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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保 证证 合 同合同号: 保证人(甲方):债权人(乙方):本合同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担保法以以及其他可咨咨适用的法律律和法规,由由以下两方于于 年 月 日于于 订立:保证人(以下称称甲方): 住所 地: 法定代表人人: 债权人(以下称称乙方): 住所 地: 法定代表人人: 鉴于:1. (以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了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称“主合同”),主合同同金额为: ,履行行期限: 2. 甲方同意向乙方方提供保证担担保,并与乙乙方签署本合合同,以便依依照本合同中中规定之条款款与条件向乙乙方履行保证证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致,签署本合合同内容如下下:第一章 定义第一条 除非另有定义或或上下文另有有要求,本合合同中的下列列词语具有以以下含义:担保债务指:(1) 债务人应付给乙乙方的主合同同项下的借款;和(2) 所有乙方有权向向债务人收取的的款项(包括括但不限于利利息、违约金金、罚金、实实现乙方权利利的所有费用用);和(3) 所有乙方依据法法律法规及其其他有效的协协议、合同有有权向债务人人收取的款项项。担保债务发生指债务人履行主主合同项下债债务期限届满满或因任何原原因使得该债债务提前到期期。保证偿付责任指本合同第五条条所述之责任任。第二章 保证担保第二条 无论乙方与和债债务人之间是是否存在任何何争议,甲方方特此无条件件并不可撤销销地向乙方提提供主合同履履行陷入违约约或其他任何何事件、情形形所引发的担担保债务的履履行保证,甲甲方将适当和和准时地承担担全部保证偿偿付责任,特特别是适当和和准时地向乙乙方支付保证证偿付责任项项下的全部金金额。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保证担保方式式为连带责任任保证担保,此此保证方式除除有法律规定定的含义外,还还应包括:(一) 如果债务人未能能按时支付全全部担保债务务金额,乙方方有权直接要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证偿付责责任,甲方应应在乙方首次次提出书面要要求后立即向向乙方支付该该等金额;(二) 如担保人为数人人,则每一个个担保人均有有义务和责任任按照本合同之之规定向乙方承担全部部保证偿付责任。第四条 甲方在本保证合合同项下的保保证偿付责任任应从自本合合同生效之日日起开始并保保持有效至担担保债务发生生后两年期满满为止。第五条 甲方应在以下范范围内的履行行偿付责任:(一) 担保债务规定的的范围;和(二) 合法的便于实现现乙方权利而而形成的花费费、成本和开开支(包括但但不限于乙方方行使权利所所产生的法院院或仲裁机构构费用、律师师费用、执行行费用、评估估费用、鉴定定费用、拍卖卖费用、登记记费用、过户户费用、保管管费用、手续续费及相关人人员的差旅费费等);和(三) 乙方根据所有生生效的协议、合合同及可咨适适用的法律法法规而有权向向甲方收取的的全部花费和和开支。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项下的义务、责责任和乙方在在本合同项下下的权利不应应因以下各项项情况的发生生而解除或受受损,该情况况的发生亦无无须事前征得得甲方同意:(一) 任何主合同、本本合同其他任任何文件或者者与任何该等等文件有关的的任何担保的的任何无效、效效力解除、不不可执行或其其他缺陷;或或(二) 对任何主合同、本本合同或其他他任何文件或或者与任何该该等文件有关关的任何担保保的任何修改改、变更或转转让;或(三) 任何人(包括但但不限于乙方方、任何第三三方)给予甲甲方或任何第第三方宽限或或续期、妥协协、让步、弃弃权和其他延延期付款或承承担责任的准准许;或(四) 甲方或任何其他他人清算、解解散、改制、改改组、受法律律限制、无还还债能力、缺缺乏公司权力力或授权或其其他情况,或或者改变结构构或法人地位位或失去法人人地位;或(五) 甲方和乙方的经经营状况、财财产、资本结结构或组成上上发生的任何何改变或任何何合并、联合合、分立事项项;(六) 甲方对乙方提出出的任何抵销销权利或其他他任何权利要要求;(七) 在甲方发生任何何解散、破产产或清算或甲甲方发生任何何破产事项中中,乙方在证证明其索赔要要求或主张权权利时有任何何全部或部分分的遗漏;(八) 任何意义下的不不可抗力和/或情势变更更;(九) 如果没有本款将将可能减轻或或解除甲方在在本合同项下下责任的其他他任何作为、事事件、规定或或不作为。第三章 保证权利第七条 本合同设置的保保证担保权利利应于以下情情况发生时立立即由乙方行行使。乙方在在享有可咨适适用法律项下下的所有权利利之外,有权权(甲方不可可撤销地同意意及承认该权权利)采取第第八条中所列列的任何一项项或多项行动动(并不论该该款所提顺序序的先后),以以达到使甲方方承担保证偿偿付责任的效效果。(一) 债务人未能按时时全部履行主主合同项下的的任何义务的的;或(二) 主合同无效或被被解除,债务务人拒不承担担赔偿或补偿偿责任的;或或(三) 法律法规及任何何对乙方行使使权利构成支支持的合同、协协议规定乙方方有权行使保保证权利的任任何其他事件件发生的。第八条 第七条中提及的的行动包括但但不限于:(一) 通过新闻媒体或或其他途径公公开披露或公公告,并不予予承担任何可可能的侵权责责任;(二) 对甲方起诉或采采取其他法律律手段促使其其承担保证偿偿付责任;(三) 有权告知甲方的的债权人、债债务人及其客客户甲方不履履行保证偿付付责任的情况况,对代替甲甲方收回其对对外债权用以以抵偿甲方的的保证偿付责责任。(四) 促使甲方承担保保证偿付责任任的其他方法法、手段、途途径。第四章 陈述与承诺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述如下:(一) 甲方具有签订和和履行本合同同所必须的民民事权利能力力和行为能力力,能独立承承担民事责任任;(二) 甲方自愿提供保保证担保,其其在本合同项项下的全部意意思表示是真真实的;(三) 有关由甲方签署署和履行本合合同所需的所所有授权和批批准均已获得得且全面有效效;(四) 甲方签署本合同同及甲乙双方方执行本合同同没有违反、也也不会违反下下述各项规定定:(1) 任何适用的法律律,(2) 任何有关授权,(3) 任何甲方是一方方当事人的协协议、合同或或安排;(五) 任何法院、仲裁裁机构或政府府机关没有针针对甲方的,或或者甲方应当当知悉的威胁胁或影响甲方方的已提起或或未提起诉讼讼或索赔,该该等诉讼或索索赔将影响甲甲方的财务状状况,或甲方方履行本合同同的能力;(六) 甲方有义务向乙乙方提供有关关能够证明其其合法身份的的文件及说明明其偿债能力力的相关资料料;(七) 甲方提供的与本本合同有关的的一切文件、报报表及陈述均均是合法、真真实、准确、完完整的,除已已向乙方书面面披露的情形形以外,甲方方没有任何可可能影响本合合同履行的其其他任何重大大事宜未向乙乙方披露。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诺:(一) 接受乙方对其资资金、财产、经经营等情况进进行的监督;(二) 对乙方发出的偿偿付通知及时时予以答复;(三) 甲方自愿承担全全部保证偿付付责任,无论论乙方对主合合同项下的债债权,即担保保债务是否拥拥有其他担保保(包括但不不限于保证、抵抵押、质押、保保函、等担保保方式),不不论其他担保保何时成立、是是否有效、乙乙方是否向其其他担保人提提出权利主张张,也不论是是否有第三方方同意承担主主合同项下的的全部或部分分债务,也不不论其他担保保是否由债务务人自己所提提供,甲方在在本合同项下下的保证责任任均不因此减减免,乙方均均可直接要求求甲方依照本本合同约定在在其保证责任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甲甲方将不提出出任何异议。第十一条 甲方在此承诺,除除非获得乙方方事先的书面面同意并遵守守了该等同意意所附带的任任何条件,否否则在本合同同的有效期间间,下列行为为将属无效,甲甲方亦不会从从事下列行为为:(一) 甲方在其资产上上(包括但不不限于土地使使用权、房屋屋、设备、存存货等)设立立抵押、质押押等担保负担担,或再向任任何人提供保保证;(二) 采取或不采取任任何行动,以以致其资产应应该增加而未未增加和/或或不应减少而而减少,以至至于无力承担担保证偿付责责任;(三) 采取乙方合理认认为可能有损损于乙方在本本合同项下权权益的任何行行动。第五章 提前到期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期内,发生下下列情形之一一的,乙方均均有权要求甲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证偿付责责任,甲方不不得以任何协协议、合同未未到期为由行行使抗辩权,(无无论该抗辩权权是由法律还还是由生效的的协议、合同同所赋与)。(一) 按主合同约定或或法律法规规规定主合同提提前到期的;(二) 甲方违反本合同同第四章之规规定的;(三) 乙方合理认为的的甲方和/或或债务人发生危危及、损害或或可能危及、损损害乙方权益益的其他任何何事件。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期内,任何一一方未履行本本合同项下的的任何义务,均均构成违约,应应按法律及本本合同的规定定对守约方承承担违约责任任。第十四条 如甲方未履行本本合同的任何何义务,则乙乙方有权要求求甲方履行上上述义务、提提前履行保证证偿付责任,此此外,乙方有有权要求甲方方在承担保证证偿付责任之之外向乙方每每月支付主合合同项下贷款款金额5的的违约金。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行过程中,乙乙方未行使或或未及时行使使其在本合同同项下的任何何权利,不应应视为放弃该该权利,亦不不影响乙方行行使其在本合合同项下的其其他任何权利利。第十六条 本合同独立于主主合同,主合合同由于任何何原因无效,不不影响本合同同的效力,本本合同仍然有有效。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的某条条款或某条款款的部分内容容在现在是或或将来成为无无效,该无效效条款或该无无效部分并不不影响本合同同及本合同其其他条款或该该条款其他内内容的有效性性。第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任任何通知、请请求或其他函函电均应以书书面形式表达达或提出。通通知、请求或或其他函电可可以专人递送送、航空邮递递、传真或公公认的特快专专递送达各方方于本合同第第一页规定的的地址或该方方日后通知另另一方的其他他地址。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各自自的继承人和和受让人须受受本合同的约约束,同时亦亦享受本合同同的利益。但但是,未经乙乙方事先书面面同意,甲方方不得将其在在本合同项下下的任何权利利或义务转让让或授予他人人。第二十条 对本合同任何内内容的任何修修订(包括对对本第二十条条)均须经双双方协商一致致,以书面形形式做出,并并须经双方签签署。第二十一条 除在本合同中另另有规定,否否则任何一方方在本合同生生效后均不得得擅自解除本本合同,如须须解除本合同同,须经双方方协商一致,以以书面形式做做出,并须经经双方签署。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附附件、修改或或补充均构成成本合同不可可分割的一致致组成部分,与与本合同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任任何争议,应应由双方友好好协商解决,若若协商不成,任任何一方须向向乙方所在地地的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以下条条件成就之日日起生效。(一) 甲方为法人时,甲甲方加盖公章章。(二) 甲方为自然人时时,甲方签字字。(三) 乙方加盖公章。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贰贰 份,甲方、乙乙方各执一份份,各份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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