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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中小学学教师流动之比较及启示示_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文-毕业论论文作者:网络络收集下载前请注注意:1:本文档档是版权权归原作作者所有有,下载载之前请确认。2:如果不不晓得侵犯犯了你的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3:可以淘淘宝交易易,七折折时间:20010-06-10 20:09:57摘要:本文对对中日两两国中小小学教师师流动进行了了比较,揭示示了二者者的异同同,呈现现了我国国教师流动中的不不足,并并以日本本教师定期流流动制为借鉴,提出出了一些些规范和完完善我国国教师流动的建议。关关键词:中中小学教教师流动;教师定期流流动制教师的的合理流流动有利于于促进师师资的合合理配置置,实现现教育公公平。然然而,由由于目前前我国中中小学教教师流动的制度度和法规规还不健健全,流流动中出现了一些些不合理理现象。中中日两国国在教育育管理,尤尤其在教教师流动的管理理上有许许多相似似之处。日本本实行了完完善的、行行之有效效的教师师定期流流动制,比比较中日两两国中小小学教师师流动的异同同,从中中揭示我我国教师师流动中的不不足,并并以日本本教师定期流流动制为借鉴,探讨规规范和完完善我国国教师流动的策略略,以“抛砖引玉”。一、中中国中小小学教师师流动的现状随着改改革开放放的深入入,各行行各业的人才才流动日趋频繁,中中小学教教师流动也逐步步得到了了社会的的认可。同同时,各种种体制改改革和一一些法规规的出台台,为教师流动创造了了有利条条件。一一方面,学学校取得得了一定定的人事事权,可以以在一定定条件下下选择教师;另一一方面,教教师也可以以选择学校校。教教师法第第17条规定:“学校和和其他教教育机构构应当逐步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制。”这为教师自主择校、自自由流动动提供了了法律依依据。目目前,绝绝大多数数教师一辈子一次次分配,长期固定在一所学校、一个岗位的局面正逐步被打破,给教师队伍和学校注入了活力。然而,在社会人才流动的起始阶段,由于教育改革的措施,特别是关于教师流动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教师流动中呈现出盲目、无序等不合理现象。如:(1)教师单向上位流动。人们戏称之为“孔雀东南飞”、“一江春水向东流”,亦即在教师特别是优质教师的流向上,主要是由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流向条件好的地区和学校,使合格的教师人才分布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严重失衡。(2)教师流动的人事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教师在流动意向上往往与校方利益存在冲突,在缺乏有效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教师流出的学校和流动教师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容易产生人事纠纷。可见,教师不合理的流动,会给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危害。因而中小学教师流动亟待规范和完善。二、日日本教师师定期流流动制的概概况在日本本,政府府对中小学学教师流动的管理理有一套套完备的法规和政策策,也形形成了完完善的制制度,即即日本教教师定期流流动制。该制度始始于“二战”后,主主要在公公立基础础学校(小小学、初初中、高高中及特特殊学校校)范围围内实施。600年代初初,该制度趋于完善善,并一一直沿用用至今。日本各都道府县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的政策在主要方面是一致的,以东京都为例,其实施纲要规定,流动的对象分为几种情况:(1)凡在一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2)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3)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另外,对不应流动者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57岁以上60岁未满的教师、妊娠或休产假的教师、长期缺勤的教师等。日本文部省根据近年来教师的平均流动率推算,全国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另外,从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年限,也可看出教师流动的频率。(见下表1)表1教教师在同一一学校任任教年限限统计6年未满6-10年年10-155年15年以上上76.3%18.1%4.1%1.5%(小小学、初初中、高高中、特特殊教育育合计,19996年)上述统统计数据据每年都都相差不不大,没没有大起起大落的的现象,说明流动是很规范的。当然然,日本本教师定期流流动制也有有不足之之处,即过于程式式化、行行政命令令式和按按部就班班,客观观上容易易抑制年年轻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近近年来,在在教师流动中还存在诸如长官意志志、程序序繁琐以及逐逐渐增加的的人事行行政诉讼讼等问题,已已引起了了有关方方面的重重视,并力力图加以改改进。三、中中日中小小学教师师流动的共同同点1中日两两国的中中小学教教师流动都在政政府的框框架内,主主要在公公立学校校的范围围内实施。按按日本法法律规定,公公立基础础学校教教师属地方方公务员员,教师的定期期流动(或者者叫“转任”)属公公务员“人事流流动”的范畴畴,政府府对他们的管理理有一套套比较规规范的制制度和法法律。日日本中小小学教师师流动,完全全是在政政府直接接组织、领导、参参与和管管理下实实施的。中中国中小小学教师师属事业单单位编制,具具有“准公务员员”性质,教师在公立立学校间间流动一般要要通过政府组织织调动,除除了要征征得原学学校同意意“放”,新学学校愿意意“收”外,还得通过县县一级的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和人事事部门的审批,才才能完成成一次流流动。除少少数流向向私立学学校外,绝大部分教师是在公立学校的范围内流动。2中日两国中小学教师都可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流动;都可在地区内和跨地区流动。据日本文部省1996年的统计资料,当年有21,554名高中教师实行了流动换岗,流动率111。从文部省1995年统计资料看,当年在不同种类学校间流动的教师有12,268人。其中,小学教师有842转任到初级中学;初中教师有842转任到小学;高中教师有85转任到特殊学校;特殊学校教师流动到小、中、高的比率分别占404、275和321。可见,日本中小学教师既可在同级同类学校间流动,又可在不同种类学校间流动。从流动的地域看,教师既可以在同一市、街区、村之间流动,也可以跨县一级(相当于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域间流动。据文部省1996年的统计资料,当年有96,033名教师实行了流动换岗,其中有52,105名教师是在同一市、街区、村之间流动,占流动总数的543(有的县高达945),教师流动地域以就近为主。各类学校跨县一级和“政令指定都市”一级行政区域间流动的有797人,比例最小,而且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间。偏僻地区学校同其他地区学校之间以及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比例大致平衡。在中国,从流动学校看,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学校间流动,如当高一级学校教师短缺时,部分教师可以拔高使用,由低一级的学校流向高一级的学校,如由小学流向初中,由初中流向高中;而当教师由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由乡村流向城市,由普通薄弱学校流向重点学校时,或者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不能胜任现职时,教师就可能反向流动。教师还可在普通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和特殊学校之间流动。当然,从目前的情况看,教师在同级同类学校间流动的比例最大。从流动地域看,教师既可在同一地区流动,也可以跨地区流动。3两国参与流动的教师原工作经历及职称在新的学校仍然有效。日本由于实行了规范的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流动属公务员流动的范畴,流动期间教师的工资不受影响,流到偏僻地还有津贴。在计算工资和职称晋升时,要将教师以前在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包括在内。中国目前也在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在地区内(县)流动,教师的工资和职称与在原学校一样,正常晋升;而教师跨地区流动,一般要对职称进行重新认定,在认定时一般以原职称为依据;而核算工资时,在考虑地区差异的同时,还必须将教师以前的工作经历包括在内。4从参与流动的对象看,两国都是既有教师又有校长。日本文部省根据近年来教师的平均流动率推算,全国公立基础学校多数的中小学校长一般35年就要换一所学校,每一名校长从上任到退休,一般要流动两次以上。中国中小学学校的校长一般35年一个任期,任期届满就要进行流动;如需留任,一般连任两届。大多数中国校长一般在地区内流动,跨地区流动并不多见;否则,要么作为专家人才引进,要么放弃校长职位,以教师身份参与流动。四、中中日中小小学教师师流动的差异异1流动主主导的差异异:政府府主导教师主导日日本教师师流动是由政政府主导导的,我我国教师师流动多属个个人行为为。就就日本公公立中小小学教师师的公务员员性质而言,其其定期流流动具有政政府直接接主导、参与与和调控等突突出特点点。政府府制定教教师定期流流动的政策策,设立教师定期流流动的实施程序序,还制订相应的配套套措施,形形成了完完善的制制度。我国国并没有有制定统统一的、操操作性较较强的教教师流动的政策策、法规规和制度度,各地地出台的的政策和和具体的的做法明明显缺乏一一致性。由由于并非非由政府府部门组组织和主主导,教师流动的比例例和规模不大大,教师师流动多是个个人行为为。2流向向的差异异:多向向轮换单向上位位日日本教师师的流动是多向向轮换流动,中国国教师流动多是人人往高处处走的单向上位位流动。 !日本本教师流动的方针,每年年都由都都道府县县教育委委员会制定定,制定定方针时时要考虑到都市市和乡村之间、偏僻僻地和非非偏僻地地区间的交流流,教师师构成的的合理性性,同一一学校长长期任职者变动等问题。由由于是政政府直接接组织和主主导,教师流动必须能满足各地地各校,特特别是偏僻僻地学校校教师在质和量上上的动态态平衡,避避免这些地区区学校优优秀教师的单向流失失。为此,政政府还特别鼓励教教师到偏僻僻地区学学校任教教,并制制定提高高偏僻地地区教师师待遇的的专项政策策。由于于法规、政策策合理、完完善,日日本根本本不存在在教师单单向上位位流动的问题,广广大教师师乐于参参与流动动,从而而极大地地改善了了薄弱学学校的师师资状况况,缩小了地地区间、校际间间师资的的差距,从从师资配备的角度度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师资资的均衡衡发展,进而促进基础教育的的均衡发发展。在中国国,教师师流动主要是是在趋利性引引导下的“人往高高处走”的单向上位位流动,亦即即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的流向向,从地地域流向向看,主主要是从从乡村到乡镇镇,从县镇镇到城市市,从小小城市到到大中城城市,从从中西部部欠发达地区区到东部沿海海开放地地区;从从学校流流向看,主主要是从从条件不不太好的的普通、薄薄弱学校校流向条条件优越的重重点、示示范学校校或是从从低一级级的学校校流向高高一级学校。除除学校超超编、教师不能胜任现职或跨跨地区调调动外,鲜有反向向流动者。3流动过过程的差差异:规规范透明明失范范隐晦日日本教师师流动过程是是很规范的,公公开透明明度高;我国教教师流动过程还有待规范,公公开透明明性还有待加加强。日日本教师师流动过程具具有以下下特点:程序化化。其教教师流动是按以以下程序序实施:首首先,每每年111月上旬旬,由县县(都道道府)教教育委员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流动的实施要旨旨,内容容包括地地区的指指定,有有关原则则、要求求等。其其次,全全体教师师都填写写一份调调查表,其其中包括括流动的意向向。再次次,由校校长决定人人选(充分分尊重本本人意愿愿并与之之商谈后)并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部门审核。最最后,由由县(都道道府)教教育委员员会教育育长批准(校校长由教育育长直接任任命换岗岗,本人人也可以以提出申申请);到到新学期期前全部部到位。流动的义务性。日本法律规定:一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年。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使教师基本处于流动的状态。操作的公开性,由于制定了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操作上有章可循,十分规范。而且,日本公立基础学校教育发达且均衡化程度高,学校间教育质量差别并不大,没有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分;教师流动期间的待遇不变,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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