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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医院处方或用药医嘱转抄和执行核对程序一、处方或用药医嘱转抄和执行中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二、长期静脉输液医嘱单需有转抄人(主班)、核对人(摆药人)、执行人共同核对签字后方可注射。三、临时医嘱需转抄人(主班)、执行人经核对无误后抄录到临时医嘱本上按要求签字。四、口服药打印单上需有转抄人(主班)、核对人(摆药人)、执行人签字。五、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如有异常需记录。六、用药结束后需患者或家属在输液单、临时医嘱本、口服药单上签字后留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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