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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 . 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建立规范有序、 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皖政 2004 37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马政 2005 15 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3 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 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2. 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 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对于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旅游局、 市农委、 市气象局、 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申请上级派出部队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2. 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2)市经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其中,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挥。4)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5)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6)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7)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8)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9)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0)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2) 通信、 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3) 环境污染、 核与辐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4)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15) 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 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16) 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并为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7) 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 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18)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9)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20)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21)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2)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3)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24)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协调军队、指挥民兵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治、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25)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 制订、 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 保证信息通畅, 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 . 3 日常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县区、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县区、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 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 预警预防机制3. 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受、 报告、 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 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 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事故隐患信息经核实后按程序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必要时报省政府。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 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报告上级政府,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 小时内按程序报市政府直至省政府, 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4. 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田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田、n、I级安全生 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 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 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 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4 应急响应4. 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 大(田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n 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I 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5. 2 I、n、m级响应发生较大(田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 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县区。4. 2. 1 应急决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田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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