显问题的,将视为误导审查人和审批人;对原有贷款结 欠情况没有在报告中写明的,视为隐瞒重大事实。调查报告在表述上应简明扼要,评价适度,意见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结论,并做出可否发放贷款的建议。第八章 货款审査第二十三条 信贷管理部门是贷款的审查部门,对信贷员上报的客户资料和贷款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复测贷款 风险度,并提出贷款意见。第二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对信贷人员上报的信贷资料 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补充完 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审贷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呈报人,并做好记录。第九章 贷款审议和审批第二十五条 贷款审批主要是在贷款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信贷政策,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问题。把好贷款关是放好用好贷款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贷款政策、原则和制度逐笔审批。第十章 签订合同第二十六条 所有贷款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贷款 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 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贷款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署后才能生效。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刷的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书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不得涂改。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 人或质押人签订相关合同。第十一章 贷款发放第三十条 公司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或接到担保公司的同意担保函后,可以发放指定贷款。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一式四联的借款凭证、签字并盖章。第三十二条 信贷工作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结算人员办理账务 处理。第十二章 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第三十三条 风险部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贷资料的保管和贷款业务曰常管理。第三十四条 风险部在信贷业务发生当日,按照信贷管理系统要求适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的数据资料。第三十五条 风险部负责监控已发生的信贷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等其他权利凭证,应进行入库保管,并登记抵(质)押物登记薄,明确管理人员,妥善办理交接领取手续。第三十七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信贷业务发生后,按规定进行贷氣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章 贷款到期处理第三十八条 经营主责任人要在每笔贷款到期前3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一联发送贷户并取 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第三十九条 贷款到期归还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主动归还。第四十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前归还,否则仍按原合同时间计收利息。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后,公司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向抵押登记部门出具有关手续。第四十二条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支付利息的周转性借新还旧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新发放贷款程序办理, 落实有效担保并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对逃废债企业,以及已 进入或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户,严禁借新还旧。第四十三条 贷款总体评价.信贷人(经营责任人)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第十四章 信贷资产风险监管第四十四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债权保全和清偿、核销和监测。第四十五条 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第四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公司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经风险部门审核并逐笔登记,建立台账,定期上报。第四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应信贷资产质量。第四十八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一)公司要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通过岗位清收、责任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清偿贷款,保全不良信贷资产。(二)诉讼时效贷款的诉讼时效一般为自贷款之日起到贷款到期后两年,如贷款展期的,是展期贷款到期后两年。公司贷款发放 之后,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对逾期贷款要加紧催收,对合 法债权应及时行使,切不可使合法的借款关系因超过诉讼时 效而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所有杈,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公司仍可按通常收贷程序清收。 还可以与贷户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重新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 视为新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三)企业破产、变更时,公司应来敢的贷款保全政策措施。第四十九条 以资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五十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公司豁免贷款。第十五章 信贷人力资源管理第五十一条 要按信贷业务量大小配备相应的信贷人员。第五十二条 逐步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第十六章 信贷管理电子化第五十三条 信贷电子化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处理、数据统计分析、贷款质量分类、信贷 监督检查、客户资信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的信贷管理手段。第五十四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信贷前后台部门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 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机密。第十七章 罚则第五十五条 借款人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致使 贷款债务悬空,公司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 放的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法起诉,追回贷款。第五十六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其部分或全部 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的;二、借款申请者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 不按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去的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四、借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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