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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职等级宋朝官职正一品:【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爵】:王从一品:【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武散官】:骤骑大将军【爵】:嗣王、郡王、国公正二品:【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文散官】:特进【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勋】:上柱国从二品:【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 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爵】:开国县公【勋】:柱国正三品:【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 /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大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勋】:上护军从三品:【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 子宾客/詹事【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爵】:开国侯【勋】:护军正四品:【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爵】:开国伯【勋】:上轻车都尉从四品:【职官】:保和殿/龙图/大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 /将作监、诸卫将军【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勋】:轻车都尉正五品:【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爵】:开国子【勋】:上骑都尉从五品:【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 /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男【勋】:骑都尉正六品:【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勋】:骁骑尉从六品:【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 /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勋】:飞骑尉正七品:【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大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 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勋】:云骑尉从七品:【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 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fW门宣赞舍人、判太医局令、 翰林医效/医痊【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勋】:武骑尉正八品:【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 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 /门下省 录事、尚书省都事【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从八品:【职官】: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 管太医局、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节度学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 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 /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正九品:【职官】: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 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从九品:【职官】: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碧/马监主簿、诸州司士 /文学/助教、翰林医学【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宋朝官制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官、职、差遣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 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 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 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 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 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 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 知府等。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 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 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 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 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 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 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 (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开改为京官,称为“改 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土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 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 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开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吕志0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 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 相,但自后周显德元年(954)中书令任宰相的冯道死后,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沿袭亦未再任命中书 令为宰相。侍中,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元丰改官制前,“国朝 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 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宋史卷 161职官志一。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 后开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开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首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 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 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 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 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 “同平章事” 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参知政事,为副相,习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 连称为“宰执”。乾德二年( 964)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 不开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宋史卷 158选举志四。,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开宝六年(97 3),参知政事才开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至道二年(995)七月,寇举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开政事堂。不久, 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中书五房是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指孔目、更、户、兵 礼、刑房,分理政务。旧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事务,原由“更”任职,宋太祖改用土人,太宗时改为六人,一 人为提点五房公事。神宗初,增设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以朝官担任。宋初中书省成为闲散机构,中书舍人成为寄禄官称,除特命外通常不单制。另以其他官员草制(外制、中 书制),称知制诰,资浅者称直舍人院(不久停设),临时代理者称权知制诰,其机构称为舍人院。神宗初, 复设直舍人院,则属临时代理而非资浅。枢密院枢密院,宋沿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习称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 副使。太平兴国四年(979),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 密院事”。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淳化二年(991),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枢密使有庆历二年( 1042)至五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副使与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并设。北宋时只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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