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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园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提高计生干部业务水平,经管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一次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检查、考核、总结和规范集中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程序,特别针对村“两委”换届后,新上任村计生主任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及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各村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集中活动,旨在通过组织村计生主任在干中学、学中干,既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的业务能力,又能解决村级计生业务存在的问题,巩固落实今年人口出生计划和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提高园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活动范围 1、园区各行政村和胶河农场。 2、园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家庭。 (二)、活动内容 1、已婚育龄妇女底数情况,新婚(再婚)妇女是否及时上报,是否申办一胎服务手册(生育证),是否签订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合同,是否签发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手册,有无漏报、错报、漏管人员。 2、人口计划和执行情况,核实安排计划人员及孕情追踪工作,落实到户到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种簿册的建立和填报,做到簿册齐全、填写规范、填报及时,实现簿册、wis系统与实际一致;是否进行政务公布;孕妇是否适时参加唐氏综合症筛查。 3、村级计生阵地建设情况,按考核标准核实人口学校、服务室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标,服务室制度、设备、服务记录是否齐全;协会制度、工作制度、服务制度等版面是否上墙;宣传标语及过街横幅是否达到标准,落实到位。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村级计划生育业务管理是否到位,核对各种簿册是否齐全、记录是否与实际一致,放环是否及时,避孕药具是否送上门,术后或用药具后是否随访。 5、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核对管理措施(透查、避孕、宣传教育)和各种记录是否一致,落实是否到位。村内所有流出或流入育龄群众是否已管理,簿册登记是否规范,是否签订管理合同,流出人员每次b超透查是否寄回协查通报。 6、村规民约修订及落实情况,看村“两委”干部计生工作承诺书及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村级档案和簿册的建档与填报是否齐全,入户抽查资料保管情况和村规民约修订程序、群众参与率及知情 率是否达到要求,有关条款是否落实到位或有记录。 三、“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活动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方法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1日8月4日)。园区召开由农村四职干部、有关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组织发动,宣布活动方案;组装宣传车巡回各村宣传,印刷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第二阶段检查梳理(8月5日8月20日)。组织工作组逐村、逐场、逐项检查梳理各项业务工作,采取看档案、看簿册、看活动场所及硬件建设、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梳理。其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 3、第三阶段整改规范(8月21日8月25日)。各单位根据工作组反馈的意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足完善什么的原则进行规范,限期整改。 4、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26日8月31日)。针对各单位检查梳理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组将视其整改规范情况,逐项验收,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并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各项业务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措施要求 1、逐项规范,重点突出。在“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活动中,要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采取逐村(单位)逐户逐项规范的方法;对人口计划未落实到人的,要限期分解,落实到人,并进行政 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于20082011年1-6月份出生的要逐村(单位)逐人进行登记,并与微机信息逐一核对。 2、注意事项。一是要注意重点人群,特别是外出人员、大龄未婚青年、跨地区婚姻、租房居住人员、再婚夫妇、双女户及有非法婚姻、非婚生育、非法抱养的“三非”倾向人口;二是在内容上要注意档簿、表册、证件、微机、看板与实际是否一致;三是在方法上要注意与公安户籍、民政登记、卫生防疫相结合,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核实。 3、规范管理措施。凡在“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活动中发现的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录入微机,纳入管理;对发现的流出漏管人员要及时掌握其生育、节育状况,落实好避孕措施,纳入管理;凡发现没有落实长效措施的,要动员她们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8%以上;对其他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尽快解决,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确保无缝隙管理。 四、时间安排 各村“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活动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为期1个月,期间及时上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处理和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这次活动,园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计生办主任组成的集中活动领导小组;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集中活动工作小组,由吴志宾同志任组长,吴宗傲同志任副 组长,具体组织开展活动。各村要高度重视。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村计生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亲自干;其他“两委”干部要积极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在“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规范月”活动中,发现有工作不积极、玩忽职守的村计生主任,该批评的批评,该解聘的解聘。活动结束后,上级检查考核再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主任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7月28日 第二篇: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第二条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年度采购经费。 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 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 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 2.年度采购经费。 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 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第三条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年度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 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第四条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年度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附件: 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标准: 省(区、市)级0-4月;地(市)级3-6月;县(区)级1-4月;乡(镇)级1-2月;村(居)级:0-1月。(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速效药:15片*2板/人年;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避孕套:120-150只/人年。(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 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条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第二条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年度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国家库存新型药具主要作为高新药具产品宣传推广应用的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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