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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40-199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水 处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 4091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82月1日 -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主编的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40-91,自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5月17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11.0.1条 为高浊度水给水工程设计提供设计工艺和参数,特制定本规范。 高浊度水系指浊度较高,有清晰的界面分选沉降的含砂水体。其含砂量为10100kg/m3。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黄河高浊度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设计。其它高浊度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chinabeee4 1 水 处 理 第1.0.3条 工程设计的取水型式、处理流程的选择和调蓄水池的设置,均应在保证安全供水的前提下,根据地形、河水水位、砂峰、断流、脱流、冰凌和冰坝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提高取水和水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第1.0.4条 工程设计应达到城市供水保证率9597%。不能满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保证措施,如增加补充水源,修建调蓄水池等。补充或备用水源宜用地下水水源。 第1.0.5条 在执行本规范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取 水 第一节 一 般规定 第2.1.1条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量应包括以下三项: 一、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规定的水量; 二、沉淀构筑物、调蓄水池以及明渠的排泥水量、蒸发量、渗漏水量; 三、调蓄水池的补给水量。 第2.1.2条 在大中型取水工程的设计中,如取水点离现有水文站较远或附近的水文站资料不能引用时,应设置临时水文观察点来观测必要的水文数据。此观察点在投产运行后,可继续进行水文预报。 第2.1.3条 在水利枢纽上下游的河段取水,应考虑水利枢纽不同运行条件所引起的水文条件的变化(如流量、含砂量、水温、冰凌和河床冲淤等)及其对取水构筑物的影响。 第2.1.4条 高浊度水取水工程设计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一、河道的游荡和冲瘀; 二、流量和水位变化、河道断流、脱流; 三、含砂量、砂峰过程和泥砂的组成; 四、漂浮物、杂草、冰凌和冰坝。 第2.1.5条 取水口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游荡性河段的取水口应结合河床、地形、地质的特点,将其布置在主流线密集的河段上; 二、在主流顶冲点下游、并有横向环流同时冰水分层的河段。 第2.1.6条 当取水量大,河水含砂量高,主河道游荡,冰情严重时,可设置两个取水口。 第2.1.7条 取水构筑物应采用直接从河道中取水的方式,可不设取水头部、自流管及单独的集水井等。 第2.1.8条 取水构筑物的冲刷深度应通过调查与计算确定,并应考虑汛期高含砂水流对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chinabeee 2 水 处 理 河床的局部冲刷和“揭底”问题。大型重要工程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 第2.1.9条 在黄河下游淤积河段设置的取水构筑物,应预留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总淤积高度,并考虑淤积引起的水位变化。 第2.1.10条 在黄河河道上设置取水与水工构筑物时,应征得河务及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节 取水构筑物的型式选择 第2.2.1条 河岸坡度较陡,岸边有足够水深且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可采用岸边合建式取水构筑物。 第2.2.2条 河岸平缓,岸边又无足够水深的河段,可采用桥墩合建式或其它型式的取水构筑物,直接从主河道取水。 第2.2.3条 冰情严重、含砂量高、河道纵坡较大的河段,可采用双向斗槽进水,有条件时宜进行水式模型试验。 第2.2.4条 引用河水清淤的双向斗槽取水,其自清流速不得小于2.0m/s。上游进口与下游处河道水面落差,应保证斗槽清淤所需的水面坡降。 第2.2.5条 在黄河支流上采取低坝取水时,应在冲砂闸上游一定距离设置导砂底槛。进水闸底应比冲砂闸底高出0.81.5m。 在寒冷地区,进水闸后可设水力排冰兼预沉渠道,进水闸和出水闸的闸底高差不宜小于1.0m,渠道底坡不小于1%,并应对闸门等设备采取防冰措施。 第三节 取水泵房 第2.3.1条 进水口应防止推移质泥砂进入,进水口下缘与河床的高差不宜小于1.02.0m,在水深较浅的河段,高差不得小于0.5m。进水窗口应设叠梁闸。 第2.3.2条 格栅应设在进水口的外侧,以利清栅和清淤。 第2.3.3条 为防止漂浮物,进水口应设置胸墙,胸墙下缘宜低于正常高水位2.0m。若冬季水位低于胸墙下缘,应留有设置防冻板的位置。 第2.3.4条 进水闸不得少于两个。大型取水工程的每台进水泵都必须设置单独的进水间。中型取水工程最多也只能两台进水泵合用一间进水间。 第2.3.5条 进水间内设置旋转格网时,格网最低点宜高于进水间底板0.40.5m,其间不得设置档板。 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chinabeee 3 水 处 理 第2.3.6条 格网至水泵吸水管进口边缘的距离,宜为1.52.5m。 第2.3.7条 进水间底板,应坡向进水泵吸水口,并与吸水口下缘相平。 第2.3.8条 格网至水泵吸水口的距离小于2.5m时,进水间可不设专用排泥设备,用高压水冲动积泥,并由水泵排除沉泥;当大于2.5m时,应设专用排泥设备定期排泥。 第2.3.9条 取水泵应选用耐磨损水泵,泵内壁并应喷涂耐磨涂料,以减少水泵的磨损。在高浊度水砂峰期工作的取水泵其备用能力应提高3050%。 水泵能量和台数的配置,必须考虑由于进水含砂量的不同所引起的取水量的变化。 第三章 沉淀流程的选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沉淀流程的选择,应保证砂峰期高浊度水和其它季节水质的有效处理。其流程中还应包括浑水或清水调蓄水池。 第3.1.2条 沉淀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和供水水质,参照相似条件的水厂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1.3条 水厂及主要处理构筑物的设计能力,应包括最高日供水量和相应设计含砂量时的自用水量;对设有调蓄水池的流程,还应增加蓄水池的补给水量。 第3.1.4条 水处理流程是一个完整工序,应充分发挥构筑物的各自效能。各主要处理构筑物的设计进水含砂量要全面衡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下一级净化构筑物的设计进水含砂量,应稍高于上一级处理构筑物的出水含砂量。 第二节 一级沉淀处理流程 第3.2.1条 采用一级沉淀处理流程应符合下列条件的规定: 一、出水浊度允许大于50mg/L; 二、设计最大含砂量小于40kg/m3; 三、允许大量投加聚丙烯酰胺的生产用水工程; 四、投加聚丙烯酰胺剂量小于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工程; 五、有备用水源的工程。 第3.2.2条 一级沉淀处理可以采用辐流式沉淀池、平流式沉淀池、机械搅拌澄清池、水旋澄清池以及底部开孔的双层悬浮澄清池等构筑物。 第3.2.3条 为保证供水安全可靠,采用一级沉淀处理流程时,应设调蓄水池。 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chinabeee 4 水 处 理 第三节 两级沉淀处理流程 第3.3.1条 两级沉淀处理流程适用条件应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水浊度要求小于20mg/L; 二、取水河段最大含砂量大于40kg/m3; 三、供有生活饮用水,净化所需投加的聚丙烯酰胺剂量超过卫生标准规定剂量; 四、无备用水源的工程。 第3.3.2条 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应当有较大积泥容积和可靠的排泥设施。现在多用辐流式沉淀池。必要时在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前亦可设沉砂池。 第3.3.3条 第一级沉淀构筑物的运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砂峰持续时间不长,可在高浊度水期间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凝聚沉淀,其它时间进行自然沉淀; 二、砂峰持续时间较长,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或投加聚丙烯酰胺的凝聚沉淀。 第3.3.4条 当河段砂峰超过设计含砂量的持续时间较长;或因断流、脱流、封冻等原因不能取水的持续时间较长时,亦应设置清水或浑水调蓄水池,以确保供水保证率。 第四章 水处理药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单独投用各种凝聚剂能处理的最大含砂量可按表4.1.1规定采用。 各种凝聚剂能处理的最大含砂量 表4.1.1 药 剂 名 称 处理最大含砂量(kg/m3) 三氯化铁 25 聚合氯化铝 40 聚丙烯酰胺 100 第4.1.2条 水处理凝聚剂在存放、溶解、储存、输送、投加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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