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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奖罚规定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第一节安全管理一、井下生产作业,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三、四角 门台棚施工,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等需要进行专门设计的工 程,必须在施工前做好设计、编制措施,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否则,一律不准开工。二、施工现场遇有条件变化需改变施工工艺或支护方式, 除确需排除隐情现场制定临时应急措施外,必须先制定措施, 否则,罚款200元。三、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风量不足不得生产,违反规 定处罚责任人500元。四、采、掘工作面出现重大隐患,危及职工安全,必须停 止作业,立即进行处理。否则,对安全员、带班矿长、责任单 位负责人各处罚500元。四、停头停面、停止运行程序:(1)现场出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瓦捡员、 安全员有权立即进行停头停面或停止系统运行,进行处理,并 及时汇报矿调度室(2)全矿所有干部职工,在任何地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 全的重大隐患,都有权撤出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立即制止现场 作业,进行停头、停面、停止运行,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 对强行继续组织生产的单位一次处罚1000元。五、矿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矿长不 在时由矿长委托的代理人任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 工程师、机电矿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六、安全事故汇报处理程序:1、一旦矿井发生事故,其现场人员(管理人员、瓦检员、 安全员、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讲清事故发生地 点、工伤部位等具体情况。2、调度室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及时赶赴现 场进行抢救,并按程序及时通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有关人员。 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指挥 事故抢救工作。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监督现 场抢救、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必须 保护好现场,对随意破坏现场的,给予严肃处理。七、安全矿长、安全科负责工伤事故的座谈、分析、追查, 并根据规定拿出处理意见,向安全办公会汇报,不进行及时追 查的对安全矿长、安全科长各罚款200元。八、单位出现工伤,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否则视为瞒报 工伤。给予罚款1000元,因迟报、瞒报耽误工伤抢救治疗时 间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的责任。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按照安全科的要求,召集 现场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事故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 追查通知后,按时召集好有关人员到安全科事故追查组或其它 指定地点接受追查,单位未组织人员进行追查的罚款500元。 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0元,由事故单位落实到人。十、事故处罚规定:1、对出现轻伤事故的单位罚款1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2、对出现重伤事故单位罚款5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带班矿领导罚款1000元、当班 安全员各罚款500元;3、对出现工亡事故单位罚款20000元, 带班矿领导罚款10000元、当班安全员罚款2000元,单位负 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矿级领导每人罚款5000元,安全科 长罚款3000元,生产科长罚款2000元,根据事故性质,分管 副总、科长罚款5000元,其他副总罚款3000元。十一、各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每天的调度会、一月一次的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迟到的罚款100元,无故缺席的罚款200 元。第二节采掘管理一、皮带机道清理不干净有浮煤、浮砰,未露出底托辊、 H架底脚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大炭块或大砰石罚100 元。刮板机两侧必须清理干净,保持巷道的高度,刮板机两侧 的淤煤不得超过刮板机上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二、掘进头要按规定码放各种物料、备品配件,不按照规 定乱丢乱放的,对责任单位按每处100元进行罚款;巷道内一 处积水(长度5m,积水深超过200mm为一处)对责任单位罚 款100元。超前支护没有按要求支设的罚款200元,空顶作业 的除停头学习外,并罚款1000元。锚杆(锚索)合格率不低 于90%,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三、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低于20米的对责任单 位罚款200元。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及上下出口外20米文 明生产达不到要求,杂物多、巷道高度不够对责任单位一次罚 款200元。工作面端头支护每缺少一架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端头支护不合格罚款200元。四、煤(半煤)巷道迎头不按照中线施工一次罚责任单位 200元,架棚巷道扶棚不看中线造成中线偏差100mm以上的罚 单位100元;所有巷道帮、顶必须填实,空顶、空肩窝、空帮 的每处罚100元。砌碹巷道弄虚作假,发现帮、顶没有填实的 罚1000元。五、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普采18Mpa ;综采30 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一次处罚200元,乳化液浓度不符合 规定的一次处罚10 0元,用清水的一次处罚500元。六、工作面上、下尾巷回撤不及时,造成滞后的一处处罚责 任单位10 0元。七、采煤工作面不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放炮后及时挂梁、使用 水平销的每处罚款50元,工作面有倾倒的支柱一棵罚款10元。八、煤壁端面距超过0.3米、长度超过2米而没有打临时点柱 或临时支护不可靠,一次处罚10 0元。九、工作面空顶没接实一处处罚50元。炮后没有及时挂梁,空顶作业的一次处罚200元。十一、工作面连续10棵,累计20棵支柱退山处罚100元,支 柱初撑力不足的,连续3棵,累计20棵支柱初撑力不足的处罚200 元。十二、工作面特殊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缺密集柱一处 罚50元,缺俄柱一处罚50元。十三、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 次处罚10 0元。十四、棚子前倾后仰、凋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失脚一处 处罚50元。十五、架棚巷道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一 处罚50元。十六、锚杆的角度不符合规定、锚托板未紧贴岩面、锚杆的 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一处罚20元。十七、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未 悬挂记录牌的处罚10 0元。十八、锚杆间排距超过设计100毫米、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 过设计200毫米以上的一处处罚50元。十九、采掘单位刮板机机头、机尾没有打压柱、或压柱不合 格的,按10 0元一根处罚。二十、采掘单位刮板机损坏当班必须维修好,无特殊原因, 不准留给下一班,否则给予处罚200元。二十一、锚杆支护巷道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外露长度 不符合要求的一处处罚20元。二十二、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连接、搭茬不符合作业规程 要求,一处处罚20元。二十三、锚杆支护两帮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一次处 罚10 0元。二十四、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 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支护,并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二十五、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回撤支架时大拉 大放,一次处罚10 0元。二十六、斜巷修护时,没有防止砰石、物料滚落和防止支架 歪倒安全措施。一次处罚10 0元。二十七、伪顶未找掉的罚款200元。二十八、严格按设计施工,未按中腰线施工的一次罚款200 元,按设计的锚杆尺寸进行支护,发现使用与设计锚杆不符的、 私自截锚杆的处罚500元。第三节通防安全管理一、通风设施的挪移,拆除必须经过通风科同意。其它任何单 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挪移、拆除,否则,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门由作业单位管理,严禁任何人同时打开两道风 门,通车风门严禁将矿车停留在风门位置,否则罚款200-1000元; 对任意损坏风门或破坏风门联锁装置的处罚500元;风门前后5m 范围内堆放物料或杂物的的处罚100元/次。二、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防火墙、局扇、风筒、 防尘管路、调节风门(窗)、隔爆水槽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应符合矿 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三、建立测风制度,通防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每季绘制矿井通风 系统图、矿井通风网络图,每季度月初报送矿长、总工程师, 少报一次罚款200元。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对通风系统、通 风设施等图纸、资料等进行修改,未进行及时修改处罚责任人 100 元。四、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矿井主扇的运转情 况、反风设施、机电、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司机的上岗考核, 其检查结果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否则,处罚机电科长200 元。五、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 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六、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管理人员要编制风量 分配计划,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 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吸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于无 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七、瓦斯检查员要兼管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掉闸停风时,必须及时恢复正常通风。发现一次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通风 机运转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八、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 向通防科提出申请,由通防管理人员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否则, 无故停止局扇一次处罚200元。九、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m,煤巷、半 煤巷最大不超过5m,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对堵塞 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不 爱护风筒,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50元罚款;对炮崩(迎头 20m除外)、车刮损坏风筒严重者,一次罚款1000元。十、巷道贯通由技术科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巷道 贯通措施。巷道贯通后,通防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防止风流短路或无风状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十一、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 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通防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 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必须停止一个工作 面掘进,并保持通风和瓦斯检查工作,只准另一个工作面向前 施工巷道贯通。十二、瓦斯检查执行巡回检查和专人负责相结合,检查地 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总回风道、高冒点以及矿有关规 定需要检查的地点。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 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 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处理,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 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禁以任何理由刁难瓦斯检查员的工作。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十四、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浓 度。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 “三对口”,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及时汇报、填写报表、 牌板的罚款100元。十五、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班中睡岗的罚款100元。十六、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报送矿长、总工 程师审阅。监控室不及时送报表的一次处罚50元。十七、瓦斯超过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排放。任何人 无权越权、擅自排放。否则,处罚500元。十八、加强密闭的管理,通防科要按规定建立密闭登记管 理台帐,做到台账与实际相符。未建立台账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打开密闭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同意,制定措施后方可施工, 擅自打开密闭的一次处罚500元。十九、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 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离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40m,工作面必须 有能贯通整个工作面的高压软管。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 迎头不得超过15m,并保持有不少于50m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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