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程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一、工作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二、工作要求: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有关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3、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4、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5、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6、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