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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分管副 厅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 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 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 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3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 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三)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2006 年10 月 20 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0 号)第十四条“属本规定 第五条(一)、(二)、(四)项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持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 工证明书或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方可向建设、 土地、水利、交通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国家及省发改委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所需材料(一)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申请书;(二)工程相关内容的材料(工程占地范围、工期、 1:10000 工程范围图纸)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 为 当 日 或 3 日 内 .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 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 管副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 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站长期公示(http : /wwwhlj.gov.cn/).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 公示和公告 7个工作日。八、审批时限审查批准时限为 13 日;批准决定于 3 日内送达 申 请人.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 度责任追究办法。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流 程图。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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