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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属镁锭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金属镁锭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交易所、交易商、指定金属镁锭交收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属镁锭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金属镁锭交收仓库的金属镁锭交收业务的办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第四条 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指定金属镁锭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金属镁锭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仓储保管、货物监管及交收服务的综合性仓储服务企业。第五条 指定金属镁锭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金属镁锭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金属镁锭生产企业。第七条指定金属镁锭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公示的可用于金属镁锭现货交收的注册商标。第八条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电子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其所对应的镁锭才能用于实物交收。第九条 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由金属镁锭生产企业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开具的记载该金属镁锭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金属镁锭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其所对应的镁锭才能用于实物交收。第十条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及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指定仓库或厂库提取。第十一条申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金属镁锭经营资质及与金属镁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需将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交由交易所审核确认后方能提出凭证记载数量内的交收申报。第二章金属镁锭入库流程第十二条金属镁锭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金属镁锭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申请内容包括交收品牌、牌号、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交易商进库的商品重量应大于要交收的商品重量。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二)货物入库1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入库单证: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金属镁锭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向仓库提交由交易所指定交收品牌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交易商鲜章。2仓库按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核及称重,验收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2)交易所指定交收品牌的金属镁锭。(3)金属镁锭到达仓库时,货物必须打捆包装,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他材料捆扎(横二、竖二),应保证不散捆。每捆必须是同一指定交收品牌的金属镁锭,净重量在1.4吨到0.21.6吨之间。金属镁锭入库时必须是用清洁的集装箱或有防雨装备的车辆进行运输,装卸时防止产品淋湿。(4)标签查验要求:每捆镁锭上都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或标签,至少标明品牌、牌号、净重、生产日期等内容,标签上必须有指定交收品牌企业的鲜章。若货物的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仓库对货物的质量、重量存在疑问时,仓库不能将该批货物生成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并及时将验核结果告知货主。(5)仓库对货主入库的货物进行过磅称重,货物的实际重量以仓库的称重重量为准。单托总净重超出交易所规定的重量范围的金属镁锭不能进行交收(协议交收除外)。3货主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后,凡符合以上验核条件的货物方可生成电子仓库存货凭证。4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第三章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及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生成与注销第十三条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与注销(一)生成1. 交易商货物入指定仓库后,在电子交收系统中上传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镁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暂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并填写相关货主信息,申请并提交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仓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及质量证明书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进行核对,核对后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镁锭才能用于实物交收。2. 生成同一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牌号的镁锭。3.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其开具之日起二年,有效期满自动注销;持有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二)注销1. 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2. 交收匹配成功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在交易所将其转换为电子仓库提货单后,自动作废并经由交易所注销。第十四条 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一)生成1. 交易商货物入指定厂库后,在电子交收系统中上传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镁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暂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并填写相关货主信息,申请并提交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厂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及质量证明书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进行核对,核对后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镁锭才能用于实物交收。2.交易所综合考量厂库核定库容及日发货量水平后,在一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审核通过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申请。厂库核定库容是指指定金属镁锭生产企业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的厂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最大数量。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24小时内安排金属镁锭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核定库容及日发货量的确定及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3. 生成同一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牌号的镁锭。4. 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其开具之日起二年,有效期满自动注销;持有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二)注销1. 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持有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2. 交收匹配成功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在交易所将其转换为电子厂库提货单后,自动作废并经由交易所注销。第四章金属镁锭交收流程第十五条金属镁锭的现货交收流程金属镁锭的现货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以下情况例外:非交收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D1交收日为相应的下个交收日),D1交收日之后的连续十四个交收日分别记为D2、D3、D4、D15交收日。(一)交收申报1.9:0011:30,13:3016:00,持有金属镁锭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2.卖方交收申报卖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备足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卖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凭证并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商品的品牌、交收地点以及对应的数量,每一种规格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且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卖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凭证并填写响应数量,有效存货凭证信息(数量除外)必须与其响应的交收申报信息(数量除外)一致,且响应的交收申报数量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系统接受卖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3、买方交收申报买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账户中备足交收申报数量对应的全额货款(按上一交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买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商品的品牌、交收地点以及对应的数量,每一种规格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申报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的任意商品。买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填写响应数量,响应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系统接受买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全额货款(按上一交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4.16:05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和买方当日提交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显示。5.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交易时间不可以转让。撤销的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被解冻,交易时间可以转让。6.16:00前没有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在16:05前可以撤销,未撤销的交收申报将继续参与电子交易系统16:0516:15的交收配对。7.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16:15以后自动撤销。(二)交收配对1.16:00前的交收配对当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完全一致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双方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成交。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申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不可以撤销,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可以转让。2.16:05-16:15的交收配对(1)16:05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集中配对。(2)16:05-16:15,中间仓交易商对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进行中间仓申报。3.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在16:15后自动撤销,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4.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属镁锭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交收商品货款(按交收配对成功的货物重量和配对当日交收价(即含增值税价)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三)买方提交提货信息和开票信息D1交收日24:00前,买方必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向交易所提交提货信息和开票信息。(四)卖方结清仓储费(卖方必须在D2交收日11:30前与仓库结清截至D4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卖方分配存货凭证并结清仓储费用在D2交收日11:30前,卖方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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