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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展史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特点和作用1 性质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 法规,安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是煤炭工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落 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 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 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煤矿安全规程是 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 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 规范。因此,全国煤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 地质、计划、设计、基建、生产、制造、供应、财务、劳资 干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 规程。2 特点(1)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 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 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 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2)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 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 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3)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 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明确规定了煤矿 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4)稳定性。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 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应用一段时间后, 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3 作用(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 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 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 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 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二、煤矿安全规程的形成与沿革 建国以来,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 化,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教训,使煤 矿安全规程不断地得以修改和完善。从 1949 年起,先后 制订和修改过10次。第一次制定: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 一部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当时,中国刚刚摆 脱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全国 统配煤矿年产原煤只有 3500 万 t 左右,有30%-50%的采 煤工作面是采用非正规的采煤法-残柱式采煤法开采。全国有 30%的矿井是采用自然通风,其它方面的安全措施(如瓦斯 和火灾防治)还没有起步。1950年2月 27日河南宜落煤矿 老李沟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 187 人。在这种条件下,恢复和 发展煤炭生产,满足人民和生产建设需要,除增加必要的安 全装备处,还要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人们的 行为,避免发生事故。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就 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制订的。尽管当时中国煤炭工业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但由于 建立了一套适应当时煤矿实际情况的规程,从而有力地 促进了煤炭工业的恢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第二次修订:1955 年12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 颂发了中国煤炭工业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当时 三年(1950-1952)恢复时期过后,中国煤炭工业随着国民 经济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原煤产量从1949年的年产3243 万t,增长到1955年的13073万t,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 进步, 急需一套新的安全法规, 以适应第一个五年 (1953-1957)计划时期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1954 年内 蒙古包头大发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死亡 104 人。在这样一个历 史背景下,对第一部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并于 1955 年 12 月颁发了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这部规程 在修订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受原苏联的煤矿、油母页岩矿 保安规程的影响,是仿效它而制订的。第三次修改:煤炭工业企业经过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五年 计划,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有了长足进步与发展。长壁 式采煤法,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防治技术,以及截煤机和联 合采煤机的推广应用。1960 年 5 月 9 日大同老白洞煤矿煤 尘爆炸死亡 684 人;5 月 14 日重庆松藻二井煤与瓦斯突出 死亡 125 人,河南平顶山龙山庙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死亡 187 人;12 月 15 日重庆中梁山南井瓦斯煤尘爆炸死亡 124 人; 1961 年 3 月 16 日辽宁抚顺胜利煤矿电气火灾死亡 110 人。 在这种形势下,急待有一部新的规程来管理和规范煤矿 的安全生产工作,在 1961 年 10 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 了煤矿保安暂行规程,这部规程仍然存在着不少照 搬外国规程条文的现象。此外,在 1960 年还为乡镇小 煤矿制定了地方小煤矿安全生产几项规定。第四次修改: 1968 年 10 月 24 日山东新汶华丰煤矿煤尘爆炸死亡 108 人,1969 年 4 月 4 日山东新汶潘西二井 煤尘爆炸死亡 115 人.当时煤矿事故频繁、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严重,中共中央下发了(1970)71 号文件,指示搞好 安全生产,把被破坏了的安全工作恢复起来,在此历史背景 下修订颁发了煤矿安全试行规程。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 影响,这部规程没有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上急需解决的技 术规定、管理责任、组织保证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用 空洞的条文和口号代替责任和监督,取消了安全监察专 职机构和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使得规程的贯彻执行没 有组织保证,自然也就没有起到规程应有的作用。同时,还为乡镇小煤矿制定了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 规定。第五次修改:1975 年5月 11日陕西铜川焦坪煤矿瓦斯 煤尘爆炸死亡 101人,77年2月24日江西丰城平湖煤矿瓦 斯爆炸死亡114 人。鉴于第四次规程的修订受历史条件 的影响,以及实施近8 年时间暴露出来的问题,急需制订一 部能适应和促进中国煤炭生产发展,保护生产力的煤矿法 规。于是,煤炭工业部从 1978年开始,集中了煤炭为生产、 建设、设计、科研、院校等各方面专家 60 余名,经过两年 时间,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终于在 1980年2月颁布一部 适应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煤 矿安全规程(12 章 462 条)。这部规程颁布实施后, 中国煤炭工业取得了很大发展,综合能力有很大增强,原煤 产量由1980年的6.2亿t ,上升到1985年的8.47亿t;机 械化程度由 19%上升到 40%;安全生产也出现了逐步好转 的势头。同时,在 81 年还为 6 万吨以下小煤矿制定了小煤矿 安全规程。第六次修改:1986 年 7 月,当时的煤炭工业部结合第 五部规程贯彻执行过程中条件和情况的变化,为适应生 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在 1980 年版第五 部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公布执行了第六部煤矿安 全规程(15 章512条)。87年为乡镇煤矿制定了乡镇煤 矿安全规程。第七次修改:在第六部规程实施后的几年中,煤矿 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有了新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不断运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煤矿管理体制有了很大 变化,为适应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现代化的需要,确保煤矿安 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在 1986 年版第六部规 程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按照充分体现出科学性和严 肃性;体现党和国家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体现 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和生产技术和管理的规范化;体现提高 技术装备和强化职工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的四个修订原则。 于 1992 年 10 月 22 日能源部颁布中国煤矿第七部煤矿安 全规程(15章 523条),于1993 年 1月1日贯彻执行。92 版规程依照煤矿安全工作的性质,分成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三大类:1) 安全技术。是按照煤矿生产的客观条件和自然规律 确定的正确技术操作方式。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占规程 条文总数的 65%。这部分主要规定了煤矿在生产中哪些应该 做、哪些禁止做和哪些在采取措施后方可以做。2) 安全管理。是按照煤矿生产特点,结合现实社会条 件,确定的如何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属 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占规程条文总数的27%。这部分内 容主要规定了安全机构的设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和在安全方面的奖罚。3) 安全工作设施。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特殊,某些工序 要加入一些为保证安全而建立的安全工程和设施,方可保证 安全生产。为此,规程对一些起码的安全工程作了规定。 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占规程条文总数的 8%。规程 (1992 年版)共 15 章43 节、523条。此外,94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了乡镇煤矿管理 条例。第八次修改:为适应煤炭工业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煤 矿安全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的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 接,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进一步好转和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 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的原则,将原来能 源工业部92 版煤矿安全规程、9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 天煤矿)和原煤炭工业部 95 版煤矿救护规程、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细则、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以及 96 版小煤矿安全管理规程统一纳入到一个版本, 合二为一,在2001年9月28日修订完成了 01版的煤矿 安全规程,并在2001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共有 4编, 20章,751 条,15.5 万字。第九次修改:随着国家改革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煤 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加大政策扶持力 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措施的不断实施,全 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平稳,趋于好转, 2001 年全 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 5.07人,2002年为4.64 人,2003 年为3.71人,2004 年为3.24 人。但是煤矿安全形势依然 严峻,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损失惨重;特大事故仍不能 有效控制;职业危害相当突出;如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水平 差距很大。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技术和安全保障 水平低、监管体系不适应形势发展、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 够、高瓦斯矿井增多,瓦斯灾害严重等煤矿安全生产矛盾加 剧。01 版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低,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 据。2004年10 月22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对 01 版的规程其中 40条的内容做出了 不同程度的变动和修改。涉及到有关审批权限的方面的改 动、完善有关条款以及改错等内容。本次修改的规程是在吸 取当时几年的事故教训,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完成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解决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的一 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有效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提高 煤矿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修改:都是根 据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在04 版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规程 部分条款做了修改。特别是第十三次修改,根据近年来水灾 事故频发,防治水管理比较薄弱的形势,重点修改了矿井防 治水方面的有关内容于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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