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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财政基层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基层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培训管理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保证财政基层培训基础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统计汇总,充分发挥服务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基层培训基础信息是指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由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以下简称财政部函校)组织开展的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是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培训管理系统是由财政部函校主导,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设计开发,基于互联网和数据库等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财政基层培训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查询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第四条 培训管理系统供财各级政部门负责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单位使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根据财政基层培训单位所开展的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培训单位负责所辖地区培训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财政部函校负责保证培训管理系统正常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1.制订建设规划,组织培训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工作。2.根据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并设置培训管理系统的培训类别,确定并设置各功能模块。3.设立本级系统管理员、信息录入人员和查询人员岗位。4.采集、汇总、统计和使用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5.审核、分配省级培训单位的用户账号和操作权限。6.管理和监督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7.组织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第七条 省级培训单位负责保证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正常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1. 在培训管理系统提供的相关功能模块中,确定并设置本地区培训管理工作所需的项目。2.设立本级系统管理员、信息录入人员和查询人员岗位。3.采集、汇总、统计和使用本地区开展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4.审核、分配市级培训单位用户账号和权限。5.管理和监督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6.组织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第八条 市级培训单位负责保证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正常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1.设立本级系统管理员、信息录入人员和查询人员岗位。2.采集、汇总、统计和使用本地区开展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3.审核、分配县级培训单位用户账号和权限。 4.管理和监督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5.组织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第九条 县级培训单位负责保证本单位培训管理系统正常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1.设立本级系统管理员、信息录入人员和查询人员岗位。2.采集、汇总、统计和使用本级开展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3管理和监督本地区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第十条 根据财政部函校的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保证培训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保障性工作:1.负责培训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升级等工作。2.负责培训管理系统相关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3.负责培训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的管理和维护。4.负责操作指导和技术咨询。5.负责财政部函校授权的相关事项。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培训单位应按照培训工作的实际流程,及时录入培训管理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内容,避免数据堆积、集中补录;确保录入的培训信息真实、准确,避免缺项、漏项;严禁虚报假造数据;充分利用培训管理系统提供的各项功能,实现对培训过程的管理。第十二条 加强使用人员的管理。1.各级培训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和使用培训管理系统。一般情况下,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录入员多名,两者可以兼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培训管理系统信息数据查询人员。2.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范围,确定各类人员的操作使用权限,严格按照操作权限使用培训管理系统。3.系统管理员实行备案制,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上一级培训单位报备。信息录入员和查询人员须在本单位建档登记。4.使用人员应是培训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名使用人员拥有唯一的用户名,避免多人一号、一人多号和操作权限超工作范围的情况。5.使用人员应如实登记用户管理信息。第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保证培训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的相关具体工作。1.负责本地区下一级培训单位系统管理员、本级培训信息录入员和查询人员用户名及操作权限的日常管理。2.负责完成培训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模块的初始化设置。3.定期查看系统操作日志,掌握本地区和本单位培训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对照培训进度,督促下级培训单位及时录入培训信息。4.检查培训管理系统录入数据的有效性,如出现无效数据,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清理。5.协调解决培训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四条 培训信息录入人员负责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录入工作:1.做好培训信息录入的准备工作。在培训管理系统中建立培训班,并录入培训班的相关信息。2.负责收集和录入学员信息。根据培训班的办班进度,做好学员报名信息预录入、报到确认、补充学员详细信息和成绩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 培训信息查询人员可查看培训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不具有设置、录入、修改等操作权限。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和使用计算机。使用培训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处理;存有培训信息和相关数据的计算机如需外修或更新,数据硬盘需提前处理,避免信息泄漏。第十七条 严格审核使用人员的身份,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和操作培训管理系统。严禁外泄参训学员私人信息等财政基层培训的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培训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第十八条 存有财政基层培训相关信息与数据的纸质文档、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要归档保存、专人管理。第十九条 首次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时,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不得外泄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及时退出培训管理系统。第二十条 注意数据的有效性,因操作练习或使用不熟练等原因,遗留在培训管理系统中的无效数据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培训管理系统中的有效信息和数据。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函校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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