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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贷监管调研报告3篇 信用社信贷监管调研报告第1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同时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得到空前的发展,尤其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22X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市场对境外金融机构更加的开放,大量境外金融产品涌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中的银行,也是金融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因此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人民银行的统计工作正面临空前的挑战。争对目前新型机构和业务的不断涌现,人民银行必须做到规范、协调、统一以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并不断适应完善现代金融统计工作。我处根据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等四项行业标准的通知现将统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信用社统计工作现状 1.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信用社统计人才总体素质不高,统计人员的统计知识、金融理论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欠缺。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对各科目统计数据的来源和处理方式无法熟练掌握,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的解决。 2基层信用社统计设备配置 当前信用社设备配置普遍比较落后,跟不上金融发展的要求。 会计科目分类不细化 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由原来的农业扩展到国有工商业私营企业等。但信用社统计相应的会计科目没有得到及时的设置,因此本该统计于农村工商业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数据无法能够准确的统计到相关行业,导致统计报表数据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各行各业的数据资料。尤其是设在县城的农村信用社,将对城镇居民发放的个体贷款和私营企业并入农业类贷款中,使得农业贷款数据不确实,统计报表数字参有水分。 统计口径不统一现金归属不明确 在现金收支统计上农村信用社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首先是大多数数统计人员都是由出纳兼任,统计概念模糊。基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的统计人员对现金收支统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章认识不足,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掌握不全、运用不准,从而在现金收支统计工作中普遍存在项目数据归属不准的问题。二是统计方法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基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对现金收支数据的统计,至今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由于此项工作量大面广、内容复杂,加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现金收付传票上载明的用途不明确,无法据实归类统计,只能凭个人的主观判断随意归类统计,致使现金收支数字因项目归属不准确而失真。 5.基层信用社人员对金融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首先由于各金融机构激烈竞争,因而在经营理念存在重业务经营,轻金融统计,造成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偏向重视存贷款等考核目标,而忽视了金融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其次,决策权多集中在上级部门,造成金融统计数据在基层农村信用社利用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另外,金融统计工作基本不列入年度业绩考核的范围。 二、针对以上问题信用社标准化建设采取的措施 1、强化软硬件建设,实现金融统计的信息化管理 农村信用社要舍得花钱、舍得投入,切实加快金融统计工作电子化建设步伐,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发门类齐全、便于操作、快捷高效的统计程序、统计软件,改变基层统计人员手工作业的现状。使统计人员将工作重点从单纯汇总数据转移到分析、研究、预测上来,从而大大提高基层信用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提高素质 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金融统计制度,加大奖惩力度。同时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做好统计工作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优良的统计队伍形象。另外要切实加大基层网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在培训方式上,可采取集中辅导与业余自学、考核测试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统计项目归属准确,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和真实,具备较强的分析数据和综合判断能力,由业务操作型向业务管理型转变。只有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才能适应统计工作的新要求。 3、提高技术水平,加快数据共享。 省联社应从信用社统计工作的便捷化、信息化和高效化入手,在综合系统全面更新换代之际,依托综合系统的网络平台组织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配套的业务软件,统计软件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省联社统一要求的标准接口程序相兼容,相关数据衔接,建立数据共享系统,利用计算机对会计报表数据直接转换为统计相关数据,采取网络传输,逻辑审查,减少信用社统计人员工作量和重复上报数据,使统计数据取之有道,达到降低手工劳动强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目的。借此平台,建立通畅的数据共享渠道,把统计工作和业务管理结合起来,改变单纯为统计而统计的状况,把统计信息集中起来,既方便下载、上报和查询,又能为各基层社使用者、查询者和分析者提供一个更全面、更直接、更真实的金融统计数据信息和资料。 、改善管理制度,确保规范 加大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质量和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统计资料整理情况、统计信息披露情况、统计信息系统完备性和安全性等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把金融机构建立统计协调制度和统计人员履职情况作为统计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确保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的报送。 5、充分运用数据,提高分析水平。 为了发挥信用社统计在服务决策中的作用,基层社应适应形势和管理的需要,针对决策层这个特殊群体,在按制度生成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统计指标,精简报表、简化指标,使指标通俗易懂。尽快改革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全面、准确反映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状况。首先必须准确界定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涵义,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不合理科目进行调整,如对活期存款科目进行细化,划分农业及非农业存款;解决部分贷款科目期限问题;将农户贷款中居民消费性贷款和个体经营性贷款调分离出来,真实反映纯农户贷款。为全面、真实反映农信社贷款投向情况,根据贷款的实际用途增设部分贷款科目。同时应针对报表反映的信息和出现的异动变化,及时开展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摸清情况,形成材料,向决策层报送,让数据说话,用巧劲提高统计信息的利用率。如此不仅可以更好地服务各级管理目标,还可以使决策层感受信用社统计的重要性,提高统计职能部门的地位。 信用社信贷监管调研报告第2篇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二是借款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缺乏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健全机制和发展能力,形成高负债、低效益、软约束、超分配的局面,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这在以前的五小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中表现相当突出。给信用社贷款造成损失,形成不良贷款。 三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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