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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我行联 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行业金融 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人行处理规定) 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人行操作规程), 结合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及接口方式系统设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 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 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 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第二章业务核查范围及具体处理方法第三条 营业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 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1)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个人银行结算、储蓄账户的。(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 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联网核查被授权人的身 份信息。(3)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直接办理的,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授权他人 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还应联网核查授 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 及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5)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应联网核查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6)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 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应联网核查总 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7)个人结算户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8)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在验资期满后,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9)其它在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规定需 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1)银行汇票 柜员接到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进账单 的。 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的。 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应联网核查持 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汇票有多余款的申请人来我行办理领取手续的。 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当在票据权利 时效内备函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应联网核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2)银行本票业务 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现金本票的。 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应联网核查被委托人和收款人的 身份信息。 如系退付现金的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时,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3)支票业务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的。(4)汇兑业务 收款人为个人取款的。 收款人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代理人代理取款时,应联网核 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信息。 汇款人要求退汇的,对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汇出行柜员接到 汇款人交来退汇函件或身份证件以及回单时。(5)银行卡业务个人卡申领、密码更换、销卡、卡内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挂失业务由 他人代办、银行卡大额取款超过5万元等其它银行卡业务,应联网核查相关个 人的公民身份信息。(6)其他支付结算业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第四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 身份证的其它业务,也可进行联网核查。第五条本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相关个人的姓名、公 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时,可 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第六条本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 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 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本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第七条本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 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 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一)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本行机构应收取和保留客 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后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 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 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应立即按相关业务规定 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客户。(二)客户申请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及借记卡账户业务的,本行机构可继续 为该客户办理业务。本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 知客户。本行机构继续办理业务的,办结业务前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下同),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立即停 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对于开户业务,本行机构还应及时通知该客户撤 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对于变更账户业务,本 行机构还应及时采取恢复原状、通知真实存款人等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三)客户申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本行机构应根据法规制度规定及本 行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本行机构如拒绝为该客 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本行机构如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 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本行机构如继续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 务,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 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及时 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五)客户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本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 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反之应立即按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办理。第十三条分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应区 别相关银行业务的业务性质、客户类型、金额大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 的联网核查业务处理方法,并将制定的业务处理方法向总行及人民银行当地分 支机构备案。第十四条 同一分支机构网点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 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对 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 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第十五条 本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可向公 安部门申请进一步核实。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本行机构应按人行处理规定要求向 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证明,并告知客户可 自行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第十六条本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 核实时,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七条 本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因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不 能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对故障期间办理的规定业务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对相关个人的居 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 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时,如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 件或经过进一步核实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按有关规 定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三章联网核查第十八条 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本行核 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第十九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 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第二十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 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本行核查系统。核查行一次只能向本行核查系统提交一人的待核查信息。核查行收到本行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第二十一条 核查行采用批量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按相关接口规 范制作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量核对请求文件提交本行核查系统。核查行可以文件名称、核查机构、操作用户、操作日期等为条件,查询和 下载批量核对结果。核查行收到本行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 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第二十二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向本行核 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业务种类。核查行一次只能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一人的待核查信息。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 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性别、签发机关和住址等信息进行 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第五章 核查情况的查询、监测和统计第二十八条 核查行可以核查机构、操作用户、操作日期、被核查身份证 号、被核查姓名、业务种类和核查结果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成功的核查结果。第七章应急机制第三十六条本行机构应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作为 本行核查系统的备份。第三十七条当本行核查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联网核查时,本行机构应 立即向总行反映故障现象,并通过直接登录方式办理联网核查,总行信息科技 部负责排除核查系统故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本行机构重新使用本行核查系统 办理联网核查。第三十八条 本行机构应至少配备两台以上PC机,用于联网核查业务,其 中一台可作备机使用。第三十九条 当接口方式及非接口方式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办理联网核查 时,本行机构应按照第二章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行机构应对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非依法 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行机构不得将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用于办理银行业务之外的其他目的。第四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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