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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格式范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 来源:巧顾网作者: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她组织之间以及她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多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多种关系的总和。申诉书格式范本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她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规定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申诉书格式范本(各类案件通用)申诉人(hensure)申诉人(shensure)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祈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书抄件一份申请人年月日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她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长中页。4、申诉人签名栏,如系法人或其她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她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规定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状况,被申诉人基本状况,申诉祈求,事实于理由。范文如下:民事申诉书:申诉人: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住所:xx电话:xx被申诉人: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电话:xxx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纠纷一案,已有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祈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申诉祈求:1、xx 2、xxxx事实与理由:1、xxxx 2、xxxx 3、xx综上所述,x此致x人民法院申诉人:xx x年x月x日例子一民事申诉书范文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广电大楼。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补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6月2日作出的()合江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8日作出的()泸民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治,而未及时整治,同步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她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当30的补偿责任,并承当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局限性,合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一方面,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治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局限性,合用法律确有错误。1、就法律合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与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状况具体分析。本案田坝村是1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1999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行措施第二十三条有关未经电力公司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批准,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受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一、二审判决根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治?事实上,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根据。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治属合用法律确有错误。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治的文献或告知作为判决的根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治,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治这一事实的重要证据局限性。另一方面,一、二审判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她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合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有关严禁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二)移动、损坏传播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她人在未告知飞通公司更未经其批准的状况下,擅自移动广电传播线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依法属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行为,飞通公司自身作为被侵权方,其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飞通公司何时发现被自己被侵权以及该线路被她人擅自非法移动后与否又导致第三人损害,与飞通公司何干?显然,飞通公司对此不应承当任何责任。而一、二审判决以你的权利被侵犯了,未及时发现进行检查解决,你就有责任的不合理逻辑,让被侵权的飞通公司担责,是不能成立的,由于权利被侵犯这一事实决不能反过来成为被侵权者担责的理由。退一步说,闭路电视线自身并不带电,不属高危作业,除非顾客投诉闭路电视信号中断,否则飞通公司就不应负有及时发现进行检查解决的职责和义务。第三,对本案的重要负责人之一泸州玉宇电力公司,一、二审判决均回避了其存在的另两项违章行为及其一连串违章行为在本案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局限性;一、二审判决要飞通公司承当30%的补偿责任,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当20%的补偿责任,其合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力公司之嫌。共3页: 上一页12 3 下一页 上一篇:起诉离婚的手续 下一篇:如何写起诉书刑事诉讼期间 申诉书陈尸三年案未了,一桩冤屈何处申?*领导:申诉人:李兴年女2岁汉农民住安徽省和县沈巷镇迎江行政村申诉事项:我的老伴张居道被她人殴打致死三年了至今没有了结事实与理由:3月29日上午,申诉人的女儿张和红开面包车在本村自然村村口顺便带了一名小学生上学,被开着黑头车的雍家军看到后觉得抢了她的生意。便无端将张和红殴打一顿后驾车拜别。我老伴张居道得知状况后,为避免雍家军在张和红必经之路的小学校门口再找渣,(由于此人十分霸道)便坐上张和红的车同往。当张和红的车达到小学校门口时,早已等待在那里的雍家军手里持着一根铁棍,将车拦停下来,强行拉开车门揪着张和红的头发将其从驾驶室拖下来实行拳打脚踢。我老伴见状匆匆下车来劝阻,雍家军却用手中的铁棍向我的老伴头部猛的打去,致使我老伴当场倒下。口中还叫嚣着:你老东西也想作死。(在现场有诸多人目睹了这一幕,铁棍目前还在派出所)。当时有群众目睹了此惨景后报了警。不一会和县公安局沈巷派出所二位民警赶到现场,并将张和红、张居道及雍家军一并带上警车准备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可气的是途中雍家军称有事规定下车,车上民警(其中一姓周的办案民警与雍家军的老婆周先红是兄妹关系)居然没一种阻拦。更可气的是到了派出所后张和红见爸爸张居道脑上肿了一种大血包,精神不振,便向民警提出规定带张居道去医院看伤时,民警断然回绝,说等她们吃完早饭录过笔录后再去。20分钟过去了我老伴的伤势越来越严重,已坐立不住了。民警才批准先去医院。更可气的是雍家军夫妇已纠集一伙人早在镇医院门口,见到张和红及我的老伴便又实行殴打。后经和县沈巷镇医院诊断及头颅CT所示(片号0749):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右颞部硬膜下血肿。由于医术所限,镇医院规定我们立即转院,后转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由于申诉人家庭承受不了巨额的医疗费,只能被迫出院。月23日,申诉人的老伴在被打伤6个月后含冤而逝。目前,尸体停放在殡仪馆中。申诉人的老伴张居道被伤害致死的直接因素是雍家军用铁棍殴打其头部导致的。然而,案件发生后公安民警没有立即收集和固定证据。而是向四个未成年的小学生询问笔录。并以四个小学生说是周先红推倒我老伴的证词来定了案子。而对在现场的几种成年人没有做笔录。后根据周先红推倒我老伴的证词对申诉人老伴的伤势做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外伤性颅脑损伤,构成轻伤并不予备案。对于这种结论申诉人不服:(一)、受害人在治疗诊断中,主线没有被医生诊断过:外伤性颅脑损伤。根据司法部司法(10)070号的人体重伤鉴定原则第七章:第一节,第42、44条之规定:右颞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半球脑梗塞、脑萎缩、偏瘫、肌力为I级等已构成重伤。(二)、受害人被打伤在医疗中,医生主线没有说右额颞半球脑梗塞、脑萎缩、偏瘫、肌力为I级等是高血压病引起的。而法医竟以周先红推倒我老伴的证词做了病理分析觉得右额颞半球脑梗塞、脑萎缩、偏瘫、肌力为I级等是高血压引起的。对此,申诉人不服。(三)、将我老伴殴打致死的人是雍家军,而不是雍家军的老婆周先红。但和县公安局竟以周先红伤害张居道,我局经审查觉得其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不予备案。申诉人不服!(四)、将我老伴殴打致死的雍家军只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惩罚五天,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申诉人不服!据此,申诉人规定公安机关向当时在场的几种成年人重新收集证据和重新鉴定,但均遭回绝。和县公安局领导、沈巷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办案民警及法医等人的答复:要做你们自己做去,我们不也许帮你来推翻我们自己的鉴定结论。无奈之下申诉人向安徽省公安厅上访。0月10日以()112号安徽省公安厅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规定:规定和县公安局受理并依法解决。该局不得巳才开出了委托书,但扬言;在全国不管什么地方,我们都会让你们的鉴定做不成。在反反复复的推诿和扯皮中至2月2日才向上海的一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交了材料。始终到了3月2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司鉴中心()活意字第0号(如下简称意见书)。不出她们所说,申诉人等了几种月竟等到了一种亳无意义的意见书。而不是鉴定书。该意见书中称:(一)、张居道头部遭她人钝性外力作用,致头部软组织挫伤伴头皮下血肿等,该损伤的损伤限度未达到轻伤范畴,应评估为轻微伤。(二)、若委托方查证送审的1号片确系张居道月2日头部外伤后所摄,则张居道本次的损伤限度构成轻伤。(三)、张居道原患有高血压病等疾病,本次外伤后发生的大范畴脑梗死与本次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根据局限性,目前不适宜据此评估损伤限度。对此毫无意义的意见书申诉人不禁还是要问:(一)、轻伤还能死人?(二)、轻伤的评估。意见书中称:是参照人体轻伤鉴定原则(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等条款之规定,评估其左颞部硬膜下少量出血的损伤限度为轻伤。申诉人征询人诸多医生和法医等专家,都说:左颞部硬膜下出血,符合人体重伤鉴定原则第44条的构成要件,应评估为重伤。不存在符合人体轻伤鉴定原则(试行)第2、8条的构成要件而评估轻伤。(三)、由于伤势进一步恶化最后发展到脑梗塞、偏瘫等严重后果。对照人体重伤鉴定原则第42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但在意见书中竟敢将此项很重要的伤情不提。(四)、申诉人的老伴虽说有高血压病史,但在受伤前一刻身体一切很正常,能参与某些体力劳动,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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