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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手机应24小时开机,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2、在厂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公司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八、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生产设备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在生产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均要符合安全要求。3、现场四周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6、生产现场原材料堆放必须分类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稳固并做好标识,作业中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7、生产现场的安全操作,如安全网、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8、生产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10、仓库、宿舍、食堂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九、机台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机台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操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各分厂生产办公室,以备检查。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9、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2.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4.各分厂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设备动力部门备案。6.设备动力部负责人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7.分厂特种作业人员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分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设备动力部向市级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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